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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法院强划案外人巨款 京城五专家吁省高院纠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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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法院强划案外人巨款 京城五专家吁省高院纠错(转载) Empty 河南濮阳法院强划案外人巨款 京城五专家吁省高院纠错(转载)

帖子  随风而去 周四 一月 21, 2016 11:07 am

此前媒体报道《河南法 院被控非法强划案外人巨款法 官回应不违法》一文引起法 学界多名专 家热议。近日,北 京5位知名法 学专 家出具法 律意见书,呼 吁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纠正这一错误,对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据中新网报道,2013年底,濮阳市乾元宝业置业有限公 司(下简称乾元宝业公 司)滑明亮在已欠河南新乡建筑商杨长宇上千万元未还的情况下,让杨长宇再投一笔钱。并表示,只要杨长宇再投入一部分资金,乾元宝业公 司旗下的房地产项目“濮上江南”及土地就是杨长宇的了。于是,杨长宇与滑明亮之间签定了乾元宝业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滑明亮同时向杨长宇表示,乾元宝业公 司除了欠一个叫裴振林的人几百万外,没有更多外债。杨长宇只要替乾元宝业公 司将裴振林的债还了,就可以拿到“濮上江南”的土地手续了。杨长宇为了尽快拿到“濮上江南”土地手续,遂于2014年元月30日,与裴振林又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杨长宇还裴振林钱后,裴振林向法 院申请解封乾元宝业公 司“濮上江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手续。

之后,杨长宇发现乾元宝业公 司欠有很多外债,他即使替滑明亮还了裴振林的债也拿不到“濮上江南”土地手续,所谓的“濮上江南”房地产项目其实是一个“陷阱”。于是,杨长宇终止了与滑明亮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退出了乾元宝业公 司,同时也终止履行与裴振林达成的替乾元宝业公 司还款协议。在这之后,滑明亮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逮 捕。

让杨长宇感到不解的是,在他终止履行与裴振林达成的替乾元宝业公 司“还款协议”后,濮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和濮阳市华龙区人 民院以“‘还款协议‘具有执行担保效力,符合第三人为执行债务提 供担保的法 律特征”为由,将杨长宇银 行账户上的存款860万元冻结并划给裴振林。

该事 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多位法 学专 家关注。近日,中 国政 法大学终身教授、中 国 法 学会行政 法 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中 国行为法 学会副会长、中 国人 民公 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中 国政 法大学教授、中 国政 法大学民商经济法 学院副院长赵旭东,中 国人 民大学 法 学院教授、中 国人 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及中 国人 民大学 法 学院教授、中 国 法 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 度专 业委 员会委 员肖建 国等法 学专 家专程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五位法 学专 家在其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中强调,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 院和濮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在该案中错误的界定了杨长宇与裴振林2014年1月30日签订的还款协议的性质,该协议不具备执行担保的基本特征,不属于执行担保协议。专 家们认为,杨长宇与裴振林签订的“还款协议”性质属于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在杨长宇不履行该协议的情况下,人 民法 院应当恢复执行,而不应直接执行杨长宇。


专 家们指出,在杨长宇不断申 诉控 告的情况下,濮阳市华龙区法 院于2015年6 月对查封的土地进行强 制拍卖,经过两次流拍,依照法 律规定,涉案土地必定会折价低偿裴振林的欠款。这样裴振林在实际上获得了两次、双倍清偿。这一结果足以证明濮阳市华龙区法 院执行杨长宇财产的行为是违法和错误的。

专 家意见书说,杨长宇与裴振林签订的协议的效力、能否履行必须通 过诉 讼方式予以解决。濮阳市华龙区法 院直接执行杨长宇的财产,客观止剥夺了杨长宇的上诉权。

专 家们最后呼 吁,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应立即撤销濮阳市两级法 院作出的(2014)华法执复字第17号和(2014)濮中法执复字第8号裁定书,并责成濮阳市两级法 院纠正错误,启动执行回转措施,将错误执行杨长宇的财产退还给杨长宇,对给杨长宇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观察员苏秦)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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