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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中院的“最牛判决”给法律人的几点思考44444444444444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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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重新来过 周六 六月 23, 2012 11:36 am

近日,贵州六盘水中院的一场因伪造签名骗取煤矿股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引起了法学界和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一场民事诉讼历时八年,前六年两级法院五次作出判决,其中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两次终审,均为原告方胜诉。但贵州六盘水市中院启动第二次再审程序后,该煤矿最终却被判给在本案中从未出现过的案外人。诉讼过程中,频频出现法律程序“硬伤”也许不足为奇,但是终审的判决居然将争讼的标的判决给了远在山东枣庄的山亭区桑村镇人民政府,诡异的判决结果成就了贵州六盘水中院的“最牛判决”,也让匪夷所思的第三人成了煤矿产权争夺的最后赢家。
不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贯处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曾出现过农民与国王就私有风车进行争讼的法律故事。可见“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在国外有根深蒂固的法律文化基础。而我国近年也在不断健全与完善国家的“私法”体系。自***后,我国就一直在复兴法律建设。改革开放后期,由于大规模私营经济的兴起,对公平、正义的市场竞争环境的要求更需要国家加快法制建设进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而且国家也将“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入了宪章。可见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决心。同时,国家也从多个渠道加强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在国家的鼓励和倡导下,法学教育在各个高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兴办起来,为后备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基础。而且,不断完善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执业制度,让法律人素质不断提高。
而今天出现的贵州六盘水“最牛判决”,却让国内法学家大跌眼镜。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更是称其“闻所未闻”。
那么,是什么造就了今天的“最牛判决”?从贵州省法律人才培养情况看。贵州省人口较少,处于西部不发达地区,法律人才更是稀缺。六盘水某县的在册执业律师竟然不足百人。虽然贵州六盘水市有部分地区位于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放宽地区,但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依旧不多,司法考试通过率仍旧不高。这种情况不仅是六盘水地区独有的,而且整个西部地区也存在同样尴尬的情况。法律人才缺少,执业人员素质不高,无疑是西部地区的法律资源的瓶颈。同时我们发现,在该案中,少数法官在执法断案中,仍然有“我们合议庭做不了主,要听院领导的话,院领导怎么安排我们就怎么办”,“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判”的言论。这无疑是对法律的蔑视,对法官职业的侮辱。这样的言论也让我们从侧面看到了,在贵州六盘水出现这样“最牛判决”的必然性——权力野蛮地干预公正。
法制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有问题暴露是丑事,但也是好事。我们不能否认国家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同样强调的是权力不能凌驾于“公平和正义”之上。希望今天的贵州六盘水中院的“最牛判决”能让部分“权力至上”的领导干部警醒,成为我们将来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石。


重新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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