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法院枉法裁判,批四层违章建六层
昆山市法院枉法裁判,批四层违章建六层
业主违法,规划建设后补手续,沆瀣一气
我叫徐雷,是江苏省昆山市的昆山中宝汽车修配厂(以下称修配厂)违法建筑的受害者。本人多次对市规划局、建设局违法审批违章建筑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然而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时至今日违法建筑竟成了合法建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我只好借助网络媒体进行呼吁,请求上级部门对渎职官员进行查处。
一、违法建筑为何成了合法建筑,令人深思
2003年,根据昆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的昆计投(2003)字第1854号《关于昆山市中宝汽车修配厂建造厂房及业务用房项目的批复》中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在周市镇长江北路西侧建造厂房及业务用房3335平方米。之后通过的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的确定审批的结果与发改委的一致。然而为了使违法建筑合法化,修配厂通过关系,昆山市规划局、建设局于2006年3月份对违法建筑的5层、6层又补办规划、建设许可证。使原来的违法建筑合法化,因为当初的地基是按4层设计,擅自建设六层,其承重力、抗腐蚀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很安全隐患。
二、昆山法院不依法办事,让我承受巨大损失
中宝汽修厂作为业主通过第三人林逢科与我于2008年6月3日签定的《租赁协议》第一项第1款中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将位于昆山市周市镇长江路568号,6层违法建筑出租给我使用,使用时间15年。我承租该办公楼是为开办洗浴场所,其间我先后投资达1500万元。但由于中宝汽修厂的违法建筑,导致我在三年中迟迟办不了营业执照,造成我巨额的经济损失。中宝汽修厂为此诉讼我要求给付租金,昆山市法院竟然在不调查等情况下,草率认定此合同有效判决我败诉,导致我成为被执行的对象。该院采取欺骗的手段,以调解为由骗我到周市法庭拘留我,造成我精神受到损害。
更为气愤的是由于该院还判决解除合同,2013年7月4日上午法院强制执行我。但是一群社会人员强行到我承租的浴场吆三喝四让我们搬离,如有反抗将发生不测。他们走后不久,法院的人员到场强制搬离。因此,昆山市法院与涉黑人员以及业主中宝汽修厂是有预谋的强制执行,企图通过社会人员压制我的不同意见并屈服他们。由于财产被他们搬离,造成我不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更为可气的是,昆山法院某副院长枉法裁判,与中宝汽配方串通一气,隐瞒事实。
三、昆山纪委不依纪办事,导致案件久拖未决
我此前曾举报至昆山市纪委,该纪委当时非常重视,曾认真依法办理我的投诉,但当有力的证据材料和事实已经查清楚并与我的举报吻合后,该举报被人为终止,不予查处。对此,我实名向苏州纪委举报,昆山市规划局、建设局及法院的违法实事,苏州纪委批复让认真查处此事,然而相关违法部门织成权利保护伞,置使纪委的调查至今再无进展。
为什么违法建筑能堂而皇之的成为合法建筑?为什么昆山市法院不顾实事强行取缔我的经营权?如果中宝汽修厂没有强大的后台做保护伞能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吗?
新一届中央领导对***重拳出击,我希望上级领导站在为百姓负责的高度严查违法行为,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更相信在新一届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一切阴霾都会消退,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实名举报与控告人:徐 雷
我叫徐雷,是江苏省昆山市的昆山中宝汽车修配厂(以下称修配厂)违法建筑的受害者。本人多次对市规划局、建设局违法审批违章建筑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然而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时至今日违法建筑竟成了合法建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我只好借助网络媒体进行呼吁,请求上级部门对渎职官员进行查处。
一、违法建筑为何成了合法建筑,令人深思
2003年,根据昆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的昆计投(2003)字第1854号《关于昆山市中宝汽车修配厂建造厂房及业务用房项目的批复》中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在周市镇长江北路西侧建造厂房及业务用房3335平方米。之后通过的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的确定审批的结果与发改委的一致。然而为了使违法建筑合法化,修配厂通过关系,昆山市规划局、建设局于2006年3月份对违法建筑的5层、6层又补办规划、建设许可证。使原来的违法建筑合法化,因为当初的地基是按4层设计,擅自建设六层,其承重力、抗腐蚀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很安全隐患。
二、昆山法院不依法办事,让我承受巨大损失
中宝汽修厂作为业主通过第三人林逢科与我于2008年6月3日签定的《租赁协议》第一项第1款中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将位于昆山市周市镇长江路568号,6层违法建筑出租给我使用,使用时间15年。我承租该办公楼是为开办洗浴场所,其间我先后投资达1500万元。但由于中宝汽修厂的违法建筑,导致我在三年中迟迟办不了营业执照,造成我巨额的经济损失。中宝汽修厂为此诉讼我要求给付租金,昆山市法院竟然在不调查等情况下,草率认定此合同有效判决我败诉,导致我成为被执行的对象。该院采取欺骗的手段,以调解为由骗我到周市法庭拘留我,造成我精神受到损害。
更为气愤的是由于该院还判决解除合同,2013年7月4日上午法院强制执行我。但是一群社会人员强行到我承租的浴场吆三喝四让我们搬离,如有反抗将发生不测。他们走后不久,法院的人员到场强制搬离。因此,昆山市法院与涉黑人员以及业主中宝汽修厂是有预谋的强制执行,企图通过社会人员压制我的不同意见并屈服他们。由于财产被他们搬离,造成我不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更为可气的是,昆山法院某副院长枉法裁判,与中宝汽配方串通一气,隐瞒事实。
三、昆山纪委不依纪办事,导致案件久拖未决
我此前曾举报至昆山市纪委,该纪委当时非常重视,曾认真依法办理我的投诉,但当有力的证据材料和事实已经查清楚并与我的举报吻合后,该举报被人为终止,不予查处。对此,我实名向苏州纪委举报,昆山市规划局、建设局及法院的违法实事,苏州纪委批复让认真查处此事,然而相关违法部门织成权利保护伞,置使纪委的调查至今再无进展。
为什么违法建筑能堂而皇之的成为合法建筑?为什么昆山市法院不顾实事强行取缔我的经营权?如果中宝汽修厂没有强大的后台做保护伞能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吗?
新一届中央领导对***重拳出击,我希望上级领导站在为百姓负责的高度严查违法行为,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更相信在新一届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一切阴霾都会消退,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实名举报与控告人:徐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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