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抢先告状 试图混淆黑白(转载)
恶人抢先告状 试图混淆黑白(转载)
致新闻媒体的一封信
各新闻媒体的记者们:
你们好!
本人是南宁富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凌斌,最近本人因合同相对方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本人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遭到相关人员李秋红的报复,李秋虹自2012年12月25日至今,带领、指使他人通过威胁、殴打本公司员工、抢夺经营必须设备、资料、证照等方式,累计约100多人十余次破坏本公司生产经营,导致本公司无法营业。2012年12月31日晚上,李秋红带人继续来本公司闹事,与本人发生争执,扯坏本人衣服,互相推攘当中李秋红不小心(或说故意可能更准确)摔倒在地。她可能早已预谋好,让陪同人士拍下整个过程,拿此段视 频以作威胁本人,扬言要在媒体上公开并诋毁本人声誉。本人已发现2013年1月12日南宁电视台的失实报道,特请求媒体的记者们在接到李秋红的报道需求时,不要只听其片面之词,认真调查,客观地对本案的事实作真实的报道,谢谢!
为了更好地让媒体记者朋友们更加了解案 情,本人将相关情况简要介绍一下,情况如下:2009年11月8日,本人与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许连锁加盟协议,约定由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南宁富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家富富侨养生坊"足 浴店。后倍力公司法定代 表人陶音未经本人同意,转委托其前妻李秋虹管理"家富富侨养生坊"足 浴店,并且李秋红在管理期间指使足 浴店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南宁富恩公司资金及侵 占公司财物;2012年12月24日至25日,本人因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违 约,依法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音及相关管理人员解除特许连锁加盟协议。李秋虹对本人依法解除协议不满,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012年12月28日半夜纠结十余人,到本公司经营场所故意毁坏机器设备并以威逼利诱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抢夺本公司经营必须证照等其他方法破坏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给本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约20000元以上并造成停业。2012年12月29日、30日、31日、2013年1月1日,李秋虹均带人堵住本公司大门,造成本公司无法营业。2013年1月2日,李秋虹变本加厉,纠结约8人进入本公司经营场所,其公然殴打场所里的两名员工;2013年1月3日、4日,李秋虹再次纠结约10人进入本公司的经营场所破坏生产经营活动。2013年1月10日,其指使约40人到富恩公司经营所在地简约酒店大门前示威。2013年1月14日晚约八点钟,其指使10余人到富恩公司经营场所拉断电源,迫使员工及到店消费的客人离开经营场所,其中的7名男子至次日晚上才离开。2013年1月15日,李秋虹又指使约30人到富恩公司闹事,其中几名男子携带刀具。
以上事实,有监 控录像、视频、录音及公司全体员工为证。
南宁富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斌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各新闻媒体的记者们:
你们好!
本人是南宁富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凌斌,最近本人因合同相对方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本人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遭到相关人员李秋红的报复,李秋虹自2012年12月25日至今,带领、指使他人通过威胁、殴打本公司员工、抢夺经营必须设备、资料、证照等方式,累计约100多人十余次破坏本公司生产经营,导致本公司无法营业。2012年12月31日晚上,李秋红带人继续来本公司闹事,与本人发生争执,扯坏本人衣服,互相推攘当中李秋红不小心(或说故意可能更准确)摔倒在地。她可能早已预谋好,让陪同人士拍下整个过程,拿此段视 频以作威胁本人,扬言要在媒体上公开并诋毁本人声誉。本人已发现2013年1月12日南宁电视台的失实报道,特请求媒体的记者们在接到李秋红的报道需求时,不要只听其片面之词,认真调查,客观地对本案的事实作真实的报道,谢谢!
为了更好地让媒体记者朋友们更加了解案 情,本人将相关情况简要介绍一下,情况如下:2009年11月8日,本人与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许连锁加盟协议,约定由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南宁富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家富富侨养生坊"足 浴店。后倍力公司法定代 表人陶音未经本人同意,转委托其前妻李秋虹管理"家富富侨养生坊"足 浴店,并且李秋红在管理期间指使足 浴店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南宁富恩公司资金及侵 占公司财物;2012年12月24日至25日,本人因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违 约,依法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南宁倍力企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音及相关管理人员解除特许连锁加盟协议。李秋虹对本人依法解除协议不满,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012年12月28日半夜纠结十余人,到本公司经营场所故意毁坏机器设备并以威逼利诱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抢夺本公司经营必须证照等其他方法破坏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给本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约20000元以上并造成停业。2012年12月29日、30日、31日、2013年1月1日,李秋虹均带人堵住本公司大门,造成本公司无法营业。2013年1月2日,李秋虹变本加厉,纠结约8人进入本公司经营场所,其公然殴打场所里的两名员工;2013年1月3日、4日,李秋虹再次纠结约10人进入本公司的经营场所破坏生产经营活动。2013年1月10日,其指使约40人到富恩公司经营所在地简约酒店大门前示威。2013年1月14日晚约八点钟,其指使10余人到富恩公司经营场所拉断电源,迫使员工及到店消费的客人离开经营场所,其中的7名男子至次日晚上才离开。2013年1月15日,李秋虹又指使约30人到富恩公司闹事,其中几名男子携带刀具。
以上事实,有监 控录像、视频、录音及公司全体员工为证。
南宁富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斌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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