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综合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贵州六盘水最牛判决 国家的法律公正了谁?7777777777777777777

向下

贵州六盘水最牛判决   国家的法律公正了谁?7777777777777777777 Empty 贵州六盘水最牛判决 国家的法律公正了谁?7777777777777777777

帖子  重新来过 周六 六月 23, 2012 11:38 am

近日,贵州六盘水中院的一场因伪造签名骗取煤矿股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引起了法学界广泛关注。一场历时八年的民事诉讼,在诉讼时间上不可谓不长,但是让广大网友和法学界关注的却是这个出乎意料的诉讼判决结果,不可思议的胜诉人使这场事实简单的民事诉讼成了中国法律诉讼史上的“最牛判决”。
一场因伪造签名骗取煤矿股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历时八年,前六年两级法院五次作出判决,其中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两次终审,均为原告方胜诉。但贵州六盘水市中院启动第二次再审程序后,该煤矿最终却被判给在本案中从未出现过的案外人。案件中诸多的常识性错误,已经让众多法学专家搔首,而终审判决结果却意外将案件的争讼标的煤矿所有权判决给了案件中从未出现过的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人民政府。这样匪夷所思的判决结果不但让这场扑朔迷离的民事纠纷变得更加具有观赏性,也让这场法学家称为“闻所未闻”的判决成了“最牛判决”。当事人双方为期八年的争讼,等来的却是一场幽梦,着实够牛。
案件审理中频频出现的常识性错误,让诸多法学家不解,六大“常识性”硬伤成就了这出有点搞笑的闹剧。一是本案不应由六盘水市中院重新提起再审。二是六盘水市中院改为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第二次再审,但此程序同样也是违法程序。三是裁定书“笔误”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四是“第二次再审判决书”表面上未增加新的当事人,但审理内容中却增加了新的当事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合法”实质。五是“第二次再审判决书”将该案讼争八年的权益,“认定”给了一个既不是案件合法当事人、又未在该案中提出过任何诉求的“隐蔽”当事人。六是“第二次再审判决书”明显超出原告诉请范围,是又一个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但是最令笔者感兴趣的是,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缘何能将争讼的标的,“拱手”判于案件中既不是案件合法当事人、又未在该案中提出过任何诉求的当事人。众所周知,民事诉讼案件,源于罗马法的私法,主张的就是公平与正义。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特别重视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公权力组织不轻易插手平等关系的民事诉讼已形成习惯。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而且国家也将“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入了宪章。贵州六盘水中院的判决,不但否认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而且完全是公权力凌驾于私权利上的表现,出乎法学界意料的同时,更让普通公民失去了去法院寻求公正诉求的信心和决心。“法律到底在保护谁?”不能不成为这场“最牛判决”留给我们深思的问题。

重新来过

帖子数 : 12
注册日期 : 12-06-23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