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愿刘正良早日走出绝境感受一份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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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于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无法藏身。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始终把"促司法公平正义"放在核心位置,习总的每一句话语无不温暖了这个寒冷的冬天。
看到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和习总的要求,联想到现实中每一个案件,无不让人心潮难以平复。最近在网上传扬的《面对错案绕来绕去7年不纠,湖北咸宁市两级法院你们到底怎么了?》一文,反映的是曾被媒体誉为"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的湖北崇阳县刘正良陷入"官司门"难以走出绝境的情况,这个案例就是典型司法不公造成的。
为何出现这种原因?综合起来不外乎是这二点:一是司法人员个人素质不高引起司法不公。办理司法案件对办案者有着很高的素质要求,除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理念外,还需要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如果缺乏这一点,就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个人情感、偏好来指导办案,从而难以保证公正的裁判;二是有可能是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引起的司法不公。这类司法不公与社会上的***现象是相关联的,其中多数是收受司法案件当事人贿赂等情况,由此引起的司法不公就可想而知。
据有关人员透露,目前刘正良又在给湖北省委书记、省长写第二封告急求援信,信上这样反映说:"……从1988年修路到2004年创建水厂,我已变卖家产300万余元,投资建水厂(包括修路、电力设施、水质化验等)210万余元,水厂遭霸占强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余元。这期间,我投资的钱借的都是高利息款,因利息逐年递增高于本金,加之投资的水厂遭侵占转卖收不回成本,致使我逐年欠债越积越多,被迫再次陷入债台高筑的恶性循环境地。平日我走在路上有人要债,逢年过节有人到家里讨债。为躲债,多年来我先后搬家10多次,原指望能通过官司胜诉来解决这些债务,可无钱无势根本打不起官司,不是被冤死终会被拖死。再说要不是这官司一拖7年,如果早公正判决的话,这些债务也许早了了,哪里还会像落雨驮蓑衣一样越驮越重?!……"看到上述这些言语,不知那些头顶国徽的执法者是否有自愧汗颜之感?
"物不得其平而鸣",一旦群众不能在政法机关实现权利救济,不能在司法审判中寻找公平正义,就可能选择法律之外的信访渠道捍卫权益。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悄然流行,上访与截访形成拉锯,莫不与此有关。试想,如果刘正良能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平正义,不被拖延7年仍解决不了问题的话,他能屡次去走信访的路子吗?由此可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就是要树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清晰地认识到维权才能维稳,维权就是维稳;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就要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政府权力必然运行于法律轨道之上,公众权利亦必保护于法律框架之中。到那时,法律权威将护佑公平正义的阳光,抵达每一个角落,普照每一个生命。
愿刘正良早日走出绝境感受一份司法公平正义。
看到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和习总的要求,联想到现实中每一个案件,无不让人心潮难以平复。最近在网上传扬的《面对错案绕来绕去7年不纠,湖北咸宁市两级法院你们到底怎么了?》一文,反映的是曾被媒体誉为"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的湖北崇阳县刘正良陷入"官司门"难以走出绝境的情况,这个案例就是典型司法不公造成的。
为何出现这种原因?综合起来不外乎是这二点:一是司法人员个人素质不高引起司法不公。办理司法案件对办案者有着很高的素质要求,除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理念外,还需要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如果缺乏这一点,就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个人情感、偏好来指导办案,从而难以保证公正的裁判;二是有可能是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引起的司法不公。这类司法不公与社会上的***现象是相关联的,其中多数是收受司法案件当事人贿赂等情况,由此引起的司法不公就可想而知。
据有关人员透露,目前刘正良又在给湖北省委书记、省长写第二封告急求援信,信上这样反映说:"……从1988年修路到2004年创建水厂,我已变卖家产300万余元,投资建水厂(包括修路、电力设施、水质化验等)210万余元,水厂遭霸占强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余元。这期间,我投资的钱借的都是高利息款,因利息逐年递增高于本金,加之投资的水厂遭侵占转卖收不回成本,致使我逐年欠债越积越多,被迫再次陷入债台高筑的恶性循环境地。平日我走在路上有人要债,逢年过节有人到家里讨债。为躲债,多年来我先后搬家10多次,原指望能通过官司胜诉来解决这些债务,可无钱无势根本打不起官司,不是被冤死终会被拖死。再说要不是这官司一拖7年,如果早公正判决的话,这些债务也许早了了,哪里还会像落雨驮蓑衣一样越驮越重?!……"看到上述这些言语,不知那些头顶国徽的执法者是否有自愧汗颜之感?
"物不得其平而鸣",一旦群众不能在政法机关实现权利救济,不能在司法审判中寻找公平正义,就可能选择法律之外的信访渠道捍卫权益。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悄然流行,上访与截访形成拉锯,莫不与此有关。试想,如果刘正良能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平正义,不被拖延7年仍解决不了问题的话,他能屡次去走信访的路子吗?由此可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就是要树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清晰地认识到维权才能维稳,维权就是维稳;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就要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政府权力必然运行于法律轨道之上,公众权利亦必保护于法律框架之中。到那时,法律权威将护佑公平正义的阳光,抵达每一个角落,普照每一个生命。
愿刘正良早日走出绝境感受一份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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