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及李庆奎问题多多 中纪委为何至今查而不处?
华电集团及李庆奎问题多多 中纪委为何至今查而不处?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今年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华电集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工作,发现了华电集团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质,提出了正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准确到位,击中了要害,反映出了广大职工的心声。我们华电职工倍受鼓舞,非常拥戴,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增强了铲除企业蛀虫的信心,我们将积极配合中央纪委领导的工作,及时反映所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为首的***腐化“利益团伙”“山东帮”,对抗中央巡视组,阳奉阴违,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客观面对,认真反思,切实整改。而是对中央巡视组意见和建议不公开传达,在小范围内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做表面文章,消极面对整改。
一、对于中央巡视组提出的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落实两个责任更不重视、不理睬、我行我素,作风霸道,一手遮天。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形成了一个“利益团体”,所提拔的干部除“利益团体”人员之外,如果没有利益输送和对其买官卖官有帮助的关系户推荐,无论工作能力多强,管理水平多么高,都不会在考虑之列。选人用人极不规范,严重违反党的干部政策。
1、排除异己
中央巡视组指出,华电集团在选人用人不按“德、能、勤、绩”的标准,不按“五湖四海”要求。尤其是人、财、物管理权的干部均为山东籍干部把持,形成“山东帮”小山头,不按国家和国资委要求和有关规定办事,打压和排挤华电干部,造成许多干部申请调离和辞职,对整个干部队伍管理和人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如上市公司国电南自,先后有两任总经理张xx和黄xx辞职,给上市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华电集团山西公司书记杜xx、广东公司的书记相继离职和辞职;华电集团辽宁公司薛xx和福新公司副总工程师也相继辞职;华电集团金融专业公司先后有多人离职和辞职,如金融控股总经理郭xx、财务公司总经理刘xx、副总经理刘xx就相继辞职;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副主任龚xx、新疆公司的副总经理李xx等均因受到排挤而辞职。
2、培植亲信,搞小圈子,带病提拔干部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面对集团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对所提拔干部的意见不听、不参考、不调查、一意孤行,我行我素、绕过集团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安插亲信,致使一大批有问题的干部得到重用。如最近提拔调整的二级公司“一把手”,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白xx,金融控股公司总经理田xx,国电南自江xx,还有孙xx,李xx等人均为群众议论大、有争议、反映强烈,无真实业绩的干部,居然在审计、巡视整改时期得到了提拔重用。
3、违规推荐集团公司后备干部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决策拍板“一言堂”,选人用人“一句话”,上下串通,利益互保,与其关系好的、“山东帮”的人怎么干、干什么都行,与其关系不好、非利益团体的人无论怎么努力工作都很难得到认可和提拔。为了使其利益团体后继有人,将其亲信作为集团领导后备干部上报国资委,多数都不被群众认可,并且个别干部在审计和巡视中是发现有问题的。如推荐的后备干部耿xx、王xx、丁xx、陶xx、郑x等。
4、违规授权二级单位提拔干部,拓展利益团体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任人唯亲,将主要二级单位“一把手”均调整为自己的亲信,然后授权厂处级干部由二级单位提拔,回避集团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使整个集团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帮派”和利益团体的网络,为其违规提拔亲信和牟取利益提供便利。
二、对于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华电集团在收购民营煤矿过程中存在向民营企业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没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无原则向民营企业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追究相关人员以权谋私、***受贿的法律责任;而是安排人员避重就轻研究如何应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根源是对其“利益团伙”高价收购民营煤矿的人员进行包庇。
1、华电集团收购新疆民营企业瑞虹公司,尽管国资委多次干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的指使下,由总会计师王怀书筹集资金,仍然一意孤行地进行了操作,并且将支付的7亿元人民币进行了私分,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以权谋私。
2、华电集团收购贵州的24个民营煤矿,所收购的煤矿均为按照国家政策拟关闭和需整合的小煤矿,乌江公司内部争议都很大,但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李庆奎指使其利益团伙亲信原乌江公司董事长耿元柱,在乌江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反对的情况下,仍高价进行了收购,并及时对多支付的4个多亿价款进行了私分,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达10多个亿和以权谋私。
3、华电集团收购黑龙江区域的民营煤矿,违法决策程序,为了谋取私利不择手段。有的由主要领导李庆奎指使,华电能源公司不审批直接进行操作,有的由主要领导李庆奎指使职能部门进行收购,绕开了技术部门的干预。例如收购的兴边、长发、延兴、大东五矿、鸡西等小煤矿均未履行决策程序,支付13多亿的收购价款,业务部门和相关领导无法履行职责。
4、华电集团收购内蒙区域的民营煤矿,为了牟取私利,收购了不少价格高、质量差,经济价值不高,甚至已经淘汰的煤矿。例如顺舸煤矿属于双突矿,无法取得采矿证,居然花费7个多亿进行收购,但民营矿主却甩掉了包袱,牟取了暴利。再如燕家塔煤矿,在煤矿实际储量和债权债务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然支付价款7个多亿,不仅多支付4个多亿价款,并且有10多起法律纠纷,涉及款项4个多亿。
以上列举了部分收购民营煤矿的现状,目前集团公司对外称已整改完成,但几百亿的收购项目导致的多支付近百亿款项根本无法收回,必将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请领导们予以关注。
华电集团的违法违纪行为广大员工都有目共睹,中央巡视组发现并通报了违法违纪问题大快人心,广大员工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但到目前为止,贪赃枉法人员仍然逍遥法外,主要领导的“利益团体”人员四处找人做工作,并且大肆宣扬说通过关系“摆平”了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带病提拨”的副总陈建华仍然“带病工作”。在企业的行为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有变本加厉的态势,如果不将其“利益团体”绳之以法,其行为必将会更加肆无忌惮,国家、企业和员工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我们无法知道李庆奎***集团背后的后台到底是谁,但相信党中央习总书记王岐山书记真心反腐的坚强决心,强烈要求早日将李庆奎***利益集团绳之以法。
今年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华电集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工作,发现了华电集团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质,提出了正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准确到位,击中了要害,反映出了广大职工的心声。我们华电职工倍受鼓舞,非常拥戴,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增强了铲除企业蛀虫的信心,我们将积极配合中央纪委领导的工作,及时反映所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为首的***腐化“利益团伙”“山东帮”,对抗中央巡视组,阳奉阴违,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客观面对,认真反思,切实整改。而是对中央巡视组意见和建议不公开传达,在小范围内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做表面文章,消极面对整改。
一、对于中央巡视组提出的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落实两个责任更不重视、不理睬、我行我素,作风霸道,一手遮天。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形成了一个“利益团体”,所提拔的干部除“利益团体”人员之外,如果没有利益输送和对其买官卖官有帮助的关系户推荐,无论工作能力多强,管理水平多么高,都不会在考虑之列。选人用人极不规范,严重违反党的干部政策。
1、排除异己
中央巡视组指出,华电集团在选人用人不按“德、能、勤、绩”的标准,不按“五湖四海”要求。尤其是人、财、物管理权的干部均为山东籍干部把持,形成“山东帮”小山头,不按国家和国资委要求和有关规定办事,打压和排挤华电干部,造成许多干部申请调离和辞职,对整个干部队伍管理和人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如上市公司国电南自,先后有两任总经理张xx和黄xx辞职,给上市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华电集团山西公司书记杜xx、广东公司的书记相继离职和辞职;华电集团辽宁公司薛xx和福新公司副总工程师也相继辞职;华电集团金融专业公司先后有多人离职和辞职,如金融控股总经理郭xx、财务公司总经理刘xx、副总经理刘xx就相继辞职;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副主任龚xx、新疆公司的副总经理李xx等均因受到排挤而辞职。
2、培植亲信,搞小圈子,带病提拔干部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面对集团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对所提拔干部的意见不听、不参考、不调查、一意孤行,我行我素、绕过集团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安插亲信,致使一大批有问题的干部得到重用。如最近提拔调整的二级公司“一把手”,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白xx,金融控股公司总经理田xx,国电南自江xx,还有孙xx,李xx等人均为群众议论大、有争议、反映强烈,无真实业绩的干部,居然在审计、巡视整改时期得到了提拔重用。
3、违规推荐集团公司后备干部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决策拍板“一言堂”,选人用人“一句话”,上下串通,利益互保,与其关系好的、“山东帮”的人怎么干、干什么都行,与其关系不好、非利益团体的人无论怎么努力工作都很难得到认可和提拔。为了使其利益团体后继有人,将其亲信作为集团领导后备干部上报国资委,多数都不被群众认可,并且个别干部在审计和巡视中是发现有问题的。如推荐的后备干部耿xx、王xx、丁xx、陶xx、郑x等。
4、违规授权二级单位提拔干部,拓展利益团体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任人唯亲,将主要二级单位“一把手”均调整为自己的亲信,然后授权厂处级干部由二级单位提拔,回避集团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使整个集团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帮派”和利益团体的网络,为其违规提拔亲信和牟取利益提供便利。
二、对于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华电集团在收购民营煤矿过程中存在向民营企业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没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无原则向民营企业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追究相关人员以权谋私、***受贿的法律责任;而是安排人员避重就轻研究如何应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根源是对其“利益团伙”高价收购民营煤矿的人员进行包庇。
1、华电集团收购新疆民营企业瑞虹公司,尽管国资委多次干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华电集团主要领导李庆奎的指使下,由总会计师王怀书筹集资金,仍然一意孤行地进行了操作,并且将支付的7亿元人民币进行了私分,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以权谋私。
2、华电集团收购贵州的24个民营煤矿,所收购的煤矿均为按照国家政策拟关闭和需整合的小煤矿,乌江公司内部争议都很大,但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李庆奎指使其利益团伙亲信原乌江公司董事长耿元柱,在乌江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反对的情况下,仍高价进行了收购,并及时对多支付的4个多亿价款进行了私分,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达10多个亿和以权谋私。
3、华电集团收购黑龙江区域的民营煤矿,违法决策程序,为了谋取私利不择手段。有的由主要领导李庆奎指使,华电能源公司不审批直接进行操作,有的由主要领导李庆奎指使职能部门进行收购,绕开了技术部门的干预。例如收购的兴边、长发、延兴、大东五矿、鸡西等小煤矿均未履行决策程序,支付13多亿的收购价款,业务部门和相关领导无法履行职责。
4、华电集团收购内蒙区域的民营煤矿,为了牟取私利,收购了不少价格高、质量差,经济价值不高,甚至已经淘汰的煤矿。例如顺舸煤矿属于双突矿,无法取得采矿证,居然花费7个多亿进行收购,但民营矿主却甩掉了包袱,牟取了暴利。再如燕家塔煤矿,在煤矿实际储量和债权债务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然支付价款7个多亿,不仅多支付4个多亿价款,并且有10多起法律纠纷,涉及款项4个多亿。
以上列举了部分收购民营煤矿的现状,目前集团公司对外称已整改完成,但几百亿的收购项目导致的多支付近百亿款项根本无法收回,必将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请领导们予以关注。
华电集团的违法违纪行为广大员工都有目共睹,中央巡视组发现并通报了违法违纪问题大快人心,广大员工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但到目前为止,贪赃枉法人员仍然逍遥法外,主要领导的“利益团体”人员四处找人做工作,并且大肆宣扬说通过关系“摆平”了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带病提拨”的副总陈建华仍然“带病工作”。在企业的行为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有变本加厉的态势,如果不将其“利益团体”绳之以法,其行为必将会更加肆无忌惮,国家、企业和员工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我们无法知道李庆奎***集团背后的后台到底是谁,但相信党中央习总书记王岐山书记真心反腐的坚强决心,强烈要求早日将李庆奎***利益集团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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