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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中院惊现史上最牛判决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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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重新来过 周六 六月 23, 2012 11:37 am

贵州,六盘水,这个陌生而又熟悉的名字,成了最近网上搜索频率最高的词汇,而这一切全都要归功于贵州六盘水中院的那份最牛判决书。这份被网友笑称为“贵州六盘水最牛判决”原本只是一份普通的矿权民事纠纷,一份判决结果让其名噪国人,成为街头巷尾,茶余饭后大家议论的话题,也成就了贵州司法史上的最牛判决。
贵州省六盘水市兴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矿业”)成立于1996年4月14日,1998年5月11日股东变更为岑兴旺、张宏、李正伦、王世雄、唐佳,岑兴旺持有50%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0年7月11日,兴鑫矿业依法取得六盘水市钟山区第六煤矿(以下简称“钟山六矿”)全部资产及煤矿开采经营权,成为钟山六矿的所有权人。此后,兴鑫矿业将钟山六矿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岑健,据记者了解,岑健是兴鑫矿业工作人员,与岑兴旺有亲属关系。
岑兴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六盘水市中院先以案外人申请为由启动第二次再审,在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后,又作出(2010)黔六中民二再终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2010年9月6日,六盘水市中院下发补充裁定,称“原裁定存在以下笔误”,六盘水市中院以“笔误”为由改为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第二次再审。
在此情况下,2011年7月29日,六盘水市中院作出(2010)黔六中民二再终字第2号判决书(下称“第二次再审判决书”),煤矿被判归在八年诉讼中从未出现过的案外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所有。
说起这份判决,我们用屁股想都能明白,然而就是这么的简单的问题,在严肃而又神圣的法律判决上出现了一个大大的笑话,以至于连知名法学专家都高呼这张最牛判决是严重违法,严重程序错误。两个严重足以说明一切,法律宣判也可以违法也可以错误?显然是我们误解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靠人执行裁量,这不是法律的错误,而是执法者的犯法。
当利益遇到权利,当权利遇到法律,谁重谁轻,谁输谁赢。结果彷佛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这份贵州六盘水的最牛判决就给了我们一个最好的诠释。但是这份判决还是给了我们一个极大地震撼,好比是当头一棒,痛彻心底。尤其是那让人啼笑皆非的判决结果,好像法律判的不是民事本身,法律判的是法律自己。他把自己无形的判决了,尽管这是我们不愿看到,不愿发生,但事实终究是事实,法律的判决可以改变,但事实永远不变。

重新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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