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的维权之路还要走多久?
十三年的维权之路还要走多久?
本刊记者/江阳生 张慧超
本刊接到重庆市忠县乌杨镇农民韩太冲反映称,为讨回因三峡库区建设被淹没的航运码头补偿款,他依法维.权十三年至今没有结果。
受淹航运码头未得到补偿
韩太冲对记者说,1984年,他东拼西凑,备足资金建起了第一座私营货运码头——港子沟码头,1986年他又创办了重庆市忠县川扬航运公司。
1994年,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全线开工建设,涉及湖北、重庆两地百万人口需要搬迁。“港子沟码头”也在“搬迁”之列。据韩太冲讲,这个码头直接经济损失达248.635万元。
韩太冲告诉记者,仅仅因一个库区被淹实物的统计年限滞后和相关部门对政策的不同解释,使得国家拨付给“港子沟码头”的重建补偿款“人间蒸发”了,十几年的努力瞬间化为泡影。
韩太冲经营的“港子沟码头”,坐落在忠县乌杨镇将军村。1992年5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库区实物调查后,1993年原四川忠县航务管理所和原四川港口管理所(现为重庆市忠县港航管理处),对忠县地区所有水运码头再次进行了调查登记。该登记表格上明确写明韩太冲所经营的“港子沟码头”(不可移动类和可移动类)淹没损失补偿费为248.635万元,并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受长江水利委员会委托,复查受淹航运设施的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于1993年6月予以确认,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5年9月28日予以确认,重庆市忠县港航管理处于2005年8月15日予以确认。
但承担着全县国家补偿职责的重庆市忠县移民局,却一直坚持以受淹资产补偿必须以1992年的统计表为准,拒绝向韩太冲支付“港子沟码头”的补偿款。
赔偿费用因何被遗漏?
根据韩太冲向记者提供的忠县移民局、忠县港航管理处2005年10月11日向忠县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川扬航运公司港口码头水运设施调查补偿情况回报(应为“汇报”)》看出,乌杨集镇水运设施淹没损失赔偿调查赔偿总费用中,其中乌杨港子沟码头248.6035万元(应为“248.635万元”,不可移动类165.39万元,可移动类83.245万元)。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5年8月答复忠县移民局称:“该码头的投资补偿已在你县港口码头的投资补偿中,由你县自行解决”,但“长江水利委员会未出据(应为‘具’)文件或者文字证实材料。”
在忠县人民政府向重庆市政府督查室出具的忠府(2011)54号《关于忠县川扬航运公司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显示:“忠县乌杨镇港子沟码头位于忠县乌杨镇将军村,系原忠县川扬航运公司所有,法人代表为韩太冲,该码头在三峡水库二期蓄水时淹没……从调查资料中看出,乌杨镇港子沟码头测算赔偿经费为248.635万元。”“同时,根据《忠县专业项目复建规划报告》和《忠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报告》表明,‘港子沟码头复建在该规划报告中也没有被明确,更没有信访人反映的赔偿款248.635万元。’”
记者找到当年在忠县港航管理处负责审核《三峡工程库区忠县港水运设施淹没损失赔偿汇总资料》的杨峰,杨峰对记者说:“关于港子沟码头的补偿问题,2004年9月27日,我曾与忠县移民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以及韩太冲本人,一同前往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做过详细调查。2005年9月28日,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关于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水运设施调查情况的说明》已经表述得非常清楚,可以确定,经长江委有关专家审核通过的调查资料中含有港子沟码头补偿款248.635万元。只是由于篇幅所限,最终《长江三峡工程四川库区地方水运设施淹没和附件调查报告》只纳入了汇总成果,并未纳入各县的基层资料。因此,长江委关于忠县港口码头复建投资估算汇总表中,只能看到乌杨镇集镇码头总的静态补偿资金数为915万元,并没有明确指明具体码头名称,而韩太冲的港子沟码头恰属乌杨镇集镇码头范畴。”
为尽快还原事件真相,记者找到忠县移民局彭飚局长,“港子沟码头补偿早已到位,忠县移民局已与韩太冲本人多次沟通并解释相关政策,但韩太冲依然通过信访等方式,要求解决码头补偿问题,他所提供的资料是国家论证期间的资料,不能作为补偿依据。”彭局长说。
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港子沟码头当年应获得补偿的资料时,彭局长解释说:“由于时隔太久,具体细节我也不是很清楚,既然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相信国家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
韩太冲认为,国家对库区受淹实物的统计和按规定进行的补偿,一切都是以政府的补偿统计及客观事实为依据,“港子沟码头”的资产数据没有被统计到1992年的表格中,并非是他的责任,忠县相关部门发现“申报遗漏”后,已于1993年联合原四川忠县航务管理所和原四川港口管理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上报给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委就此也给出了明确答复:“该码头的投资补偿已在你县港口码头的投资补偿中,由你县自行解决。”忠县移民局拒绝支付“港子沟码头”的补偿款,纯属行政不作为。
赔偿仍然无结果
2015年11月,记者再次来到忠县采访。“任何移民搬迁赔偿,必须符合《三峡移民条例》的规定,韩太冲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事情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等候法院判决。”该县县委一部门主任再三向记者强调,他的意见也代表了县委书记的意见。
2011年7月,忠县移民局文件《忠县移民局关于纠正将县城177米线上房屋纳入了1992年淹没实物指标登记并已进行移民搬迁补偿错误做法的请示》及2011年《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忠县县城177米线上部分房屋纳入淹没实物指标问题的批复》,从这两份文件看出忠县移民局改正错误做法的请示已经4年有余,迟迟没有改正;退还的各类移民安置补偿款流向不明;移民安置补偿款退还工作情况和处理结果,未向重庆移民局备案。对于上述问题,忠县移民局彭飚局长以陪领导考察项目和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韩太冲于2014年8月将忠县移民局告上法庭。然而,在历经忠县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重庆二中院以忠县法院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再到忠县法院以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对被告的起诉,又再次转回重庆二中院,这一出一进就是400天。
韩太冲告诉记者:“从2002年开始,因库区被淹实物统计年限滞后和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的不同解释而迟迟得不到国家补偿,我走上了维.权之路。党的英明领导让我们丢掉了贫穷的帽子,现在虽然遇到了坎坷,但我依然相信国家相信党,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港子沟码头’一定会依法得到应有的国家补偿。”截至2015年12月15日,韩太冲为“港子沟码头”赔偿问题跑了整整13年后,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6年1月号)
本刊接到重庆市忠县乌杨镇农民韩太冲反映称,为讨回因三峡库区建设被淹没的航运码头补偿款,他依法维.权十三年至今没有结果。
受淹航运码头未得到补偿
韩太冲对记者说,1984年,他东拼西凑,备足资金建起了第一座私营货运码头——港子沟码头,1986年他又创办了重庆市忠县川扬航运公司。
1994年,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全线开工建设,涉及湖北、重庆两地百万人口需要搬迁。“港子沟码头”也在“搬迁”之列。据韩太冲讲,这个码头直接经济损失达248.635万元。
韩太冲告诉记者,仅仅因一个库区被淹实物的统计年限滞后和相关部门对政策的不同解释,使得国家拨付给“港子沟码头”的重建补偿款“人间蒸发”了,十几年的努力瞬间化为泡影。
韩太冲经营的“港子沟码头”,坐落在忠县乌杨镇将军村。1992年5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库区实物调查后,1993年原四川忠县航务管理所和原四川港口管理所(现为重庆市忠县港航管理处),对忠县地区所有水运码头再次进行了调查登记。该登记表格上明确写明韩太冲所经营的“港子沟码头”(不可移动类和可移动类)淹没损失补偿费为248.635万元,并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受长江水利委员会委托,复查受淹航运设施的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于1993年6月予以确认,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5年9月28日予以确认,重庆市忠县港航管理处于2005年8月15日予以确认。
但承担着全县国家补偿职责的重庆市忠县移民局,却一直坚持以受淹资产补偿必须以1992年的统计表为准,拒绝向韩太冲支付“港子沟码头”的补偿款。
赔偿费用因何被遗漏?
根据韩太冲向记者提供的忠县移民局、忠县港航管理处2005年10月11日向忠县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川扬航运公司港口码头水运设施调查补偿情况回报(应为“汇报”)》看出,乌杨集镇水运设施淹没损失赔偿调查赔偿总费用中,其中乌杨港子沟码头248.6035万元(应为“248.635万元”,不可移动类165.39万元,可移动类83.245万元)。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5年8月答复忠县移民局称:“该码头的投资补偿已在你县港口码头的投资补偿中,由你县自行解决”,但“长江水利委员会未出据(应为‘具’)文件或者文字证实材料。”
在忠县人民政府向重庆市政府督查室出具的忠府(2011)54号《关于忠县川扬航运公司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显示:“忠县乌杨镇港子沟码头位于忠县乌杨镇将军村,系原忠县川扬航运公司所有,法人代表为韩太冲,该码头在三峡水库二期蓄水时淹没……从调查资料中看出,乌杨镇港子沟码头测算赔偿经费为248.635万元。”“同时,根据《忠县专业项目复建规划报告》和《忠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报告》表明,‘港子沟码头复建在该规划报告中也没有被明确,更没有信访人反映的赔偿款248.635万元。’”
记者找到当年在忠县港航管理处负责审核《三峡工程库区忠县港水运设施淹没损失赔偿汇总资料》的杨峰,杨峰对记者说:“关于港子沟码头的补偿问题,2004年9月27日,我曾与忠县移民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以及韩太冲本人,一同前往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做过详细调查。2005年9月28日,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关于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水运设施调查情况的说明》已经表述得非常清楚,可以确定,经长江委有关专家审核通过的调查资料中含有港子沟码头补偿款248.635万元。只是由于篇幅所限,最终《长江三峡工程四川库区地方水运设施淹没和附件调查报告》只纳入了汇总成果,并未纳入各县的基层资料。因此,长江委关于忠县港口码头复建投资估算汇总表中,只能看到乌杨镇集镇码头总的静态补偿资金数为915万元,并没有明确指明具体码头名称,而韩太冲的港子沟码头恰属乌杨镇集镇码头范畴。”
为尽快还原事件真相,记者找到忠县移民局彭飚局长,“港子沟码头补偿早已到位,忠县移民局已与韩太冲本人多次沟通并解释相关政策,但韩太冲依然通过信访等方式,要求解决码头补偿问题,他所提供的资料是国家论证期间的资料,不能作为补偿依据。”彭局长说。
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港子沟码头当年应获得补偿的资料时,彭局长解释说:“由于时隔太久,具体细节我也不是很清楚,既然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相信国家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
韩太冲认为,国家对库区受淹实物的统计和按规定进行的补偿,一切都是以政府的补偿统计及客观事实为依据,“港子沟码头”的资产数据没有被统计到1992年的表格中,并非是他的责任,忠县相关部门发现“申报遗漏”后,已于1993年联合原四川忠县航务管理所和原四川港口管理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上报给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委就此也给出了明确答复:“该码头的投资补偿已在你县港口码头的投资补偿中,由你县自行解决。”忠县移民局拒绝支付“港子沟码头”的补偿款,纯属行政不作为。
赔偿仍然无结果
2015年11月,记者再次来到忠县采访。“任何移民搬迁赔偿,必须符合《三峡移民条例》的规定,韩太冲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事情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等候法院判决。”该县县委一部门主任再三向记者强调,他的意见也代表了县委书记的意见。
2011年7月,忠县移民局文件《忠县移民局关于纠正将县城177米线上房屋纳入了1992年淹没实物指标登记并已进行移民搬迁补偿错误做法的请示》及2011年《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忠县县城177米线上部分房屋纳入淹没实物指标问题的批复》,从这两份文件看出忠县移民局改正错误做法的请示已经4年有余,迟迟没有改正;退还的各类移民安置补偿款流向不明;移民安置补偿款退还工作情况和处理结果,未向重庆移民局备案。对于上述问题,忠县移民局彭飚局长以陪领导考察项目和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韩太冲于2014年8月将忠县移民局告上法庭。然而,在历经忠县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重庆二中院以忠县法院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再到忠县法院以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对被告的起诉,又再次转回重庆二中院,这一出一进就是400天。
韩太冲告诉记者:“从2002年开始,因库区被淹实物统计年限滞后和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的不同解释而迟迟得不到国家补偿,我走上了维.权之路。党的英明领导让我们丢掉了贫穷的帽子,现在虽然遇到了坎坷,但我依然相信国家相信党,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港子沟码头’一定会依法得到应有的国家补偿。”截至2015年12月15日,韩太冲为“港子沟码头”赔偿问题跑了整整13年后,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6年1月号)
xuanxuan5218- 帖子数 : 4150
注册日期 : 14-09-16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