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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判决惊现贵州六盘水民事诉讼案 12 12 12 12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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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重新来过 周六 六月 23, 2012 11:41 am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崭新的世纪,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更是一个崭新的社会。继网上相继出现中国最牛富二代,最牛官二代,最牛老爸等等以后,最近一则新闻又惊现中国贵州,号称目前最牛之判决,一起关于伪造签名而骗取股份的民事纠纷,经过八年抗战,六次判决,最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胜诉方判归一个与此案毫无关系的案外人。这其中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面对社会的舆论贵州六盘水市又是怎么样回复的呢?

六次判决,前五次的胜诉方均为原告,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相关程序后,在第六次判决中,胜诉方却意外的变成了一个与此案没有一点关系的案外人。网友纷纷感叹,这是中国史上现如今最牛的判决。在违法启动第二次再审程序后,六盘水市中院作出了一份被称为“最牛判决”的再审判决书。江平等法学专家对此提出诸多质疑,甚至称此判决“闻所未闻”。 针对2009年7月26日贵州六盘水市中院作出第一次再审《民事判决书》,案外人向原审法院六盘水市中院申请再审,该院决定立案再审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后,该院又改为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第二次再审,但此程序同样也是违法程序。因此,本案不应由六盘水市中院重新提起再审。
针对此问题,记者驱车两个小时感到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因领导不允许接受采访而拒绝我们。但在获取的一段录音当中,我们听到,领导安排我们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判的一段声音。“第二次再审判决书”将该案讼争八年的权益,“认定”给了一个既不是案件合法当事人、又未在该案中提出过任何诉求的“隐蔽”当事人。 在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决《合伙入股协议》无效,确认原钟山区第六煤矿的全部产权属兴鑫矿业所有;判令张超、黄菊红将原钟山区第六煤矿的全部产权返还兴鑫矿业。 但“第二次再审判决书”的主文却为:一、撤销本院(2009)黔六中民二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及钟山区人民法院(2008)黔钟民一初字第28号判决;二、由张超、黄菊红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赔偿贵州六盘水市兴鑫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19.3万元;三、驳回六盘水市兴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可见,“第二次再审判决书”明显超出原告诉请范围,是又一个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崭新的世纪,这起案件其实也是一件非常普通的诈骗案,而贵州六盘水相关部门所谓的当权者却搞的非常的复杂,这其中的缘由我们应该细细去深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后果,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去反思一下,也希望这起案件能让被告方最终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还人民一个公道。

重新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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