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3亿元,海军大校王朝良是主谋〖转载〗
团伙诈骗3亿元,海军大校王朝良是主谋〖转载〗
恳 请中 央军委纪律检 查委 员会彻查,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主 谋团 伙诈骗的重大刑事案 件。
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利 用其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为掩护,伙同陆雪艳、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陆欢莺、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长朱炜瑜,蓄谋3亿 元巨额团 伙诈骗案(案情详见《法 制晚 报》2013年12月11日报道的"女商人被指合同诈骗3亿")。
王朝良,男,1963年生,浙江东阳人,陆欢莺丈夫、陆雪艳妹 夫,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诈骗团 伙主 谋, 公然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陆欢莺,女,1965年生,浙江东阳人,王朝良妻子、陆雪艳妹妹,案发时为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诈骗团 伙主 谋。
陆雪艳,女,生于1963年,浙江东阳人,1985年移居香 港,[香 港居民身 份 证号:K250202(A)],[回乡证号码:H0907165100],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简称"佳尼特上 海")法定代 表人,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简称"浦瑞特塑胶")副董事长,并持有25%的股权,诈骗团 伙主 谋。
【海军大校王朝良的团 伙巨额诈骗沙盘】
1、通 过"天隆控股"等境 外空壳傀儡公 司控 制6.55亿 元收 购款;
2、通 过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保护自己和诈骗团 伙;
3、通 过不良社 会关系为诈骗团 伙传递机 密信息;
4、通 过妨碍司法公 正,致使闵行经侦立案后近一年又撤案,闵行检 察院配合"撤案决定并无不当",导致案 件不能自诉也不能公 诉;
5、为杜绝受害方"九家公 司"追讨收 购款,制 造虚假诉 讼案,意图转移1.26亿 元的房产;
6、指使手下为诈骗团 伙办 理虚假证 件,以方便诈骗团 伙出逃。
7、非法秘密转移赃款资金到亲信名下,并亲自签 名做见证人。
【海军大校王朝良见财起意】
2009年底,以佳尼特上 海为核心的、包含浦瑞特塑胶和八家销 售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被打包出 售给美企艾欧史密斯公 司,美方支付的6.55亿 元收 购款全部转入佳尼特上 海公 司法定代 表人陆雪艳指定的境 外账户,海军大校王朝良是实际资金控 制人,而这九家企业至今分文未得。
【海军大校王朝良主 谋设计诈骗案】
为完成上述交易,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陆雪艳先后设立了三家空壳公 司:
1、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天隆控股",陆雪艳为唯一股东,设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2、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香 港",天隆控股出资,设于香 港,作为境 外的新控股公 司);
3、艾欧史密斯(上 海)有限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上 海",艾欧史密斯香 港出资十万美元,设于上 海,作为境内的外资企业)。
王朝良有预 谋地指使陆雪艳在境 外注册"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并在境 外完成交易,将美商收 购款汇入其控 制的香 港帐户中并转移藏匿,制 造出跨境难以追讨的事实。
【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上 海闵行经侦朱炜瑜密谋撤案妨碍司法公 正】
早在2010年朱炜瑜还是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时期,王朝良就指使他进行了一系列违反行为。
2012年3月,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朱炜瑜由副队长转为正队长,上 位后朱炜瑜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公然对相关人员说:"这个案子拖他一年后再把它撤了"。也正如王朝良对陆欢莺、陆雪艳等人所说:"闵行经侦朱队长是个办事的人,有他在那你们都不用担心,这个案子一定会帮忙撤掉的"。
对于这样一起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巨大、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涉案金额三个多亿、牵扯到九家公 司具有相当社 会影响力的刑事案 件,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却久拖不办,一不查陆雪艳银 行账户,二 不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三 不网上追逃,而是千方百计的想去撤销案 件。
2013年1月10日,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在立案314天后,向"浦瑞特塑胶公 司"下发陆雪艳职务侵占案《撤销案 件决定书》,经闵行经侦副支队长告知:此案撤案理由是陆雪艳虽是浦瑞特塑胶公 司的副董事长,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故"不构成犯罪"。
当时受害方九家企业立即提出质疑:立案告知书写的很清楚"你于2012年2月13日向我局报案控 告、举报的上 海闵行陆雪艳职务侵占案经我局审 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八十六之规定,已决定立案"。
在受害方九家企业离开的路上,闵行经侦副队长打电 话给受害方的律师说:"经请示,领 导说八家公 司的报案也立案了,这次与浦瑞特公 司一起撤案",律师提出要《撤案的通知书》,但是得到的答 案是不给。
2013年4月,受害方九家企业向上 海市闵行区人 民检 察院提起申 诉,要求监 督立案。但闵行检 察院给出了更荒唐的结果,竟称:"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有争议,据此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证据:《不立案理由审 查意见通知书》)"。
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从来没有任何证据和证明提到公 司的出资和权属有问题,请问检 察院是根据什么所得出的结论呢?稍加思考即可猜测,这分明是检 察院的个别人在与闵行经侦朱炜瑜同流合污,共同帮助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逃脱罪责。
【海军大校王朝良再次主 谋虚假诉 讼案意图侵吞一亿多元的房产】
2009年5月10日,为杜绝日后"九家企业"从"佳尼特上 海"追讨转让款,王朝良指使和调动自己的亲妹 夫王晓荣做担保人,伪 造了《房产转让协议》,假冒"宁波浦瑞特公 司"名义私刻公章与佳尼特上 海签订了虚假合同(证据:伪 造的《房产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为王朝良等人将 "佳尼特上 海" 价值1.26亿人 民币的房产,以2000万的跳楼价卖给"宁波浦瑞特"。
王朝良的妻子陆欢莺,时任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利 用职务之便,违法操作,自编股权转让协议(证据:《陆欢莺在江东区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的笔录》),自签、自办股权转让变更,将"宁波浦瑞特公 司"占为己有。
2010年5月18日通 过权益人的举报公 安机 关立案侦 查,查明该《房产转让协议》等行为是系子虚乌有(证据:《公 安立案受理通知》),"宁波浦瑞特"公 司全部当事人,亦均称不知收 购"佳尼特上 海"资产一事。
【海军大校王朝良利 用军方背景掩护诈骗团 伙】
2009年8月,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无法出面签署任何协议,因此于2009年9月16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张大成代 理负责本次转让事宜整体资产转让的谈判、合同签订等事宜,但明确资产转让款必须汇入陆雪艳指定的位于香 港的账户(证据《陆雪艳的签字授权委托书及指定账号》)。
2009年12月10日,陆雪艳被取保候审(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从看 守 所出来后自2010年1月28日开始陆续秘密地转移账户上的资金,并以"天隆控股"、"佳尼特上 海"唯一权 利人的身份,免除了张大成处理整体转让事宜的代 理权限。
2010年6 月,陆雪艳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
【海军大校王朝良秘密转移赃款】
至此,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通 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手段骗取、侵占上 海美特佳实业有限公 司等八家净水设备销 售公 司以及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累积金额高达3.2475亿人 民币。
陆雪艳签定的价值2亿的房地产股权带持股协议,甲方是虞云新签署,乙方是陆雪艳签署,见证人是王朝良签署。
【受害方彻底陷入绝境】
2012年7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一封信反映情况,俞 正 声同志对此案作出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一封信》)。
2012年9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二封信反映情况并得到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二封信》)。
然而,此时的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已经被利欲晕心,拒绝配合警方调 查,并公开声称:"找我要到北 京海军办手续",以军方的背景来逃避法 律的制裁,甚至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我们期待中 国共 产党中 央军事委 员会纪律检 查委 员会,彻查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
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利 用其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为掩护,伙同陆雪艳、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陆欢莺、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长朱炜瑜,蓄谋3亿 元巨额团 伙诈骗案(案情详见《法 制晚 报》2013年12月11日报道的"女商人被指合同诈骗3亿")。
王朝良,男,1963年生,浙江东阳人,陆欢莺丈夫、陆雪艳妹 夫,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诈骗团 伙主 谋, 公然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陆欢莺,女,1965年生,浙江东阳人,王朝良妻子、陆雪艳妹妹,案发时为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诈骗团 伙主 谋。
陆雪艳,女,生于1963年,浙江东阳人,1985年移居香 港,[香 港居民身 份 证号:K250202(A)],[回乡证号码:H0907165100],佳尼特(上 海)纯水设备有限公 司(简称"佳尼特上 海")法定代 表人,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简称"浦瑞特塑胶")副董事长,并持有25%的股权,诈骗团 伙主 谋。
【海军大校王朝良的团 伙巨额诈骗沙盘】
1、通 过"天隆控股"等境 外空壳傀儡公 司控 制6.55亿 元收 购款;
2、通 过军方特殊关系背景保护自己和诈骗团 伙;
3、通 过不良社 会关系为诈骗团 伙传递机 密信息;
4、通 过妨碍司法公 正,致使闵行经侦立案后近一年又撤案,闵行检 察院配合"撤案决定并无不当",导致案 件不能自诉也不能公 诉;
5、为杜绝受害方"九家公 司"追讨收 购款,制 造虚假诉 讼案,意图转移1.26亿 元的房产;
6、指使手下为诈骗团 伙办 理虚假证 件,以方便诈骗团 伙出逃。
7、非法秘密转移赃款资金到亲信名下,并亲自签 名做见证人。
【海军大校王朝良见财起意】
2009年底,以佳尼特上 海为核心的、包含浦瑞特塑胶和八家销 售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被打包出 售给美企艾欧史密斯公 司,美方支付的6.55亿 元收 购款全部转入佳尼特上 海公 司法定代 表人陆雪艳指定的境 外账户,海军大校王朝良是实际资金控 制人,而这九家企业至今分文未得。
【海军大校王朝良主 谋设计诈骗案】
为完成上述交易,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陆雪艳先后设立了三家空壳公 司:
1、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天隆控股",陆雪艳为唯一股东,设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2、艾欧史密斯(香 港)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香 港",天隆控股出资,设于香 港,作为境 外的新控股公 司);
3、艾欧史密斯(上 海)有限公 司(简称"艾欧史密斯上 海",艾欧史密斯香 港出资十万美元,设于上 海,作为境内的外资企业)。
王朝良有预 谋地指使陆雪艳在境 外注册"天隆控股有限公 司"并在境 外完成交易,将美商收 购款汇入其控 制的香 港帐户中并转移藏匿,制 造出跨境难以追讨的事实。
【海军大校王朝良指使上 海闵行经侦朱炜瑜密谋撤案妨碍司法公 正】
早在2010年朱炜瑜还是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时期,王朝良就指使他进行了一系列违反行为。
2012年3月,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朱炜瑜由副队长转为正队长,上 位后朱炜瑜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公然对相关人员说:"这个案子拖他一年后再把它撤了"。也正如王朝良对陆欢莺、陆雪艳等人所说:"闵行经侦朱队长是个办事的人,有他在那你们都不用担心,这个案子一定会帮忙撤掉的"。
对于这样一起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巨大、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涉案金额三个多亿、牵扯到九家公 司具有相当社 会影响力的刑事案 件,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却久拖不办,一不查陆雪艳银 行账户,二 不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三 不网上追逃,而是千方百计的想去撤销案 件。
2013年1月10日,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经侦支队在立案314天后,向"浦瑞特塑胶公 司"下发陆雪艳职务侵占案《撤销案 件决定书》,经闵行经侦副支队长告知:此案撤案理由是陆雪艳虽是浦瑞特塑胶公 司的副董事长,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故"不构成犯罪"。
当时受害方九家企业立即提出质疑:立案告知书写的很清楚"你于2012年2月13日向我局报案控 告、举报的上 海闵行陆雪艳职务侵占案经我局审 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八十六之规定,已决定立案"。
在受害方九家企业离开的路上,闵行经侦副队长打电 话给受害方的律师说:"经请示,领 导说八家公 司的报案也立案了,这次与浦瑞特公 司一起撤案",律师提出要《撤案的通知书》,但是得到的答 案是不给。
2013年4月,受害方九家企业向上 海市闵行区人 民检 察院提起申 诉,要求监 督立案。但闵行检 察院给出了更荒唐的结果,竟称:"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有争议,据此上 海市公 安局闵行分 局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证据:《不立案理由审 查意见通知书》)"。
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从来没有任何证据和证明提到公 司的出资和权属有问题,请问检 察院是根据什么所得出的结论呢?稍加思考即可猜测,这分明是检 察院的个别人在与闵行经侦朱炜瑜同流合污,共同帮助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逃脱罪责。
【海军大校王朝良再次主 谋虚假诉 讼案意图侵吞一亿多元的房产】
2009年5月10日,为杜绝日后"九家企业"从"佳尼特上 海"追讨转让款,王朝良指使和调动自己的亲妹 夫王晓荣做担保人,伪 造了《房产转让协议》,假冒"宁波浦瑞特公 司"名义私刻公章与佳尼特上 海签订了虚假合同(证据:伪 造的《房产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为王朝良等人将 "佳尼特上 海" 价值1.26亿人 民币的房产,以2000万的跳楼价卖给"宁波浦瑞特"。
王朝良的妻子陆欢莺,时任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利 用职务之便,违法操作,自编股权转让协议(证据:《陆欢莺在江东区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的笔录》),自签、自办股权转让变更,将"宁波浦瑞特公 司"占为己有。
2010年5月18日通 过权益人的举报公 安机 关立案侦 查,查明该《房产转让协议》等行为是系子虚乌有(证据:《公 安立案受理通知》),"宁波浦瑞特"公 司全部当事人,亦均称不知收 购"佳尼特上 海"资产一事。
【海军大校王朝良利 用军方背景掩护诈骗团 伙】
2009年8月,陆雪艳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无法出面签署任何协议,因此于2009年9月16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张大成代 理负责本次转让事宜整体资产转让的谈判、合同签订等事宜,但明确资产转让款必须汇入陆雪艳指定的位于香 港的账户(证据《陆雪艳的签字授权委托书及指定账号》)。
2009年12月10日,陆雪艳被取保候审(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从看 守 所出来后自2010年1月28日开始陆续秘密地转移账户上的资金,并以"天隆控股"、"佳尼特上 海"唯一权 利人的身份,免除了张大成处理整体转让事宜的代 理权限。
2010年6 月,陆雪艳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羁 押一案)。
【海军大校王朝良秘密转移赃款】
至此,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 伙通 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手段骗取、侵占上 海美特佳实业有限公 司等八家净水设备销 售公 司以及浦瑞特(上 海)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合称"九家企业")累积金额高达3.2475亿人 民币。
陆雪艳签定的价值2亿的房地产股权带持股协议,甲方是虞云新签署,乙方是陆雪艳签署,见证人是王朝良签署。
【受害方彻底陷入绝境】
2012年7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一封信反映情况,俞 正 声同志对此案作出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一封信》)。
2012年9月底,八家销 售公 司和浦瑞特塑胶向原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委 员、上 海市委书 记,现中 共中 央政 治局常 委俞 正 声同志寄去第二封信反映情况并得到了批示(材料:《给俞 正 声同志的第二封信》)。
然而,此时的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已经被利欲晕心,拒绝配合警方调 查,并公开声称:"找我要到北 京海军办手续",以军方的背景来逃避法 律的制裁,甚至宣称:"在上 海滩和浙江省境内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我们期待中 国共 产党中 央军事委 员会纪律检 查委 员会,彻查海军东海舰队上 海干休所政 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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