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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王宝珍勾结丁凤山变戏法侵吞太原铜厂黄金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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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王宝珍勾结丁凤山变戏法侵吞太原铜厂黄金大案 Empty 商人王宝珍勾结丁凤山变戏法侵吞太原铜厂黄金大案

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一 十二月 23, 2013 11:11 pm

   近来,太原铜厂老职工刘鸿起一直在向人们讲述一个现代版的“吞金案”。
   太原铜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是太原市响当当的国有企业,铜厂当时一直保存着价值千万元的黄金饰品,历任领 导对这笔黄金宝贝都视作镇厂之宝,最多只是看看。丁凤山担任铜厂厂长之后,对这笔财富开始动起了脑筋。
   丁凤山通 过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太原市国 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的王宝珍,和王宝珍一拍即合,合谋共同侵吞这笔黄金宝贝。2000年,他们合资成 立了太原同巨铜业有限公 司,王宝珍和他控 制的山西同巨实业有限公 司出资510万元,铜厂则以这价值千万元的黄金饰品实物出资,作价仅仅490万元,变相使得这些黄金饰品大幅缩水。当时丁凤山对厂里的说法是,这些黄金饰品只是在同巨铜业公 司保管,不是真 实出资,东西最终还是厂里的。但事实并非像他说的那样。同巨铜业成 立后,王宝珍就把他投入的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抽走了,同巨铜业公 司根本就没有流动资金。2001年,同巨铜业公 司成 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铜厂的这些黄金饰品拿去银 行抵 押 贷 款,从太原农行双塔西街分理处贷 款700多万元,这些贷 款也根本没有用于经营,而是由王宝珍和丁风山个人进行挥霍或者向外放高利贷由他们个人谋利。贷 款到期后,王宝珍和丁凤山根本没有还款意思。2004年,这笔贷 款由山西恒建钢模板租赁有限公 司代还了全部本金和利息。2006年,王宝珍就把这价值1000多万元的黄金饰品没有经任何人同意顶给了山西恒建模板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铜厂的这笔珍藏多年的黄金宝物就这样被王宝珍和丁凤山吞掉。
   那么同巨铜业用黄金抵押贷来的银 行贷 款哪里去了呢?举两笔款项的去向我们就知道这些款是如何被侵吞的了。
   第一笔,王宝珍首先是将同巨铜业公 司从银 行贷来的款大部分都借给了自己控 制的同巨实业公 司,一直挂账。2007年太原铜厂经法 院受理进入了破产程序。王宝珍就通 过同巨实业公 司以10万元的价 格从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 司购 买了一笔总额为485万元的对太原铜厂的债权。此时的太原铜厂已进入法 院破产程序,根本不可能再偿还这笔债权。王宝珍明知这笔债权根本一文不值,却马上将这笔不可能偿还的债权以债权原值485万元转让给了同巨铜业公 司,以此抵顶了同巨实业公 司欠同巨铜业公 司的借款。将同巨实业公 司向同巨铜业公 司的借款从账面消除,至此,王宝珍通 过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以10万元的代价侵吞了同巨铜业公 司银 行贷 款中的485万元。
   第二笔,2003年初,王宝珍和丁凤山将同巨铜业公 司的贷 款中的430万元现金借给太原天隆仓科技实业有限公 司,天隆仓公 司在2003年9间先后向太原同巨铜业有限公 司还款350万元,但该笔还款并没有入同巨公 司帐。但该笔还款并没有入同巨铜业公 司帐,其中:天隆仓公 司现金还款50万元,同巨公 司开具收据,但被王宝珍个人拿走,没有入帐;天隆仓公 司按王宝珍要求将共计300万元还款打入给王宝珍在娄烦铁矿施工的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工程公 司第四工程处账户,用于偿还天隆仓公 司向同巨铜业公 司借款,也没有计入同巨铜业公 司账目。
   根据北 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山西分所20О8年12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威晋审字【20О8】第040号),截止20О8年10月31日,同巨公 司账面显示天隆仓公 司仍欠同巨铜业公 司430万元。王宝珍以虚假债权侵吞同巨铜业公 司4。85万元银 行贷 款的事实,在该报告中也有披露。
   通 过这两笔款项的去向我们不难看出,王宝珍和丁凤山是如何合谋侵吞太原铜厂价值千万的黄金宝物了。太原铜厂破产了,这只是冰山一角,但王宝珍和丁凤山合谋上演的令人眼花缭乱的现代版的“吞金记”却让我们看到了国有资产流失是如何流失到王宝珍和丁凤山手里的。
目前,刘鸿起老人已经向有关机 关实名举报王宝珍和丁凤山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如果这样的犯罪都不予以打击,谈何“打老虎、打苍蝇”。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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