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市委副书记违纪违法指挥强拆小微企业
贵州都匀市委副书记违纪违法指挥强拆小微企业
都匀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
指挥暴 力强 拆我们的小微企业
要求追查责任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 治州首府都匀市的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甘塘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无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未经双方认真协商、未签定任何补偿协议、未经任何行政强 制程序,就以官代法宣布我们的一项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并于12月10日动用警力,限 制我们一家人的在身自 由,对我们的小微企业——都匀市甘塘红阳 水苔种植有限公 司实施 暴 力强 拆,使我们上百万元的企业资产变成一片废墟。《都匀新闻网》还高调吹捧:“市委常 委、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来到现场指挥,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现将我们小微企业的情况、甘塘镇委镇政 府和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征拆动员过程、马应忠和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带队违法强 拆行为等主要事实叙述如下。要求上级追究马应忠和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的责任,帮助我们解决经济赔偿问题,维护我们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响应政 府号召依法兴办小微企业
我们蒙家平(水族)和姚琼(侗族)是夫 妻关系,老家住都匀市大坪镇马寨村第七村 民组。我们是放弃沿海打工,返乡创业的。2010年10月,蒙家平与都匀市甘塘镇文明村签定原红阳小学转让合同,转让房子22间,转让金25万元。转让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和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份,并支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负责办 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该学校的拆 迁利益(包括拆 迁的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转让合同生效后,我们开始做水苔和青苔包装生意。2012年,响应《贵州省人 民政 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提出“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号召,自筹资金打水泥地坪,维修围墙和房子,搞供水和电力设施,购置生产设备,按照政 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3个15万”政 策,注册成 立了都匀市甘塘红阳 水苔种植有限公 司,从事水苔和青苔种植、包装和销 售,走上了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之路。加上转让合同转让金,我们在这块地方的总投入已超过130多万元。
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无视我们的合理诉求
按照都匀市区域发展新规划,要把甘塘镇建设成为集工业、信息、物流、旅游与宜业宜居、产城互动的拓展新城区。因此,我们的企业被列为甘塘产业园区发展的征拆对象。
2013年8月,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经过实地测量,开始做动迁工作。蒙家平要求用土地安置,镇政 府和园区管委会同意划给6亩土地,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反复进行了选址,还要求蒙家平写了申请,到仲苏黔指定的地方花3000元做了大堆资料。当我们高高兴兴做搬迁准备时,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又否定了土地安置方案,提出征拆补偿59万元。蒙家平不同意,要求坐下来好好计算。
9月26日,蒙家平交了《对本公 司征 地拆 迁补偿的初步要求》,对房屋地上(下)物补偿、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征占林木果树补偿等,提出参考意见,并说明“以上要求的未尽事宜在进一步协商过程中加以完善;涉及补偿的具体项目、面积、数目以最后双方共同复查为准。”但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不予理睬,还于11月6日发出《通知》,限于“2013年11月8日自行搬迁,并到相关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搬迁,将采取强 制措施,予以拆 除,后果自负。”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对蒙家平说:“你不拆 迁,上级就拆我们的职。”对此,蒙家平又于11月7日将《对拆 迁的意见》送给镇委书 记金崇菲,金崇菲不理,蒙家平就贴在宣 传栏上。蒙家平公开表明“支持园区建设,当干 部的迫于发展压力,为了保位子,工作难做,我们也理解。我们做百 姓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双方各有不同诉求是正常的事。所以,必须坐下来反复协商,政 府更不应该蛮干。”“我依法兴办小微企业,往哪里迁,损失谁来补。政 府应当考虑我的损失,要给我一定的时间想办法。”
过后,拆 迁办杜显龙同志代 表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来做工作,上午同意按11月6日《都匀市人 民政 府关于甘塘产业园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补偿方案的批复》(匀府函〔2013〕409号)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还算出了一个基本数字,蒙家平是同意的,但当天下午,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又翻 脸不认账了。
12月4日,都匀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和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等30多人,把一份抬头主送村委会的都匀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收回集体建设用地通知书》复印件送给蒙家平。通知上说:“你村委会未经有权机 关批准,擅自将文明村原红阳村小学集体建设用地,以人 民币25万元价 格转让给小围寨办事处尧林村村 民蒙家平,你委行为已违反《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 条及《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你村委会与小围寨尧林村村 民蒙家平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买卖协议为无效;责令你村委会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退还购 买人小围寨尧林村村 民蒙家平人 民币25万元,并退还非法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对你村委会处以非法收入50%计12.5万无罚款。”通知的落脚处没有填具体日期。蒙家平要求马应忠听一下他的意见,马应忠指着镇政 府的干 部说:“这些事跟他们说。”说完扭头就走。
迫于市委领 导的压力,蒙家平认为“镇政 府和园区管委会的苦心设计,意味着我已经没有与镇政 府和园区管委会协商征拆赔偿的资格。”12月8日,蒙家平便将《关于征拆补偿问题的无奈诉求》送给文明村党支部书 记吴应军和村委主 任徐 泽荣,等待村委会能坐下来协商,但支书和村委主 任理都不理。12月9日,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带着公 安人员来口头通知蒙家平,第二天必须实施强 拆。
马应忠指挥实施 暴 力强 拆的主要事实
12月10日上午,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组 织挖车、吊车、货车10多台,由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和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带着有社 会闲杂人员参与的约200多人的拆 迁队,由公 安人员警戒实施强 拆。我们一家人没有任何对抗行为,公 安干 警先是收了蒙家平的手 机,把他带到派 出 所,后带到巡警队控 制起来。姚琼与家人随后也被带到派 出 所,公 司工 人被赶出厂房。到下午,我们的企业就变成了一片废墟。过后,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的领 导洋洋得意,安排专人在《都匀新闻网》发新闻稿,高调欢捧“市委常 委、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来到现场指挥,同时组 织城 管、公 安、司法、国土、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 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开展。”因遭遇违法强 拆,我们年近八旬的父母等一家老小6口人,居无定所。因为这件事做得太让人寒心,使我们原来对基层政 府的无比信任,变成了无比的悔恨。
整过强 拆过程的货物如何清点和搬运,我们毫无知晓。后来才有人告诉我们,拆 迁队在拉走货物途中,很多被抛撒在路上,由路人抢走。有些拆 迁人员边拆边偷,其中派 出 所已查明的有鲁家庄罗明开偷一大卷电线。因为强 拆,我们饲养的家禽也被吓跑光。第二天,有些群众到强 拆后的瓦砾中翻找有用的实物。后来我们才知道,拆 迁队将我们的货物和设备拉到一里外乱甩乱堆,不同的生产原料因被混装,不能再用,全部报废,生产设备被甩在室外淋雨,失去了使用价值。据初步清理,因强 拆我们丢失金项1条,金盖子1枚,金佛像1尊;真皮大钱包1个;人 民币23100元,其中床枕头下压有人 民币21000元,抽屉里搁有1元新人 民币1000元,1角有100元,姚琼钱包中的人 民币1000元;全 家人的保险单、保险合同、车辆保险资料;企业执照、税证;全 家人的户口簿、女儿的出生证、医 疗证等;两辆车的行车证、驾驶证等专用的车辆资料袋。被强 拆的第二天,蒙家平把《对都匀市甘塘镇和产业园区,暴 力强 拆小微企业强烈不满》并附《关于征拆补偿问题的无奈诉求》的书面材料,送都匀市信 访局唐裕民局 长、州委常 委、市委书 记吴 丹,后来一家人又到市信 访局上 访,至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马应忠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既违纪又违法
我们的企业距离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约1000米,我们注册成 立小微企业时,是经过镇政 府反复审 查盖章,工 商 局才批准;我们投资电力设施时,也是经过镇政 府签字盖章,供电局才同意安装;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一直是将我们的企业认定为业主来做工作的,在发文 字通知的抬头就是“蒙家平户”,这些都说明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我们的现实状况都是认账的。我们的要求很简单,至少也要把我们付出的130多万元拿回来,只要按(匀府函〔2013〕409号)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即使低于130万元,我们也心甘情愿。但马应忠及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都容不得我们征拆对象的半点意见和呼声,而是对我们下狠手,实施 暴 力强 拆,大耍威风。我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既违纪又违法。主要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违反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政 策要求。
依据一:省委副书 记、省长陈 敏 尔2013年3月29日在全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 体健康发展现场推进会 议上的讲话要求,征 地拆 迁要和谐。要把老百 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切实保护好人 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此基础上深入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真正做到和谐征迁。不能因为控 制成本侵占老百 姓的合法利益,绝不能因为城市综合 体建设引发群 体性 事 件。
依据二:2013年10月9日,副省长慕德贵在全省维护被征 地农 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 话会 议上强调,维护被征 地农 民合法权益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迫切需要,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
依据三:《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征 地拆 迁补偿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与业主协商处理。”“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 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 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 吓甚者暴 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 员责任。”
从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动员拆 迁到实施强 拆,我们始终是笑脸迎人,希望双方坐下来平等协商,从来没有任何反 抗行为,而且每次反馈的意见都有书面材料。但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的领 导连“协商”二字都不提,动不动就是“小微企业算什么?”“你蒙家平就是钉子户。”“要强 拆!”“后果自负!”我们的遭遇说明,和谐拆 迁和维护农 民合法权益,中 央和省委、省政 府说得很好,都匀市做得很糟。
第二、违反了合同法和行政 法规。
一是违反国 家拆 迁法规。按照《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 迁行政裁决规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行政强 制程序,进行城市房屋拆 迁之前应具备以下要件:1.拆 迁当事人向行政机 关申请行政裁决;2.行政机 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4.强 制拆 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 拆 迁人,被 拆 迁人拒绝自行搬迁;5.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6.已经依法组 织了听证。而都匀市的甘塘镇政 府、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和马应忠及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根本就没有履行这些法 律程序,是典型的以官代法、以 权 代 法和以言代法行为。
二是红阳小学系上世纪七十年代原都匀县栗木人 民公 社红阳大队的一所民办小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这所小学所占用的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后来因农村教学点的拆并,红阳小学房屋被闲置。蒙家平就是与后来的文明村委会签定转让合同,利 用这块集体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兴办小微企业。当时村委会发出转让公告,许多人给的价位都低,最后是蒙家平以25万元与村委会签定了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签定以后,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也没有任何合同纠纷。而且我们依法申办了小微企业,形成依法经营、照章纳 税的一个经济实体。原红阳小学这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构成了我们完整的企业资产。然而,甘塘镇政 府和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没有经济合同仲裁委 员会或人 民法 院的任何裁定,就以一个无具体日期、而且对蒙家平的家庭住址都表达不清的《限期收回集体建设用地通知书》,宣布双方合同无效,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规定。马应忠指挥强 拆我们依法经营的小微企业,是一种典型的违反行政 法规的侵权行为。
附件1:甘塘镇开展依法强 制征收国有土地专项行动
附件2:红阳 水苔公 司被强 拆后的现场图片
都匀市甘塘红阳 水苔种植有限公 司 蒙家平 姚 琼
联 系电 话:15О861О7177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甘塘镇开展依法强 制征收国有土地专项行动
时间:2013-12-17 来源:都匀市新闻中心 作者:周泽森
12月10日,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市政 府统 一协调,甘塘产业园区、甘塘镇政 府联合开展依法强 制征收国有土地专项行动。
当日,市委常 委、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来到现场指挥,同时组 织城 管、公 安、司法、国土、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出动150余人的执 法队伍,4台大型施工机械,警备车、救护车也在现场待命,对甘塘镇原文明村小学旧址(现蒙家平户海花草收 购加工点)实施强 制征收,共计拆 迁房屋7间,征收土地为甘塘产业园区各项目的征 地拆 迁工作打下了坚 实的基础。
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镇党 委、政 府于12月9日下午15时召开了专题会,成 立了征收执行现场工作领 导小组,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 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工作预案,对各机 关站所干 部职工进行分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与相关各部门密切沟通,争取工作支持,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2:
指挥暴 力强 拆我们的小微企业
要求追查责任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 治州首府都匀市的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甘塘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无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未经双方认真协商、未签定任何补偿协议、未经任何行政强 制程序,就以官代法宣布我们的一项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并于12月10日动用警力,限 制我们一家人的在身自 由,对我们的小微企业——都匀市甘塘红阳 水苔种植有限公 司实施 暴 力强 拆,使我们上百万元的企业资产变成一片废墟。《都匀新闻网》还高调吹捧:“市委常 委、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来到现场指挥,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现将我们小微企业的情况、甘塘镇委镇政 府和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征拆动员过程、马应忠和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带队违法强 拆行为等主要事实叙述如下。要求上级追究马应忠和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的责任,帮助我们解决经济赔偿问题,维护我们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响应政 府号召依法兴办小微企业
我们蒙家平(水族)和姚琼(侗族)是夫 妻关系,老家住都匀市大坪镇马寨村第七村 民组。我们是放弃沿海打工,返乡创业的。2010年10月,蒙家平与都匀市甘塘镇文明村签定原红阳小学转让合同,转让房子22间,转让金25万元。转让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和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份,并支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负责办 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该学校的拆 迁利益(包括拆 迁的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转让合同生效后,我们开始做水苔和青苔包装生意。2012年,响应《贵州省人 民政 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提出“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号召,自筹资金打水泥地坪,维修围墙和房子,搞供水和电力设施,购置生产设备,按照政 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3个15万”政 策,注册成 立了都匀市甘塘红阳 水苔种植有限公 司,从事水苔和青苔种植、包装和销 售,走上了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之路。加上转让合同转让金,我们在这块地方的总投入已超过130多万元。
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无视我们的合理诉求
按照都匀市区域发展新规划,要把甘塘镇建设成为集工业、信息、物流、旅游与宜业宜居、产城互动的拓展新城区。因此,我们的企业被列为甘塘产业园区发展的征拆对象。
2013年8月,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经过实地测量,开始做动迁工作。蒙家平要求用土地安置,镇政 府和园区管委会同意划给6亩土地,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反复进行了选址,还要求蒙家平写了申请,到仲苏黔指定的地方花3000元做了大堆资料。当我们高高兴兴做搬迁准备时,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又否定了土地安置方案,提出征拆补偿59万元。蒙家平不同意,要求坐下来好好计算。
9月26日,蒙家平交了《对本公 司征 地拆 迁补偿的初步要求》,对房屋地上(下)物补偿、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征占林木果树补偿等,提出参考意见,并说明“以上要求的未尽事宜在进一步协商过程中加以完善;涉及补偿的具体项目、面积、数目以最后双方共同复查为准。”但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不予理睬,还于11月6日发出《通知》,限于“2013年11月8日自行搬迁,并到相关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搬迁,将采取强 制措施,予以拆 除,后果自负。”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对蒙家平说:“你不拆 迁,上级就拆我们的职。”对此,蒙家平又于11月7日将《对拆 迁的意见》送给镇委书 记金崇菲,金崇菲不理,蒙家平就贴在宣 传栏上。蒙家平公开表明“支持园区建设,当干 部的迫于发展压力,为了保位子,工作难做,我们也理解。我们做百 姓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双方各有不同诉求是正常的事。所以,必须坐下来反复协商,政 府更不应该蛮干。”“我依法兴办小微企业,往哪里迁,损失谁来补。政 府应当考虑我的损失,要给我一定的时间想办法。”
过后,拆 迁办杜显龙同志代 表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来做工作,上午同意按11月6日《都匀市人 民政 府关于甘塘产业园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补偿方案的批复》(匀府函〔2013〕409号)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还算出了一个基本数字,蒙家平是同意的,但当天下午,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又翻 脸不认账了。
12月4日,都匀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和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等30多人,把一份抬头主送村委会的都匀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收回集体建设用地通知书》复印件送给蒙家平。通知上说:“你村委会未经有权机 关批准,擅自将文明村原红阳村小学集体建设用地,以人 民币25万元价 格转让给小围寨办事处尧林村村 民蒙家平,你委行为已违反《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 条及《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你村委会与小围寨尧林村村 民蒙家平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买卖协议为无效;责令你村委会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退还购 买人小围寨尧林村村 民蒙家平人 民币25万元,并退还非法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对你村委会处以非法收入50%计12.5万无罚款。”通知的落脚处没有填具体日期。蒙家平要求马应忠听一下他的意见,马应忠指着镇政 府的干 部说:“这些事跟他们说。”说完扭头就走。
迫于市委领 导的压力,蒙家平认为“镇政 府和园区管委会的苦心设计,意味着我已经没有与镇政 府和园区管委会协商征拆赔偿的资格。”12月8日,蒙家平便将《关于征拆补偿问题的无奈诉求》送给文明村党支部书 记吴应军和村委主 任徐 泽荣,等待村委会能坐下来协商,但支书和村委主 任理都不理。12月9日,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带着公 安人员来口头通知蒙家平,第二天必须实施强 拆。
马应忠指挥实施 暴 力强 拆的主要事实
12月10日上午,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组 织挖车、吊车、货车10多台,由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和镇委书 记金崇菲、镇长杜显江、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 任仲苏黔带着有社 会闲杂人员参与的约200多人的拆 迁队,由公 安人员警戒实施强 拆。我们一家人没有任何对抗行为,公 安干 警先是收了蒙家平的手 机,把他带到派 出 所,后带到巡警队控 制起来。姚琼与家人随后也被带到派 出 所,公 司工 人被赶出厂房。到下午,我们的企业就变成了一片废墟。过后,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的领 导洋洋得意,安排专人在《都匀新闻网》发新闻稿,高调欢捧“市委常 委、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来到现场指挥,同时组 织城 管、公 安、司法、国土、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 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开展。”因遭遇违法强 拆,我们年近八旬的父母等一家老小6口人,居无定所。因为这件事做得太让人寒心,使我们原来对基层政 府的无比信任,变成了无比的悔恨。
整过强 拆过程的货物如何清点和搬运,我们毫无知晓。后来才有人告诉我们,拆 迁队在拉走货物途中,很多被抛撒在路上,由路人抢走。有些拆 迁人员边拆边偷,其中派 出 所已查明的有鲁家庄罗明开偷一大卷电线。因为强 拆,我们饲养的家禽也被吓跑光。第二天,有些群众到强 拆后的瓦砾中翻找有用的实物。后来我们才知道,拆 迁队将我们的货物和设备拉到一里外乱甩乱堆,不同的生产原料因被混装,不能再用,全部报废,生产设备被甩在室外淋雨,失去了使用价值。据初步清理,因强 拆我们丢失金项1条,金盖子1枚,金佛像1尊;真皮大钱包1个;人 民币23100元,其中床枕头下压有人 民币21000元,抽屉里搁有1元新人 民币1000元,1角有100元,姚琼钱包中的人 民币1000元;全 家人的保险单、保险合同、车辆保险资料;企业执照、税证;全 家人的户口簿、女儿的出生证、医 疗证等;两辆车的行车证、驾驶证等专用的车辆资料袋。被强 拆的第二天,蒙家平把《对都匀市甘塘镇和产业园区,暴 力强 拆小微企业强烈不满》并附《关于征拆补偿问题的无奈诉求》的书面材料,送都匀市信 访局唐裕民局 长、州委常 委、市委书 记吴 丹,后来一家人又到市信 访局上 访,至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马应忠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既违纪又违法
我们的企业距离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约1000米,我们注册成 立小微企业时,是经过镇政 府反复审 查盖章,工 商 局才批准;我们投资电力设施时,也是经过镇政 府签字盖章,供电局才同意安装;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一直是将我们的企业认定为业主来做工作的,在发文 字通知的抬头就是“蒙家平户”,这些都说明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我们的现实状况都是认账的。我们的要求很简单,至少也要把我们付出的130多万元拿回来,只要按(匀府函〔2013〕409号)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即使低于130万元,我们也心甘情愿。但马应忠及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都容不得我们征拆对象的半点意见和呼声,而是对我们下狠手,实施 暴 力强 拆,大耍威风。我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既违纪又违法。主要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违反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政 策要求。
依据一:省委副书 记、省长陈 敏 尔2013年3月29日在全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 体健康发展现场推进会 议上的讲话要求,征 地拆 迁要和谐。要把老百 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切实保护好人 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此基础上深入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真正做到和谐征迁。不能因为控 制成本侵占老百 姓的合法利益,绝不能因为城市综合 体建设引发群 体性 事 件。
依据二:2013年10月9日,副省长慕德贵在全省维护被征 地农 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 话会 议上强调,维护被征 地农 民合法权益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迫切需要,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
依据三:《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征 地拆 迁补偿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与业主协商处理。”“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 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 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 吓甚者暴 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 员责任。”
从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动员拆 迁到实施强 拆,我们始终是笑脸迎人,希望双方坐下来平等协商,从来没有任何反 抗行为,而且每次反馈的意见都有书面材料。但镇政 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的领 导连“协商”二字都不提,动不动就是“小微企业算什么?”“你蒙家平就是钉子户。”“要强 拆!”“后果自负!”我们的遭遇说明,和谐拆 迁和维护农 民合法权益,中 央和省委、省政 府说得很好,都匀市做得很糟。
第二、违反了合同法和行政 法规。
一是违反国 家拆 迁法规。按照《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 迁行政裁决规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行政强 制程序,进行城市房屋拆 迁之前应具备以下要件:1.拆 迁当事人向行政机 关申请行政裁决;2.行政机 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4.强 制拆 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 拆 迁人,被 拆 迁人拒绝自行搬迁;5.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6.已经依法组 织了听证。而都匀市的甘塘镇政 府、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和马应忠及金崇菲、杜显江、仲苏黔根本就没有履行这些法 律程序,是典型的以官代法、以 权 代 法和以言代法行为。
二是红阳小学系上世纪七十年代原都匀县栗木人 民公 社红阳大队的一所民办小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这所小学所占用的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后来因农村教学点的拆并,红阳小学房屋被闲置。蒙家平就是与后来的文明村委会签定转让合同,利 用这块集体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兴办小微企业。当时村委会发出转让公告,许多人给的价位都低,最后是蒙家平以25万元与村委会签定了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签定以后,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也没有任何合同纠纷。而且我们依法申办了小微企业,形成依法经营、照章纳 税的一个经济实体。原红阳小学这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构成了我们完整的企业资产。然而,甘塘镇政 府和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没有经济合同仲裁委 员会或人 民法 院的任何裁定,就以一个无具体日期、而且对蒙家平的家庭住址都表达不清的《限期收回集体建设用地通知书》,宣布双方合同无效,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规定。马应忠指挥强 拆我们依法经营的小微企业,是一种典型的违反行政 法规的侵权行为。
附件1:甘塘镇开展依法强 制征收国有土地专项行动
附件2:红阳 水苔公 司被强 拆后的现场图片
都匀市甘塘红阳 水苔种植有限公 司 蒙家平 姚 琼
联 系电 话:15О861О7177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甘塘镇开展依法强 制征收国有土地专项行动
时间:2013-12-17 来源:都匀市新闻中心 作者:周泽森
12月10日,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市政 府统 一协调,甘塘产业园区、甘塘镇政 府联合开展依法强 制征收国有土地专项行动。
当日,市委常 委、市委副书 记马应忠来到现场指挥,同时组 织城 管、公 安、司法、国土、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出动150余人的执 法队伍,4台大型施工机械,警备车、救护车也在现场待命,对甘塘镇原文明村小学旧址(现蒙家平户海花草收 购加工点)实施强 制征收,共计拆 迁房屋7间,征收土地为甘塘产业园区各项目的征 地拆 迁工作打下了坚 实的基础。
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镇党 委、政 府于12月9日下午15时召开了专题会,成 立了征收执行现场工作领 导小组,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 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工作预案,对各机 关站所干 部职工进行分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与相关各部门密切沟通,争取工作支持,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2: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