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堵路 法院拆门 三级法院联手树立新楼霸
高官堵路 法院拆门 三级法院联手树立新楼霸
辽宁省 委高 官耿军、辽宁省高法政 治部、抚顺中法张晓宇、清原法 院王维先等公职人员联袂上演浮世绘,将我的房屋变成无法使用的空中楼阁。辽宁省委高 官耿军、辽宁省高法政 治部、抚顺中法张晓宇、清原法 院王维先等公职人员联袂上演浮世绘,将我的房屋变成无法使用的空中楼阁。
我的名字叫赵芯,个体业主。
辽宁省清原县少年宫是由一个二层楼和一个7层楼组成的建筑。我购 买了该楼的二楼213.07平方米面积作台球厅。张继悦购 买了该楼的1-4楼654.97平方米面积经营体育用 品,通往二楼和通往1-7楼的楼梯是分别设计的。但该楼的一楼70余平方米的通道是全楼共用的,也是我通往二楼的唯一通道,但是张继悦购 买该楼后,擅自圈占一楼共有的楼道,将共有的楼道进行装修改造变成自己的营业面积(变成门市房使用),使我对共有的一楼通道无法正常使用和通行,致使我二楼房屋空置5年无法使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张继悦的行为违反了国 家的法 律和法规,县城 管部门对其下达了罚款5万元,限期恢复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下达后便无下文,我上 访找到时任县委书 记封福高,封书 记说辽宁省委办公厅主 任兼副秘 书长耿军打来电 话,不让政 府行政处理,让我走法 律程序。
清原法 院一审判 决张继悦侵占共有通道违法(责令拆出违法改建)。张继悦不服上诉至抚顺中级法 院,抚顺中院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维持原判,但时任抚顺中级法 院副院长的张晓宇坚决反 对,案 件迟迟不下判 决,我又到市人 大信 访,时任分管政 法的副主 任接访,张晓宇汇报案情,张晓宇说该案是省委秘 书长耿军找到省高院政 治部主 任,他们要求抚顺中院关照,抚顺中级法 院没办法,于是开审委会发回重审。
应当说明的是抚顺中级法 院审理该案严重违反法 律程序,合议庭是独 立审判组 织,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能够适用法 律审判的案 件认为不需要交审判委 员会的,是不用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的,本案的情况是主管院长强行将该案提交审判委 员会,完全违背了合议庭的合议意见,做出枉法裁判。
之后的诉 讼结果可想而知,重申的结果是清原法 院判 决张继悦扒改共用通道的行为合法,全楼的共用面积归张继悦所有,就连我室内通往我二楼的专有楼梯也是张继悦产权,限期扒我入户门!我不服上诉至抚顺中院,中院维持原判。至此我出入门市房必需经过的一楼共有通道的物权全部为张继悦所有。(就连房屋内专有面积里也要割一块交与张继悦拥有)张继悦由违法侵占他人物权变成合法拥有他人物权,我本应当拥有共有通道的合法物权,却因法 院判 决失去了物权。
因为一二审法 院的枉法裁判,张继悦更加有恃无恐,2010年2月张继悦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将入户门内的(专有面积唯一通往二楼的楼梯)也要给他倒出来。没有想到一二审法 院也支持了张继悦的主张,现在我的二楼门市房是上楼无楼梯,下楼无通道,真正成了空中楼阁。而我的房产证 书上明明写着1-2楼门市,请问没有一楼能成为门市吗,没共用分摊的面积房产管理所能给登记成为房屋吗?行政诉 讼房产管理所也被 判(房产管理所无责任)。
本案事实清楚,法 律关系十分明确,那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律关系。根据物权法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 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三 条规定:楼梯、通道、门厅等面积是建筑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面积,任何人不能滥用权力占为己有。但是因为法 院的判 决我不但没有能维 权,却使我失去了通道的共有权,和房屋内的楼梯专有权,而张继悦乱扒乱改侵占通道的违法行为得到法 院的确认,邪 恶战胜了正义。
综上所述,本案完全是省委高 官耿军滥用职权,辽宁省高院个别领 导干扰办案,抚顺中院和清原法 院(王维先院长,张永义院长,刘相军庭长,谭希宏庭长吃完原告,吃被告互相串通办的一起枉法裁判案)为此我多次向检 查院,中纪 委实名举报都没有结果。我本来是想维 权,但是在维 权过程中又把原来已经存在的楼梯等基本权 利失去了,这不仅是我个人的悲剧,更是法 律和正义的悲哀,通 过本案可以看到省高级法 院个别领 导利 用职权枉法 办案,将人 民给予的权 利 用在为个人谋取私利上,酿成我的房屋无法使用悬在空中,不但丧失共用面积,就连专有面积法 院也要割出一块交给张继悦。这些人编织了一张腐 败之网,上下串联,上演一出现代版的官 场现形记,(全国首例没有共用面积,没有物权的房屋在辽宁三级法 院枉法裁判后产生了)张继悦从违法扒改侵占共有面积到合理平移承重墙,合法拥有他人共用面积剥夺和侵占邻居的物权,这一切就是有耿军这样的高 官亲属。无奈我于十 八 大期间到最高院上 访,同时将案 件申 诉到辽宁省高院,同时也去省高院上 访,但是辽宁省高院主管庭长依然我行我素仍然在枉法裁判,我身心俱疲,无可奈何,只有将上述公职人员的丑恶嘴 脸贴在网上,让社 会和媒体的关注还百 姓正常生活的权力,也从另外的一个视角来推动全社 会打击(人 民公敌-腐 败)。让百 姓能生活在习主 席领 导的和谐社 会里!我实名向网络和媒体求助希望能得到社 会各 界的帮助!
当事人 赵芯
联 系电 话13354132456
我的名字叫赵芯,个体业主。
辽宁省清原县少年宫是由一个二层楼和一个7层楼组成的建筑。我购 买了该楼的二楼213.07平方米面积作台球厅。张继悦购 买了该楼的1-4楼654.97平方米面积经营体育用 品,通往二楼和通往1-7楼的楼梯是分别设计的。但该楼的一楼70余平方米的通道是全楼共用的,也是我通往二楼的唯一通道,但是张继悦购 买该楼后,擅自圈占一楼共有的楼道,将共有的楼道进行装修改造变成自己的营业面积(变成门市房使用),使我对共有的一楼通道无法正常使用和通行,致使我二楼房屋空置5年无法使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张继悦的行为违反了国 家的法 律和法规,县城 管部门对其下达了罚款5万元,限期恢复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下达后便无下文,我上 访找到时任县委书 记封福高,封书 记说辽宁省委办公厅主 任兼副秘 书长耿军打来电 话,不让政 府行政处理,让我走法 律程序。
清原法 院一审判 决张继悦侵占共有通道违法(责令拆出违法改建)。张继悦不服上诉至抚顺中级法 院,抚顺中院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维持原判,但时任抚顺中级法 院副院长的张晓宇坚决反 对,案 件迟迟不下判 决,我又到市人 大信 访,时任分管政 法的副主 任接访,张晓宇汇报案情,张晓宇说该案是省委秘 书长耿军找到省高院政 治部主 任,他们要求抚顺中院关照,抚顺中级法 院没办法,于是开审委会发回重审。
应当说明的是抚顺中级法 院审理该案严重违反法 律程序,合议庭是独 立审判组 织,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能够适用法 律审判的案 件认为不需要交审判委 员会的,是不用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的,本案的情况是主管院长强行将该案提交审判委 员会,完全违背了合议庭的合议意见,做出枉法裁判。
之后的诉 讼结果可想而知,重申的结果是清原法 院判 决张继悦扒改共用通道的行为合法,全楼的共用面积归张继悦所有,就连我室内通往我二楼的专有楼梯也是张继悦产权,限期扒我入户门!我不服上诉至抚顺中院,中院维持原判。至此我出入门市房必需经过的一楼共有通道的物权全部为张继悦所有。(就连房屋内专有面积里也要割一块交与张继悦拥有)张继悦由违法侵占他人物权变成合法拥有他人物权,我本应当拥有共有通道的合法物权,却因法 院判 决失去了物权。
因为一二审法 院的枉法裁判,张继悦更加有恃无恐,2010年2月张继悦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将入户门内的(专有面积唯一通往二楼的楼梯)也要给他倒出来。没有想到一二审法 院也支持了张继悦的主张,现在我的二楼门市房是上楼无楼梯,下楼无通道,真正成了空中楼阁。而我的房产证 书上明明写着1-2楼门市,请问没有一楼能成为门市吗,没共用分摊的面积房产管理所能给登记成为房屋吗?行政诉 讼房产管理所也被 判(房产管理所无责任)。
本案事实清楚,法 律关系十分明确,那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律关系。根据物权法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 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三 条规定:楼梯、通道、门厅等面积是建筑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面积,任何人不能滥用权力占为己有。但是因为法 院的判 决我不但没有能维 权,却使我失去了通道的共有权,和房屋内的楼梯专有权,而张继悦乱扒乱改侵占通道的违法行为得到法 院的确认,邪 恶战胜了正义。
综上所述,本案完全是省委高 官耿军滥用职权,辽宁省高院个别领 导干扰办案,抚顺中院和清原法 院(王维先院长,张永义院长,刘相军庭长,谭希宏庭长吃完原告,吃被告互相串通办的一起枉法裁判案)为此我多次向检 查院,中纪 委实名举报都没有结果。我本来是想维 权,但是在维 权过程中又把原来已经存在的楼梯等基本权 利失去了,这不仅是我个人的悲剧,更是法 律和正义的悲哀,通 过本案可以看到省高级法 院个别领 导利 用职权枉法 办案,将人 民给予的权 利 用在为个人谋取私利上,酿成我的房屋无法使用悬在空中,不但丧失共用面积,就连专有面积法 院也要割出一块交给张继悦。这些人编织了一张腐 败之网,上下串联,上演一出现代版的官 场现形记,(全国首例没有共用面积,没有物权的房屋在辽宁三级法 院枉法裁判后产生了)张继悦从违法扒改侵占共有面积到合理平移承重墙,合法拥有他人共用面积剥夺和侵占邻居的物权,这一切就是有耿军这样的高 官亲属。无奈我于十 八 大期间到最高院上 访,同时将案 件申 诉到辽宁省高院,同时也去省高院上 访,但是辽宁省高院主管庭长依然我行我素仍然在枉法裁判,我身心俱疲,无可奈何,只有将上述公职人员的丑恶嘴 脸贴在网上,让社 会和媒体的关注还百 姓正常生活的权力,也从另外的一个视角来推动全社 会打击(人 民公敌-腐 败)。让百 姓能生活在习主 席领 导的和谐社 会里!我实名向网络和媒体求助希望能得到社 会各 界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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