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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土局公信力缺失 不作为 执政是为民?还是为己?(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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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一 五月 09, 2016 8:55 am

笔者代 表800多户业主、二千多位居民,我们是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附近一个小区的居民。我们是2012年陆续入住该小区,但时至今日,该小区也未全部完工!

二千多位居民合法利益长期受损得不到关注
小区入口规划路未建,下雨天泥泞不堪!已入住业主无法使用小区内原本该有的停车位,休闲健身广场!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去年2015年5月份,我们去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反映情况,也打过长春市12345市 长公开电 话,新文化报也关注过此事!当时政 府部门与开发商承若近期内就能解决!但时至今日又一年过去了也没有得到解决,我们找过数次该小区开发商和当地政 府部门。了解到事情的起因:

吉林省长春市国土局公信力缺失不作为 两级法 院判决形同虚设
吉林省良品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是长春市下属一个县城的公司,在2010年与6家房地产公司竞争,经过几十轮的竞 拍,在长春市国土局土地交 易中心以1.81亿元人 民币取得该小区的土地开发权。当时挂 牌的土地状况是净地,与国土局签的出让合 同也是净地!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有一大部分不是净地!该公司也就进入漫长的讨要净地的过程!

从2010年该公司交齐全部1.81亿元人 民币土地款后到现在,2016年4月份。这期间经过吉林省法 院(2012吉民一初字2号)民 事判 决,中国最高人民法 院(2013民一终字92号)民 事判 决,让其履行合 同与判 决的交付净地义务!后又经最高 法执 行局(2015执他字12号裁 定)又有吉林省法 院(2015吉执异字第1号裁 定、第2号裁 定)还有最高人民法 院(2015年执督字第12号执 行书)裁 定!

但就是这样,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笔者我们对该公司的遭遇也表示理解。一个外地民营企业遇到这种不公平的遭遇也真是敢怒不敢言。但是我们业主的利益又谁来负责呢?

我们大家不禁要问,跟堂堂长春市政 府机 关部门签了合 同又交齐了全部土地款,还用如此多的法 院文 书来执 行吗?

国土局花费上百万的诉 讼费竟然不交付“净地”
如果对方不是政 府机 关会这么难吗?

长春市国土局的公 信力还要不要?

长春市国土局打这场官 司真有这个必要吗?

就算你们赢 了,难道你们就会因为一户拆 迁户难度大,有给你们摊责任的风险,就会不管我们二千多人的正常利益了吗?

更何况所有的法 院公正的判 决,令政 府马上交付净地!最高 法(执他字第12号)上写的更明确!不但让政 府马上交付净地,更要避免政 府的公 信力受损。

这些省法 院、最高 法的判 决、执 行裁 定等等,竟然这么没有约束力吗?在此依法治 国的大背景下,法律还有尊严吗?事情近六年没有解 决,难道真得新闻曝 光!国家领 导人重视以后在吉林省才能解决吗?

长春市国土局的相关人员拿上百万的诉 讼费打官 司,到底是在保护政 府的利益?还是在保护自己不受责任的牵连?

笔者是一位退休老干 部,笔者盼此事能被吉林省 委领 导关注解决,不要让此事扩 散后,影响吉林省所有干 部的执 政形象。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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