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光明涂装厂爆炸伤残员工至今未得到补偿(转载)
赣榆光明涂装厂爆炸伤残员工至今未得到补偿(转载)
新闻提示:2014年6 月 4日晚10时许,赣榆县赣马镇一瓶盖加工厂镀膜车间突然起火爆 炸,正在现场值班的4名工 人,1人当场炸死,1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严重烧伤。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该厂在爆 炸死伤员工后仍然正常生产,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厂方无一人对该事 件给出合理说法。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王生志报道
据了解,当天起火的工厂名叫“光 明涂装厂”,位于该县赣马镇派 出 所北侧,该厂是综合性公 司;主营包装,加工酒瓶盖、化妆品瓶盖等产品生产企业。
据工厂附近居民介绍,事 故发生在2014年6 月 4日晚上10点,“当时,家里的电视开着,我们一家都在看电视,突然听到外面轰隆一声响,我赶紧跑出来看,看到瓶盖加工厂冒出火光”;另一位居民说,当时声音很大,能够感觉窗户和一些家具都在震动。
事 故发生时,现场有4名工 人正在值班作业,三名女子被炸伤,一名年仅21岁的男子王宁当场被炸死,三名女子随后被送往连云港市第一人 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中46岁女子庄凤兰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上午,相关部门已经在这家工厂门口拉上了警 戒线,禁止外人进入,从大门外远远望去,在一排二层楼房的厂房 中间,可以看到起火的房间,该楼一楼多个窗户玻璃全部脱落,窗户外面的不少墙体被熏成了黑色。
伤者刘 伟是该事 件中伤势最轻的,其头脸部,身 体大面积严重烧伤。她说,自己是当晚的领班,起火时,房间里一共有四个人,她站在门口,当时也不知怎么回事,突然就起火,随后就感到浑身疼痛,不醒人事了。
根据连云港市第一人 民医院入出院记载时间:2014年-06-05至2014-08-19,患者因“火焰烧伤全身多处约2小时后入院”,专科检 查:面颈部及四肢约20%烧伤创面,各创面可见多个大小不等水泡,部分创面表皮剥脱,基底红白相间。入院后创面及时清创换药,输液抗感染等治疗。残余创面于2014-07-О8行“四肢残余创面清创植皮+左大 腿取皮术”,术后抗感染等治疗。出院诊断:火焰烧伤全身多处20%,深二度。住院期间行抗休克、抗感染、营养支持、手术植皮等治疗,术后患者全身烧伤创面封闭。烧伤 残余创面,1%度,增生性瘢痕,瘢痕挛缩畸形。
2015年3月25日,连云港市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对刘 伟鉴定为:该损伤构成 人 体损伤三级残疾;且躯干及颈部瘢痕面积达体表面积5.0%以上(未达20%),该损伤构成 人 体损伤十级残疾。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 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拟赣人社认字【2015】107号认定刘 伟伤 残为:火焰烧伤全身多处20%,深二度。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鉴定为:致伤 残程度为三级。对此鉴定厂方与伤 残人刘 伟均未依法提出异 议。
伤者刘 伟说,刚开始治疗时厂方支付了我的部分医 疗费以及一些生活费用。我于7月8日做了清创植皮手术,受伤工友庄凤兰在7月13日因伤口感染抢救无效死亡。也从那时起,我的医 疗费用就开始一直拖 欠,生活费也拒不支付。医院因厂方拖 欠医 疗费就提出让我出院,厂方就在我身 体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13日强行给我办 理了出院手续,支付我一万块钱,说是让我回家在乡诊所治疗。
2014年9月20日我因面部感染第二次入住连云港市第一人 民医院,在住院时,家人通知了厂方,但厂方不予理睬,直到我做完面部清创手术后,厂方没有支付医药费和手术费。这些费用都是向亲友借来的。由于出事以来我老公一直在医院陪护我,没有出去打工,家里断了生活来源。我住院期间,孩子爷爷由于生活所迫向厂方索要二千块钱的生活费,却被厂方威胁恐 吓,赶出厂门。至今,厂方依旧拒绝赔偿。由于面部遭到严重损毁,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不敢出门更别提打工了,孩子见到我感到害怕,不愿亲近。村 民见了我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现在厂里的工 人看见我都躲得远远的。我每天都躲在屋子里以泪洗面,事情过去一年多了,后续治疗还需要多次手术,我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这起事 故的处理,也没有任何人前来联 系事 故的赔偿,没有人告诉我这起事 故的原因是什么,有谁为我主持公 道!
目前伤者刘 伟仍然难以得到应得的补偿,就此事 件记者采访;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陈家港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鉴定达到工伤三级的,单位应向职工一次性赔偿23个月的工 资作为伤 残补助,还要每个月按照原工 资80%支付伤 残津贴。同时还要支付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层级,完全不能自理,单位每月支付原职工工 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最后一个赔偿项目就是就业补助。根据法 律规定,5到10级伤 残,一次性补偿1.5万到9.5万不等的就业补助金,而一至四 级工伤伤 残,由于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不存在两次就业,单位应当每月发放工 资,及承担其全部医 疗费用,直至该职工病逝,也就是俗称的单位负责养一辈子。
来源:衡阳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王生志报道
据了解,当天起火的工厂名叫“光 明涂装厂”,位于该县赣马镇派 出 所北侧,该厂是综合性公 司;主营包装,加工酒瓶盖、化妆品瓶盖等产品生产企业。
据工厂附近居民介绍,事 故发生在2014年6 月 4日晚上10点,“当时,家里的电视开着,我们一家都在看电视,突然听到外面轰隆一声响,我赶紧跑出来看,看到瓶盖加工厂冒出火光”;另一位居民说,当时声音很大,能够感觉窗户和一些家具都在震动。
事 故发生时,现场有4名工 人正在值班作业,三名女子被炸伤,一名年仅21岁的男子王宁当场被炸死,三名女子随后被送往连云港市第一人 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中46岁女子庄凤兰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上午,相关部门已经在这家工厂门口拉上了警 戒线,禁止外人进入,从大门外远远望去,在一排二层楼房的厂房 中间,可以看到起火的房间,该楼一楼多个窗户玻璃全部脱落,窗户外面的不少墙体被熏成了黑色。
伤者刘 伟是该事 件中伤势最轻的,其头脸部,身 体大面积严重烧伤。她说,自己是当晚的领班,起火时,房间里一共有四个人,她站在门口,当时也不知怎么回事,突然就起火,随后就感到浑身疼痛,不醒人事了。
根据连云港市第一人 民医院入出院记载时间:2014年-06-05至2014-08-19,患者因“火焰烧伤全身多处约2小时后入院”,专科检 查:面颈部及四肢约20%烧伤创面,各创面可见多个大小不等水泡,部分创面表皮剥脱,基底红白相间。入院后创面及时清创换药,输液抗感染等治疗。残余创面于2014-07-О8行“四肢残余创面清创植皮+左大 腿取皮术”,术后抗感染等治疗。出院诊断:火焰烧伤全身多处20%,深二度。住院期间行抗休克、抗感染、营养支持、手术植皮等治疗,术后患者全身烧伤创面封闭。烧伤 残余创面,1%度,增生性瘢痕,瘢痕挛缩畸形。
2015年3月25日,连云港市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对刘 伟鉴定为:该损伤构成 人 体损伤三级残疾;且躯干及颈部瘢痕面积达体表面积5.0%以上(未达20%),该损伤构成 人 体损伤十级残疾。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 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拟赣人社认字【2015】107号认定刘 伟伤 残为:火焰烧伤全身多处20%,深二度。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鉴定为:致伤 残程度为三级。对此鉴定厂方与伤 残人刘 伟均未依法提出异 议。
伤者刘 伟说,刚开始治疗时厂方支付了我的部分医 疗费以及一些生活费用。我于7月8日做了清创植皮手术,受伤工友庄凤兰在7月13日因伤口感染抢救无效死亡。也从那时起,我的医 疗费用就开始一直拖 欠,生活费也拒不支付。医院因厂方拖 欠医 疗费就提出让我出院,厂方就在我身 体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13日强行给我办 理了出院手续,支付我一万块钱,说是让我回家在乡诊所治疗。
2014年9月20日我因面部感染第二次入住连云港市第一人 民医院,在住院时,家人通知了厂方,但厂方不予理睬,直到我做完面部清创手术后,厂方没有支付医药费和手术费。这些费用都是向亲友借来的。由于出事以来我老公一直在医院陪护我,没有出去打工,家里断了生活来源。我住院期间,孩子爷爷由于生活所迫向厂方索要二千块钱的生活费,却被厂方威胁恐 吓,赶出厂门。至今,厂方依旧拒绝赔偿。由于面部遭到严重损毁,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不敢出门更别提打工了,孩子见到我感到害怕,不愿亲近。村 民见了我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现在厂里的工 人看见我都躲得远远的。我每天都躲在屋子里以泪洗面,事情过去一年多了,后续治疗还需要多次手术,我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这起事 故的处理,也没有任何人前来联 系事 故的赔偿,没有人告诉我这起事 故的原因是什么,有谁为我主持公 道!
目前伤者刘 伟仍然难以得到应得的补偿,就此事 件记者采访;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陈家港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鉴定达到工伤三级的,单位应向职工一次性赔偿23个月的工 资作为伤 残补助,还要每个月按照原工 资80%支付伤 残津贴。同时还要支付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层级,完全不能自理,单位每月支付原职工工 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最后一个赔偿项目就是就业补助。根据法 律规定,5到10级伤 残,一次性补偿1.5万到9.5万不等的就业补助金,而一至四 级工伤伤 残,由于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不存在两次就业,单位应当每月发放工 资,及承担其全部医 疗费用,直至该职工病逝,也就是俗称的单位负责养一辈子。
来源:衡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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