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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逃跑”引出司法文书造假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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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六 二月 09, 2013 6:30 pm

资产“逃跑”引出司法文书造假疑云 628517982013020916460209

左边的两份公证书编号一模一样,但内容大相径庭;右侧是高院的两份裁决书,后者认为前者“存在违

反法律的情形”。 (南方周末资料图)
一群投资客以借款方式投资煤矿,但煤老板及公司股权和资产突然转移,而涉及的多份司法文书,或无

效,或相互抵触,甚至出现同一编号内容不同的疑似伪造情况。债权人还发现,借款合同中的公章也系

伪造。难道这彻头彻尾就是一场骗局?
这个年关注定难过,对于乌鲁木齐名佳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名佳煤业)的十多位债权人而言,他们担心

过去近两年时间里投入的总计约1.6亿的资金,可能永远要不回来了。
宣布这个噩耗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的一份调解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的一份民事调解

书和一份执行裁定书,加上两份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书。
几份文书共同指向一个“法律事实”:名佳煤业已无法偿还债务。
然而,事后检视,这几份法律文书存在着各种漏洞,或无效,或相互抵触,甚至发现编号一致内容不同

的疑似伪造情况。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已纠正了错误调解,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也介入调查,这些司法文

书的错漏究竟如何造成,或将有一个解答。
以煤抵债
2012年4月,当毛萍走进名佳煤业总经理张明伟的办公室时,并没有注意到门口徘徊者异样的眼神。一个

月之后,她才知道,这些人都是名佳煤业的债主,他们当时在心里嘀咕:又掉进来一个。
名佳煤业成立于2006年9月5日,注册资本95.9万,是一家“六证”齐全的煤业公司。2011年8月,新疆昌

吉人张明伟取得了公司34%的股权,并担任总经理。
此前的2011年4月,张明伟就已经开始以煤炭为“饵”,寻找资金和合作者。
经营运输公司的何邦海是张明伟最早的借款人。2011年4月和6月,张明伟两次以个人名义向何邦海借款

,说要用来收购名佳煤业的股份。这两次,张明伟不仅借到了钱,而且成功引起了何对煤矿的兴趣。
“我最早借了他150万,后来他还了100万。”何邦海回忆,张明伟取得煤矿后,又开始借钱以开采煤炭

。当他说要借钱买车辆时,何邦海没有多想,拿出了340万买了十辆工程车借给名佳煤业。
名佳煤矿邻近乌鲁木齐县天山大峡谷风景区,曾是煤矿自燃区,但也因此有大量优质的无烟煤。阳光下

闪着金属亮光的的煤块堆成小山,任谁都觉得是随时可变现的硬通货。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很快,张明伟的偿付能力“出现问题”。他向何邦海提出以煤炭抵债。“当时我

们约定每吨煤炭70元,给4万吨。”在乌市,煤炭每吨价位在330元左右,这个价格意味着很大的利润,

何邦海答应了。
从此,煤矿是否能顺利开采,也成了和何邦海息息相关的事。每一次张明伟缺车、缺钱,何邦海都继续

出钱,而且心甘情愿。
“那时想,煤炭只要运出来就有钱了。”有时是50万,有时是100万,何邦海前前后后支付了数千万的资

金,其中不少是向亲戚朋友拆借来的。2012年2月,张明伟索性和何邦海签了个协议,将50万吨原煤低价

销售给何邦海,以抵偿已高达3500万的债务。
何邦海也是事后才知道,张明伟对付其他债权人的手法大都一致,先是借款,然后将煤炭贱价抵债。一

旦债权人应允,那么他们将寄希望于将煤炭变现而付出更多,结果不但煤炭没有到手,反而资金投入越

来越多。
“就好像眼前吊了根胡萝卜,一直走,永远也吃不到。”一位债权人回忆说,那时矿上堆了50万吨煤,

没人会怀疑名佳煤矿还不了钱。
“说是怀疑,其实后来也有一些。”四川债权人杨迎春后来反思,并非没发现有问题,但已投入很多钱

,如果不继续打钱,那之前的钱也拿不回来,演变成不得不给钱,“明知可能有诈也要硬着头皮上”。
事后,债权人们统计发现,名佳煤矿欠下的债务共计约1.6亿,其中债权人杨迎春一人就高达5500万。
股权资产大转移
在矿山上,堆放着50万吨原煤,累累如小山。正是这些堆放的煤块支撑着杨迎春等人收回投资的信心。
“其实按正常出煤,名佳完全还得起钱。”曾负责过煤矿日常运营的债权人张世雄说,名佳煤矿最多时

一天出过4万吨煤,前后产煤约120万吨,运出了80多万吨。
问题是,那近在眼前的煤炭,似乎永远都运不下山。评审没过、手续不全、没有“路条”,都成了拉出

煤炭的拦路虎。这些反过来还成为张明伟继续从债权人兜里掏钱的理由。
毛萍在2012年4月份签下了300万元的购煤合同,共计一万吨。仅仅运了150吨,就被告知没有“路条”,

不能运煤。之后,因为当地政府要修路,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名佳煤矿彻底不能运煤。于是,毛萍成了

最后一个掉进张明伟坑里的人。
此时,多位债权人已失去耐心,不断堵着门向张明伟追问欠款。由于在办公室外见面的次数多了,毛萍

这才知道名佳煤矿欠了那么多人钱,心中不免惶恐。
紧接着,又是一个意外的消息。
“名佳煤矿已经不是张明伟的了,也已经没有煤了。”何邦海说。
乌鲁木齐油城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城行”),以名佳煤业债权人身份进驻煤矿。包括何邦海

在内的其他债权人被迫退出。
后来他们打听得知,2012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显示,2012

年元月,名佳煤业及张明伟向新疆人马炳臣借款1.5843亿,利率为同期商业银行的四倍(法律允许的民

间借贷最高利率),借款期限为2个月,张未能按期还款。
调解书认定,名佳煤业及张明伟向马炳臣承担本息共约1.68亿的还款责任,这笔款项将以名佳煤业储存

的50万吨原煤,以及今后开采的100万吨原煤抵偿给原告。
这意味着,一直支撑着债权人信心的煤炭,名佳煤业将不再拥有,希望像肥皂泡一样破了。
坏消息不止于此。面对找上门的债主,张明伟告知,早在2012年4月份,他名下的34%的名佳煤业的股份

,就已经转让给了一个叫罗霞的人。这一切此前不为债权人知晓,但已通过变更工商资料成为事实。
罗霞和马炳臣,分别是油城行老板方涛的秘书和驾驶员。在前去逼问的几位债权人要求下,张明伟还签

下了一份按有手印的说明书。
惊人的是,在说明书中,张明伟坦白,自己其实并未同意转让股份给罗霞,也未向马炳臣借款逾亿,一

切只因自己向油城行借了高利贷,油城行欲实际控制名佳煤业。由于张明伟已被逮捕,油城行拒绝采访

,南方周末记者未能核实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
股权转移的消息传开,债权人们一下慌了。“我们找了律师,但律师说这个案子他们接不了。”杨迎春

说,找了3家律所都不肯接,因为这是高院的调解,“打不赢”。
债权人也试图和油城行协商,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感到无望的债权人选择了上 访。2012年10月22日,

何邦海、杨迎春、毛萍等四十多位债权人及家属来到乌鲁木齐县委上 访。
当地警察将他们带走。在公安局,背负千万巨债的何邦海深感名佳煤业还债无望,以头撞墙,幸无大碍

,还意外牵扯出了不为人知的一面。
疑似伪劣文书
何邦海的身体维 权方式让当地公安大为紧张,为向何邦海说明“事理”,办案人员拿出乌鲁木齐市米东

区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这份司法文书显示,2012年4月23日,米东区法院作出一份民事调解书,认定名佳煤业和张明伟于2011年

12月底应付马炳臣两笔借款本息共约284万,但张未履行确定义务,于是该院于2012年4月26日立案执行

,当事双方协商,张以自己在名佳煤业的34%股权及丰田越野车一部还债。
“这相当于3000多万抵了290万的债。”毛萍说,当初张明伟等人收购名佳煤业95%的股权花了9000万元

,这一抵偿太不正常。
蹊跷的是,米东区法院后来的执行裁定书,却出现了两个版本:一份落款为2012年5月11日,一份是2012

年8月8日。债权人王远文说,前者是撞墙的何邦海家人从公安机关手中获得的,盖有法院公章,后者是

律师从法院调取的,直接从电脑输出打印,没有盖章。
两份文书,编号一模一样,但时间、审判员信息完全不同。8月的那份没盖章,但签字的审判长杜浩向南

方周末记者证实,“记得此事”。5月已盖章的那份又是怎么回事?该法官未再说明。
两份文书字体不同,但内容完全一致:将34%张明伟股权转让给油城行老板方涛的司机马炳臣。
矛盾的是,与米东区法院立案执行时隔两天,张明伟名下的股权,其实已转移到方涛的秘书罗霞名下。
债权人代理律师从自治区工商局调取的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4月28日,名佳煤业召开股东会议,同意吸

收罗霞为新股东,并同意张明伟将名下34%股权转让给罗霞。
根据股东会议记录,与会的股东有5人,其中张明伟、张英和王玲三人并未实际参会。这里出现了两份公

证书,一份是张明伟委托了一个叫孟源的男子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另一份是张英和王玲委托孟源代为行

使股东权利。
“可以确定,其中一份张英和王玲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文件是伪造的。”何邦海说,该文件显示是由乌

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做出的2012年第13360号公证书,显示张英为女性,但事实上股东张英为男性。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公证书上张英的身份证号码少了一个数字,而股权书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经公安

部门公民身份证系统查询,张英确为男性,籍贯为河北保定。
债权人后来从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查询的编号13360的公证书,实际是一份债权文书公证,内容为证明

李付清与刘彬两人的借款合同真实合法,这两人与名佳煤业的纠纷毫无瓜葛。
王远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曾经向张英本人求证,对方称自己对股权变更一事并不知情,此外,张明

伟向他否认编号为13356的张明伟委托孟源的公证书的真实性。
上述股权变更如何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没有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可以

确定的是,在这次疑为“被代表”的股东会议之后,张明伟的股权完全转到罗霞名下,当初与何邦海等

人订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张明伟,瞬间与名佳煤业毫无关联了。
更悲催的是,他们还发现,当初与张明伟的合同,盖的名佳公司公章系伪造。在他们纷纷上 访之后,名

佳煤业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的一份情况汇报中也确认公章造假,但认为这是债权人与张明伟本人之间的

民事纠纷,债权人是在以非法聚众闹事等方式,意图胁迫名佳煤业偿还“虚假债务”。
错误调解书
张明伟及名佳煤业的股权、资产转移至油城行老板下属名下,不止于米东区法院的调解、工商局的股权

变更登记,而是“三管齐下”。
2012年5月17日,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了前文所述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的同样是马炳臣同名佳煤业及

张明伟之间的债权关系,以150万吨原煤抵偿高达1.68亿(本息)的债务。
对于极短时间里,同样两方当事人的债务,分别在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分立,而不合并处理,何邦海感

到困惑。偿还马炳臣的1.68亿与张明伟欠其他债权人的1.6亿债务相当,由此,他甚至怀疑前者是否属于

虚构,以转移股权、资产,逃避真实的债务。
“最紧要的是,民事调解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何邦海说,名佳煤矿有诸多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张

明伟与油城行确实存在债权关系,自治区高院的调解书也不应该排斥其他债权人利益。
就此,何邦海到自治区高院上 访。2012年11月2日,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新的证据证实原调解

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本案应予再审”,决定终止执行原调解书,另组合议庭再审。
在给何邦海等人的那份说明中,调解书的当事方之一张明伟表示,在接到高院通知后,他前往时经办人

员不在,“之后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调解书。”2013年2月4日,自治区高院以案件在审为由

,没有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2012年12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逮捕了张明伟。而此时状告他的,不仅

有何邦海等人,也包括了油城行。油城行老板方涛拒绝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表示相关情况应询问警

方。警方以案件在侦为由,不接受采访。
几乎没有债权人对挽回损失还抱有信心。张明伟被抓后,法院查封保全了名佳煤业的资产,但债权人仍

听说有人不断在往外运煤。一位债权人在听说曾带给他财富梦想的黑色小山只剩下了一半大小后,气愤

过后也能无奈地叹气:“那又有什么法子?”
(应采访对象要求,毛萍为化名)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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