解读:最高院立案一庭姜启波等人受理超期缴费案件是否合法?
解读:最高院立案一庭姜启波等人受理超期缴费案件是否合法?
近日,网上爆出的最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启波,法 官冯萍等人,违法,超期受理案 件,无视法 律公 正的事情,引起了记者的高度关注。由于此事牵连甚广又严重影响了最高院的司法形象,于是记者决定亲自前往,还原事情的真 相。
南海公 司和金澜公 司案 件始末
据案 件的知情人向记者透漏:在陕西南海公 司与金澜公 司的这起案 件中,2013年4月最高院就向金澜公 司送达了《预交上诉案 件受理费通知书》,案 件受理费400000元,说明如超期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结果最高院立案一庭在金澜超期缴费的情况下又受理了此案,南海公 司不服,多次找到相关领 导,要求秉公办 理。可是,经调 查表明,原来最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启波和法 官冯萍等人极力呵护金澜公 司,成了金澜公 司在最高院里一张强大的保护伞,而南海公 司要想公平公 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之艰难!
那么,作为国 家最高的司法机 关,最高院一行等人为何要违背法 律公 正,超期受理此案?随意解读法 律条文是否又真的可以?
专 家解读法 律条文的公 正性!
为此,记者特意联 系到了北 京法 律界某知名专 家,希望他能用法 律的角度解读案 件的未来。专 家口述: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诉 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如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七日内未缴费,应该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也就说明金澜公 司超期缴费完全违背法 律条文,不符合正常法 律程序,应该视为撤回上诉处理!
另:法 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是铁定的事情,不可因为任何人,任何领 导的口头解释而变更;反之,就无法做到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 利;因此案 件是一起矿权纠纷案 件,就应该按正常程序,在最高院民一庭受理,更不可因为各人关系随意更换。鉴于此事牵连多名最高院人员,建议南海公 司在法 律和公 正的面前,不应该被就此打 倒,坚持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贪 污腐 败的人呢还在少数,正义还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口!
记者感言:漫漫维 权路,仲有几多愁;在看过了上述说明后,大家已对事情的真 相有了最基本的认识。也许南海公 司的维 权之路还很艰难,但相信在正义的面前,终有一天会沉冤得雪。后续记者也会继续了解此事,及时 报道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南海公 司和金澜公 司案 件始末
据案 件的知情人向记者透漏:在陕西南海公 司与金澜公 司的这起案 件中,2013年4月最高院就向金澜公 司送达了《预交上诉案 件受理费通知书》,案 件受理费400000元,说明如超期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结果最高院立案一庭在金澜超期缴费的情况下又受理了此案,南海公 司不服,多次找到相关领 导,要求秉公办 理。可是,经调 查表明,原来最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启波和法 官冯萍等人极力呵护金澜公 司,成了金澜公 司在最高院里一张强大的保护伞,而南海公 司要想公平公 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之艰难!
那么,作为国 家最高的司法机 关,最高院一行等人为何要违背法 律公 正,超期受理此案?随意解读法 律条文是否又真的可以?
专 家解读法 律条文的公 正性!
为此,记者特意联 系到了北 京法 律界某知名专 家,希望他能用法 律的角度解读案 件的未来。专 家口述: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诉 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如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七日内未缴费,应该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也就说明金澜公 司超期缴费完全违背法 律条文,不符合正常法 律程序,应该视为撤回上诉处理!
另:法 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是铁定的事情,不可因为任何人,任何领 导的口头解释而变更;反之,就无法做到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 利;因此案 件是一起矿权纠纷案 件,就应该按正常程序,在最高院民一庭受理,更不可因为各人关系随意更换。鉴于此事牵连多名最高院人员,建议南海公 司在法 律和公 正的面前,不应该被就此打 倒,坚持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贪 污腐 败的人呢还在少数,正义还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口!
记者感言:漫漫维 权路,仲有几多愁;在看过了上述说明后,大家已对事情的真 相有了最基本的认识。也许南海公 司的维 权之路还很艰难,但相信在正义的面前,终有一天会沉冤得雪。后续记者也会继续了解此事,及时 报道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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