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美容还是毁容”
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美容还是毁容”
我是李永波,2014年12月依照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广告的宣传介绍,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拟做眼部切开重睑术、下眼袋矫正术。医院介绍每个单项手术费人民币五仟元,两项手术需要人民币一万余元。手术的前一天(12月30日)李永波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做术前检查,医院推荐医院业务院长、韩国的著名美容整形专家朴根镐给李永波做手术,但是费用高一些,需要三万元,李永波表示只要技术精湛、能做好就可以。可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天晚上韩国的所谓美容整形专家朴根镐给李永波打电话,对李永波讲他给李永波做手术费用要再增加五仟元,李永波严词拒绝,表示手术费用已经和医院确定不能再增加,你能做就做,不能做我就不做了,朴根镐看李永波态度非常坚决只好作罢。
2014年12月31日在缴纳了三万元手术费后,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介绍的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主刀,做了眼部切开重睑术、下眼袋矫正术。
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在给李永波做完手术后,李永波的眼部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明显的毁坏,眼睛出现严重的磨痛,夜不能寐,给李永波造成身体痛苦和严重的精神压力。对此,李永波多次找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张院长、客服主管林琳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要求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给予解释和解决。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张院长、客服主管林琳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给出的答复是:“手术后要有六个月的恢复期,六个月以后就会好的”。按照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的答复,我相信了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的解释。
我耐心等待了六个月以后,我的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万般无奈我又找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张院长和客服主管林琳,可是,他们告诉我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已经回国不在他们医院工作了,我要求:“我的美容医疗是你们医院做的,应该由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负责”。医院的张院长和主管客服的林琳接待并答复我说“手术没有做好,他们也解决不了需要和院领导汇报,让我回去等消息”。可是这一等就是大半年,在此期间我多次找到美容院的张院长和负责此事的林琳,他们一会说“需要我的眼部照片,需要一个解决的协商意见,问我有什么想法”,一会又说“我们同意协商解决,需要报上海总部”。我提出:“手术没有做好你们医院应该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医院应该有一个解决的意见”。可是,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一直拖着迟迟没有一个解决的方案。没有办法我提出三点要求:1,手术没有做好退还手术费3万元,2,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3,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医院做二次修复手术,手术费用由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承担。
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对我的要求答复是:“可以,1、2条都好办,让我发一张眼部照片给他们,再选择一家准备做二次修复手术的医院了解一下费用情况,需要把整个费用报总部”。我按照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要求,把近期的眼部照片和北京协和医院的就诊材料交给了美容医院,可是,我这一等就是近三个月,在此期间我无数次找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
最近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客服主管林琳给我的答复是:“总部法律部不同意上述解决办法,给出的解释是他们没有过错”。我不理解的是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一拖再拖就是为了玩弄患者推脱应负的责任吗?我的要求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何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置自己的名誉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千方百计推卸自己的责任,这只能是欲盖弥彰。我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手术没有做好退还已经缴纳的手术费3万元;2、手术没有做好给我造成严重身体痛苦和沉重的精神压力,美容院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3,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医院做二次修复手术,手术费用由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承担。
李永波
2016年1月16日
附:相关证据和录音材料。
黑龙江艺星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102101010591 法定代表人: 宋开育
登记机关: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0日
2014年12月31日在缴纳了三万元手术费后,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介绍的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主刀,做了眼部切开重睑术、下眼袋矫正术。
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在给李永波做完手术后,李永波的眼部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明显的毁坏,眼睛出现严重的磨痛,夜不能寐,给李永波造成身体痛苦和严重的精神压力。对此,李永波多次找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张院长、客服主管林琳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要求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给予解释和解决。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张院长、客服主管林琳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给出的答复是:“手术后要有六个月的恢复期,六个月以后就会好的”。按照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的答复,我相信了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和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的解释。
我耐心等待了六个月以后,我的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万般无奈我又找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张院长和客服主管林琳,可是,他们告诉我韩国美容专家朴根镐已经回国不在他们医院工作了,我要求:“我的美容医疗是你们医院做的,应该由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负责”。医院的张院长和主管客服的林琳接待并答复我说“手术没有做好,他们也解决不了需要和院领导汇报,让我回去等消息”。可是这一等就是大半年,在此期间我多次找到美容院的张院长和负责此事的林琳,他们一会说“需要我的眼部照片,需要一个解决的协商意见,问我有什么想法”,一会又说“我们同意协商解决,需要报上海总部”。我提出:“手术没有做好你们医院应该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医院应该有一个解决的意见”。可是,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一直拖着迟迟没有一个解决的方案。没有办法我提出三点要求:1,手术没有做好退还手术费3万元,2,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3,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医院做二次修复手术,手术费用由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承担。
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对我的要求答复是:“可以,1、2条都好办,让我发一张眼部照片给他们,再选择一家准备做二次修复手术的医院了解一下费用情况,需要把整个费用报总部”。我按照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的要求,把近期的眼部照片和北京协和医院的就诊材料交给了美容医院,可是,我这一等就是近三个月,在此期间我无数次找到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
最近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客服主管林琳给我的答复是:“总部法律部不同意上述解决办法,给出的解释是他们没有过错”。我不理解的是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一拖再拖就是为了玩弄患者推脱应负的责任吗?我的要求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何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置自己的名誉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千方百计推卸自己的责任,这只能是欲盖弥彰。我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手术没有做好退还已经缴纳的手术费3万元;2、手术没有做好给我造成严重身体痛苦和沉重的精神压力,美容院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3,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医院做二次修复手术,手术费用由黑龙江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承担。
李永波
2016年1月16日
附:相关证据和录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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