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高院对民事案件久拖不判的举报
关于河南省高院对民事案件久拖不判的举报
举报人李雷、周亚萍、唐亚民、孙晓兰、黄为、张远,举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一个民事案件,久拖不判,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们六人受单位几十户购房者的委托与驻马店市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09年6月30日我们与新家园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我们几十户购房者筹集资金壹仟万元付给了新家园公司,同时约定新家园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前交付房屋。然而新家园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恶意违约,修改建设工程规划,改变房屋用途,将原来的住宅房改为写字楼。在房屋竣工后,新家园公司为了获取巨额利益,以改变规划为由,将涉案房屋转卖他人,其转卖他人的价格超出了我们双方原合同约定的价格5倍之多,新家园公司为此多获利约1.5亿。我们在跟新家园公司近百次的交涉过程中,新家园公司明目张胆的说:“市委领导、法院领导都是我哥们,想告可以随便告”,我们于2011年12月份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了艰难的法律维权道路,历时两年多,2013年6月1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考虑到新家园公司转卖房屋获取的约1.5亿元的巨额利益,依法判令新家园公司补偿我们3610万元的损失,但是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该笔补偿款根本不可能购买相同面积的房屋,新家园公司恶意违约的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新家园公司称一审他没有重视,省高院他们有的是人,打官司不就是打钱吗?果不其然,本案二审的开庭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按照法律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时至今日,二审案件历时将近两年的时间仍未下判。据了解,在二审过程中,合议庭本应依法维持原判决,但是在个别领导的干预下,使一个本来简单的“一房二卖”的民事案件变得极其复杂、扑朔迷离,导致案件脱离了法律,违背了事实,变成一个关系案、人情案。他们绞尽脑汁为新家园公司出谋划策、编排理由,从中设置障碍。使人民法院成为了新家园公司获取巨额利益的保护伞,造成了案件久拖不结的结果,实际上他们是为新家园公司的赔偿拖延时间,保护了新家园公司的利益。我们苦等苦盼,就是没有判决结果。并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不同的理由多次要求我们放弃两千多万元的赔偿,调解结案。本案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个别人与新家园公司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
由于他们的行为,使我们历时5年的诉讼维权至今未得到公正的判决结果,我们不仅没有得到约定的房屋,而且一千多万元的本金被新家园公司长期无偿使用,造成我们现在负债累累,苦不堪言。如果新家园公司恶意缠讼的目的得到实现,将会为其转移财产、逃避责任提供便利,我们最终将倾家荡产,仅仅得到一纸空文的判决。
二、个别领导干预案件的情况
据了解,听说新家园公司为了赢这场官司,拿出500万元人民币到河南省高院疏通关系、活动此案,个别领导也站出来,利用手中的权利,直接插手干预了案件的审理,使如此简单的案件至今没有审判结果,我们多次找到案件承办人及主管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尽快依法下发判决,案件承办人及主管领导从2014年至今多次承诺马上就会下发判决,但每一次都不了了之,判决结果至今仍杳无音信。同时,又多次要求我们作出让步,调解结案,这种做法令人费解。如果没有相关领导的干预,一个公正的判决为何这么难下发?普通老百姓打官司为什么这么难?
事实上,调查本案的真相,查明案件的是非,找出新家园公司的帮凶并不困难。只需要调查一下,在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这么长的时间中,该案件的审理究竟发生了什么?究竟是谁如此热心的在插手干预案件?河南省高院为什么三番五次的向不同的领导汇报此案?他们为什么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如此的胆大妄为?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为谁谋取利益?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知道新家园公司权势大、关系广,以金钱铺路,贿赂个别人,干扰审判,也知道个别领导热衷于和房地产公司老板“交朋友”,获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忧心如焚,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法律维权为什么这样艰难。但我们坚信在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下,一定会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不再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倾家荡产,请贵领导彻查此事,不迁就、不护短,依法依纪打击河南省司法系统中存在的***分子,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
李雷,男,1964年9月13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200号4号楼2号,电话:13803967833
周亚萍,女,1965年5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李雷之妻,电话:13938389533
唐亚民,男,1962年10月30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二巷17号旧2号楼8号,电话:13603801769
孙晓兰,女,1963年6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唐亚民之妻,电话:13603429053
黄为,男,1968年7月5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翠园街56号8号楼24号,电话:13803969765
张远,女,1968年9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黄为之妻,电话:13598929969
2015年5月31日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们六人受单位几十户购房者的委托与驻马店市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09年6月30日我们与新家园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我们几十户购房者筹集资金壹仟万元付给了新家园公司,同时约定新家园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前交付房屋。然而新家园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恶意违约,修改建设工程规划,改变房屋用途,将原来的住宅房改为写字楼。在房屋竣工后,新家园公司为了获取巨额利益,以改变规划为由,将涉案房屋转卖他人,其转卖他人的价格超出了我们双方原合同约定的价格5倍之多,新家园公司为此多获利约1.5亿。我们在跟新家园公司近百次的交涉过程中,新家园公司明目张胆的说:“市委领导、法院领导都是我哥们,想告可以随便告”,我们于2011年12月份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了艰难的法律维权道路,历时两年多,2013年6月1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考虑到新家园公司转卖房屋获取的约1.5亿元的巨额利益,依法判令新家园公司补偿我们3610万元的损失,但是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该笔补偿款根本不可能购买相同面积的房屋,新家园公司恶意违约的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新家园公司称一审他没有重视,省高院他们有的是人,打官司不就是打钱吗?果不其然,本案二审的开庭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按照法律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时至今日,二审案件历时将近两年的时间仍未下判。据了解,在二审过程中,合议庭本应依法维持原判决,但是在个别领导的干预下,使一个本来简单的“一房二卖”的民事案件变得极其复杂、扑朔迷离,导致案件脱离了法律,违背了事实,变成一个关系案、人情案。他们绞尽脑汁为新家园公司出谋划策、编排理由,从中设置障碍。使人民法院成为了新家园公司获取巨额利益的保护伞,造成了案件久拖不结的结果,实际上他们是为新家园公司的赔偿拖延时间,保护了新家园公司的利益。我们苦等苦盼,就是没有判决结果。并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不同的理由多次要求我们放弃两千多万元的赔偿,调解结案。本案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个别人与新家园公司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
由于他们的行为,使我们历时5年的诉讼维权至今未得到公正的判决结果,我们不仅没有得到约定的房屋,而且一千多万元的本金被新家园公司长期无偿使用,造成我们现在负债累累,苦不堪言。如果新家园公司恶意缠讼的目的得到实现,将会为其转移财产、逃避责任提供便利,我们最终将倾家荡产,仅仅得到一纸空文的判决。
二、个别领导干预案件的情况
据了解,听说新家园公司为了赢这场官司,拿出500万元人民币到河南省高院疏通关系、活动此案,个别领导也站出来,利用手中的权利,直接插手干预了案件的审理,使如此简单的案件至今没有审判结果,我们多次找到案件承办人及主管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尽快依法下发判决,案件承办人及主管领导从2014年至今多次承诺马上就会下发判决,但每一次都不了了之,判决结果至今仍杳无音信。同时,又多次要求我们作出让步,调解结案,这种做法令人费解。如果没有相关领导的干预,一个公正的判决为何这么难下发?普通老百姓打官司为什么这么难?
事实上,调查本案的真相,查明案件的是非,找出新家园公司的帮凶并不困难。只需要调查一下,在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这么长的时间中,该案件的审理究竟发生了什么?究竟是谁如此热心的在插手干预案件?河南省高院为什么三番五次的向不同的领导汇报此案?他们为什么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如此的胆大妄为?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为谁谋取利益?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知道新家园公司权势大、关系广,以金钱铺路,贿赂个别人,干扰审判,也知道个别领导热衷于和房地产公司老板“交朋友”,获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忧心如焚,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法律维权为什么这样艰难。但我们坚信在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下,一定会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不再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倾家荡产,请贵领导彻查此事,不迁就、不护短,依法依纪打击河南省司法系统中存在的***分子,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
李雷,男,1964年9月13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200号4号楼2号,电话:13803967833
周亚萍,女,1965年5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李雷之妻,电话:13938389533
唐亚民,男,1962年10月30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二巷17号旧2号楼8号,电话:13603801769
孙晓兰,女,1963年6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唐亚民之妻,电话:13603429053
黄为,男,1968年7月5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翠园街56号8号楼24号,电话:13803969765
张远,女,1968年9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黄为之妻,电话:13598929969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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