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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级法院法官办案这么急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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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日 十二月 29, 2013 11:48 am

我是浙江临海人,北京市丰台区民革党 员,常住北京丰台区。
  事由2009年本人陈相远承接绿化工程,挂靠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公司给北京国际鲜花港绿化景观做绿化工程引发诉讼等耐人寻味的问题,特向书 记您反映杭州中级法院明显存在滥用司法权力的现象。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司法界以及新闻界的关注……
   此案在2013年7月18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初字第17871号民事判决书于作出一审判 决,认定陈相远是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揽北京国际鲜花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独立完工并验收合格,判决支持我本人的诉讼主张,北京国际鲜花港须直接向陈相远支付剩余工程款60333200元。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后,2013年12月9日,北京高院(2013)高民终字第315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 决。
   本以为自己的案 子应此就解决了。2013年12月9日,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拿着北京两级法院的败诉状以同样的事实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起诉陈相远。奇怪的是,杭州中院在明知北京高院(2013)高民终字第315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拟要“重审”,并于13日向北京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送达(2013)浙杭民初字第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浙杭民初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13)浙杭民初字第10号,冻结工程款60333200元,并查封陈相远北京名下的房子、扣押陈相远的其他财产。
   在时间上,不难看出杭州中级法院立案神速,下达民事裁定书等行动的速度之勤快,我们诸多人调侃,这个社会还有没有法律的存在?怎么可以拿法律当儿戏?同样的案子北京两级法院已经结案了,怎么在杭州又可以立案 “重审”呢?也有些人调侃,这次杭州中级法院办案速度完全可以申请吉尼斯记录了。
   杭州中院赤裸裸的滥用司 法权的行为,违反了司 法界最低级的错误!我不禁想说,“杭州中级法院你怎么啦?”杭州蓝天和杭州中级法院究竟是啥纠葛?我告诉你们以下几点,让大家明白法律是啥规定的:
   1、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陈相远的事由与北京市二中院、高院的判决内容是一致的,就已判决生效的同一诉争事由再次起诉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明显就是一个虚 假诉 讼,妄图钻法律空子,利用诉讼达到达到拖垮我的非法目的。这么明显简单的法律事实,不懂法律的人都看得出,为何你们杭州中院的那些“法律专家”故意装作看不到?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 案违反管辖原则。陈相远户籍地是台州临海,但已经在临海无固定住所,长期居住北京,蓝天公司起诉陈相远,管辖法院应该在北京。如果蓝天公司是依据陈相远和蓝天公司的挂靠合同起诉陈相远,那诉讼请求和标的也应该仅仅是陈相远与蓝天公司的挂靠费,这60333200元工程款北京两级法院都已经判给陈相远了和杭州中院还有什么关系吗?
   时近春节,一部分民工以及材料供应商要到相关单位和政 府进行上 访。我们本着捍卫司 法的严肃性,希望夏宝龙书 记予以关注,早日让此案得到解决,维护本人以及部分民工拖欠多年薪水的合法利益,让杭州中院依法纠正违法立 案、违法诉 讼财产保全的不法行为。

反映人:陈相远
    2013年12月28日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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