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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医院救护车肇事,导致病人延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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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医院救护车肇事,导致病人延误死亡 Empty 志丹医院救护车肇事,导致病人延误死亡

帖子  婷婷玉立 周五 七月 31, 2015 11:49 am

  我叫胡志岗,男,现年57岁,住志丹县永宁镇杨城村,本人系农民。

  2015年7月27日早5时许,我妻子康桂莲(女,现年57岁,农民,住址同上,曾任县人大代表)。头感不适,恶心呕吐,头昏。我女儿胡永梅拨打志丹县"120"前来我村,5时40分,志丹县"120"急救中心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王双飞,驾驶车号为陕JVD120的急救车,在我家将我妻子拉往县医院,该车一路既未开警灯又未鸣警笛,当车行至双河镇工业园区时发生重大肇事,将我妻子惯性下头部撞至车内一铁杆上,后一直未能清醒,志丹县"120" 急救中心又派另外一辆车将我妻子拉往县医院进行抢救(此间担误约40分钟)无效于2015年7月27日12时20分去世。

  我妻子去世后,我们亲属三次寻找志丹县人民医院有关领导商谈解决,该院宋延彬副院长称: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我们找县委、县政 府及李县长。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女儿等亲人前往政 府哭诉,跪求,以求政 府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而政 府领导下令将我可怜的女儿、侄女、儿媳妇等7人被志丹县公 安局拘留。如果认为这是闹 事,那么教唆、指使我女儿、侄女、儿媳妇去政 府"闹 事"的志丹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宋延彬却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在我妻子死亡一事中,志丹县人民医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强烈要求志丹县人民医院依法做出赔偿。同时,要求撤销志丹县公 安局拘留7人的错误决定。

  此致

  诉求人:胡志岗

  13891180743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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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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