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实名举报陈庆财暴富的黑幕
香港公民实名举报陈庆财暴富的黑幕
一、以假合资骗取国有资产
1992年,陈庆财以法人的身份代 表吉林建委下属吉林建业集 团公 司与澳 门新大通公 司合作成 立了吉林建业大厦有限公 司,当时注册资金3000万 人 民币,中方2250万,澳方750万,合资项目是建设吉林大厦,1993年,为了所谓的扩大合资项目,吸收我方投资4500万加入该公 司,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一亿 元人 民币,陈庆财既没有实际注资、增资,又没有依法经过资产评估,就把中方出资额变换成4600万,我方投资4500万,澳方700万。因资金纠纷使真 相大白,我们才知所谓的澳 门新大通公 司是陈庆财本人用极少的葡币自己注册的公 司,然后反回来投资建业成 立的假合资企业,这个“所谓的澳方750万”是陈庆财个人作为国有企业建业集 团的法人却占有了合资公 司的个人股份。在我方投资4500万元后才变成了真正的中外合资企业,有了这块金字招牌之后,陈庆财利 用欺 骗的手段占用了合资公 司中的国有资本,淘取了他的暴富第一桶金。
二、阻扰合资公 司验资,本是合资公 司的土地,至今没有到合资公 司名下
1994年当大厦开始建成后,陈庆财却利 用手中的权力极力阻扰合资公 司的验资,公 司在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于1997年开始进入仲裁。按照投资三方签署的合资合同,中方投资者吉林建业集 团公 司出资4600万元,以完成的征 地、拆 迁、土建工程、部分设备及固定资产等投入,并且其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于2000年3月6日也出具书面声明,承诺建业大厦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中方的部分出资,使用权面积为21⑥4.15平方米,其中建业大厦占地约600平方米)归属合资企业,(见裁决书第19页)。然而时至今日,根据合同,本属于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过户给合资企业。证据:根据吉市国用(2000)字第0202100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资企业作为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类型仍为租赁,而不是出让,说明土地使用权权属仍然登记在吉林建业集 团公 司名下,且该非法的侵占行为现在都还在继续。土地使用权没有依约过户,陈庆财为法人的建业集 团就谈不上出资,其后的所作所为都涉嫌诈骗,为他侵吞国有资产作好了铺垫!
三、在港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资公 司名义向银 行贷 款
更加恶劣的是在仲裁过程中,陈庆财以保护国有企业的名义继续欺 骗仲裁委,当时陈庆财本人已经不是中方建业集 团法人,却继续代 表着建业集 团与我方申辩,其目的是在我们仲裁过程中他以所谓的建业集 团子公 司建业房屋开发公 司为贷 款公 司,以建业集 团46%的股权做担保,以合资建业大厦做抵押向工商银 行贷 款5044万,而此时的陈庆财根本没有实际投资哪来的“验资”,“验资”都没有完成,又哪来他那合资公 司46%股权?没有实际股权的人,用“股权”担保向银 行贷 款,这不是诈骗吗?陈庆财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骗取贷 款罪”,根据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于2010年5月出 台的《关于公 安机 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应予立案追诉。与此同时,正在仲裁过程中陈庆财用所谓的建业集 团另外一家子公 司于19⑨8 年开始了建设吉林国贸大厦,在建设国贸大厦时占用了本该属于合资公 司的土地,2001年国贸大厦建成后陈庆财向工 商 局注销了向工商银 行贷 款的吉林建业开发公 司,5044万不知去向!2002年工商银 行起诉中方建业集 团,建业大厦合资公 司,在没有一位当事公 司法人出庭的情况下被告三方全部败诉,所有的这一切,是当时的清算委 员会代 表合资公 司出庭并没有告知我方,5044万连本带息的负债押给了合资企业,公 司的所有下 岗员工怨 声 载 道到现在不能得以解决,合资公 司负责累累,下 岗职工无法安置,原属于建业集 团的大部分土地被陈庆财的国贸大厦所占有,中方建业集 团公 司面 临破产,而在2002年后陈庆财的家庭成员却瓜分了国贸大厦的所有股份。二 十 年来陈庆财以频繁的更换会计,频繁的组建注销公 司的手法侵吞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现在吉林市中心黄金地段已经完全被他所占有。套取银 行贷 款,侵占国有土地这就是陈庆财所谓的资本运作,这就是吉林市今天的亿万富翁。
四、陈庆财与司法资源恶性互动
陈庆财之所以能用这样的手段“暴富”,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 法干 部说:陈庆财他有一个在反贪局工作的儿子,93年他儿子从部 队复 员,从一个检 察院的司机可以升到吉林市检 察院付检 察长吉林市反贪局局 长,而且现在又升到吉林省检 察院反贪局一处处 长,没有一定的权钱交易是做不到的。据《吉林国贸商场购 买精品店合同案调 查》报道:孙万敏、李桂华等人在证据经过公证,十分有利的情况下败诉,这就暗示陈庆财与司法资源恶性互动的可能性。详情可以调看相关的卷宗或咨询孙万敏等19人的委托律师---吉林市盛业律师事务所修保律师。陈庆才的儿子陈长青明确告诉投诉他家的人你们告到上边最后还是要转到我的手里,你们是告不赢的,在他家族数十起法 律诉 讼中也确实没有可以打赢他家的,因为他们有权有势。
在国贸大厦的装修工程上,多家公 司被诱进陈庆财“工程诱饵—保证金—司法诉 讼—赔款”的“恶性互动”陷阱。据说,北 京一家装饰公 司就掌握了陈庆财儿子利 用公权力恫 吓企业的证据,在给他家装修中对方损失了数千万,法 律诉 讼后还要赔偿他数百万。
香 港居民:马明欣1390113б288
1992年,陈庆财以法人的身份代 表吉林建委下属吉林建业集 团公 司与澳 门新大通公 司合作成 立了吉林建业大厦有限公 司,当时注册资金3000万 人 民币,中方2250万,澳方750万,合资项目是建设吉林大厦,1993年,为了所谓的扩大合资项目,吸收我方投资4500万加入该公 司,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一亿 元人 民币,陈庆财既没有实际注资、增资,又没有依法经过资产评估,就把中方出资额变换成4600万,我方投资4500万,澳方700万。因资金纠纷使真 相大白,我们才知所谓的澳 门新大通公 司是陈庆财本人用极少的葡币自己注册的公 司,然后反回来投资建业成 立的假合资企业,这个“所谓的澳方750万”是陈庆财个人作为国有企业建业集 团的法人却占有了合资公 司的个人股份。在我方投资4500万元后才变成了真正的中外合资企业,有了这块金字招牌之后,陈庆财利 用欺 骗的手段占用了合资公 司中的国有资本,淘取了他的暴富第一桶金。
二、阻扰合资公 司验资,本是合资公 司的土地,至今没有到合资公 司名下
1994年当大厦开始建成后,陈庆财却利 用手中的权力极力阻扰合资公 司的验资,公 司在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于1997年开始进入仲裁。按照投资三方签署的合资合同,中方投资者吉林建业集 团公 司出资4600万元,以完成的征 地、拆 迁、土建工程、部分设备及固定资产等投入,并且其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于2000年3月6日也出具书面声明,承诺建业大厦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中方的部分出资,使用权面积为21⑥4.15平方米,其中建业大厦占地约600平方米)归属合资企业,(见裁决书第19页)。然而时至今日,根据合同,本属于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过户给合资企业。证据:根据吉市国用(2000)字第0202100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资企业作为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类型仍为租赁,而不是出让,说明土地使用权权属仍然登记在吉林建业集 团公 司名下,且该非法的侵占行为现在都还在继续。土地使用权没有依约过户,陈庆财为法人的建业集 团就谈不上出资,其后的所作所为都涉嫌诈骗,为他侵吞国有资产作好了铺垫!
三、在港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资公 司名义向银 行贷 款
更加恶劣的是在仲裁过程中,陈庆财以保护国有企业的名义继续欺 骗仲裁委,当时陈庆财本人已经不是中方建业集 团法人,却继续代 表着建业集 团与我方申辩,其目的是在我们仲裁过程中他以所谓的建业集 团子公 司建业房屋开发公 司为贷 款公 司,以建业集 团46%的股权做担保,以合资建业大厦做抵押向工商银 行贷 款5044万,而此时的陈庆财根本没有实际投资哪来的“验资”,“验资”都没有完成,又哪来他那合资公 司46%股权?没有实际股权的人,用“股权”担保向银 行贷 款,这不是诈骗吗?陈庆财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骗取贷 款罪”,根据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公 安部于2010年5月出 台的《关于公 安机 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应予立案追诉。与此同时,正在仲裁过程中陈庆财用所谓的建业集 团另外一家子公 司于19⑨8 年开始了建设吉林国贸大厦,在建设国贸大厦时占用了本该属于合资公 司的土地,2001年国贸大厦建成后陈庆财向工 商 局注销了向工商银 行贷 款的吉林建业开发公 司,5044万不知去向!2002年工商银 行起诉中方建业集 团,建业大厦合资公 司,在没有一位当事公 司法人出庭的情况下被告三方全部败诉,所有的这一切,是当时的清算委 员会代 表合资公 司出庭并没有告知我方,5044万连本带息的负债押给了合资企业,公 司的所有下 岗员工怨 声 载 道到现在不能得以解决,合资公 司负责累累,下 岗职工无法安置,原属于建业集 团的大部分土地被陈庆财的国贸大厦所占有,中方建业集 团公 司面 临破产,而在2002年后陈庆财的家庭成员却瓜分了国贸大厦的所有股份。二 十 年来陈庆财以频繁的更换会计,频繁的组建注销公 司的手法侵吞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现在吉林市中心黄金地段已经完全被他所占有。套取银 行贷 款,侵占国有土地这就是陈庆财所谓的资本运作,这就是吉林市今天的亿万富翁。
四、陈庆财与司法资源恶性互动
陈庆财之所以能用这样的手段“暴富”,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 法干 部说:陈庆财他有一个在反贪局工作的儿子,93年他儿子从部 队复 员,从一个检 察院的司机可以升到吉林市检 察院付检 察长吉林市反贪局局 长,而且现在又升到吉林省检 察院反贪局一处处 长,没有一定的权钱交易是做不到的。据《吉林国贸商场购 买精品店合同案调 查》报道:孙万敏、李桂华等人在证据经过公证,十分有利的情况下败诉,这就暗示陈庆财与司法资源恶性互动的可能性。详情可以调看相关的卷宗或咨询孙万敏等19人的委托律师---吉林市盛业律师事务所修保律师。陈庆才的儿子陈长青明确告诉投诉他家的人你们告到上边最后还是要转到我的手里,你们是告不赢的,在他家族数十起法 律诉 讼中也确实没有可以打赢他家的,因为他们有权有势。
在国贸大厦的装修工程上,多家公 司被诱进陈庆财“工程诱饵—保证金—司法诉 讼—赔款”的“恶性互动”陷阱。据说,北 京一家装饰公 司就掌握了陈庆财儿子利 用公权力恫 吓企业的证据,在给他家装修中对方损失了数千万,法 律诉 讼后还要赔偿他数百万。
香 港居民:马明欣1390113б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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