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香河县:是谁在为村霸张铁华充当保护伞?(转载)
河北香河县:是谁在为村霸张铁华充当保护伞?(转载)
近日,本网接到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打卜户村村民联名举报,该村村民张铁华在严重违反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前提下,骗取国家林业补助款长达数年,在村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该村村民怨声载道、无处伸冤。
本网调查
2014年11月,河北省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打卜户村村民,联名举报张铁华,滥伐林木、骗取国家林业补 偿金。河北廊坊市检 察院领 导高度重视,将案件转交香河县检 察院查办。滥伐林木有香河县公 安局补充侦查;骗取国家林业补偿款一事,有香河县检 察院侦查。香河县林业局出据证 明,张铁华领取的国家专项补偿款合法,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
被挖坑卖土的林地
骗取林业补助款的手 续
村民联名举 报张铁华
张铁华承包打卜户村的原始林地,骗取退耕还林地补偿款。
2002 年10月10日,打卜户村委会向蒋辛屯镇政府(现为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申请,要求把该村村南原始林地进行更新规划。10月12日,镇政 府予以批准。
2003年4月22日,张铁华与打卜户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书上注明的也是280亩,每亩租金40元,承包期为54年。
由此,可以肯定张铁华承包的是原始林地,退耕还林无从说起。
合同图片
从200年至今,张铁华一直领取300亩退耕还林国家补 偿款和300亩荒地造林补偿款,共计600亩。荒地造林的300亩纯属子虚乌有。经香河恒信测绘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4月24日测绘,张铁华所承包林地的总面积为452.72亩。据统计,2003---2010年、张铁华骗取国家专项资金414000元。2010年林业局停发了300亩荒地造林补偿款,但另外300亩退耕还林补 偿款一直没有间断。
据当时的国家政策,种植林地600亩(含 600亩)以上的想拥有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而张铁华为了达到补助的目的,与有关政府部门伪造各种手续。难道这些政府部门对材料从来没有实地核实过吗?还是有意的纵容呢?而林业局在2010年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为什么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张铁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罪了呢?为什么没有立案侦查呢?是不是一定要“民不告、官不纠”呢?
已构成违约,法院为何还巧立名目?
另据张铁华与打卜户村委会签订的承包该村280亩林地的协议书第七款之规定,该地块只限于植树,不许挖坑、卖土,改变其他用途。但是在2004---2005年间,张铁华不顾合同的约定,在林地中挖坑卖土,造成地貌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违背了合同的约定,造成单方面违约,此合同应自动解除。
更退一步讲,当时该合同签订的每亩地的承包金为40元,时至今日,在村集体土地严重紧缩的今天,土地一直升值,面对40元每亩的租金,已损害到了全村的发展利益。遭到全体村民的一致反对,导致该村村民联名上 -访。2012年打卜户村委会将张铁华告上法庭,但香河县人民法院,不顾村民的证言证 词,依然判决打卜户村委会败诉。
广大村民的利益在法律面前再次失去了公平待遇。又是谁在法律的天枰面前为张铁华开了绿灯呢?
滥砍乱发,却平安无事
村民反映,2007年,张铁华在没有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香河县正大鸭厂64亩林地,据公 安机 关询问张铁华,张回答:“大约是5000颗树,没有办理砍伐证,是政府让砍伐的”。对于此事公安机关已调查清楚,但香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等各种理由,不接受此案件。时至今日依然毫无音信。
张铁华因爆 -炸罪被判三缓五,在服刑期间还进行违 法犯 罪。
如果说基层自治难以建立和乡村青壮年与精英的流失有关,那么,基层政 府对于乡村的“不闻不问”或治理迟钝,则直接对应的是一种乡村治理成本正在逐渐增加的现实困境。这样一种困境之下,村霸横行,一部分村干部腐化,乡村治安恶化,就很难称之为意外。
随着乡村人口的外迁,以及相关输出型政策或资源的减少,如农业税等的废除,代 表着原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过时或者说失去了根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新型的治理模式,比如建立有效的输入型制度,比如公共服务政策和对乡村自治的扶持,却又未能建立。处在如此断裂带中的乡村,必然陷入秩序的混乱之中。这其中的关键,仍在于乡村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解决之道,唯有从根本扭转失衡的城乡资源配置格局,从公共服务与公共政策上向农村提供更大的倾斜,为村庄新秩序的建立供给涵养的资源。一个常识是,让村庄留得住人,方能实现自治,而有效的自治才能减少治理成本,进而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秩序的内在更替与再造。如此,“村霸”就很难有立足之地。
本网调查
2014年11月,河北省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打卜户村村民,联名举报张铁华,滥伐林木、骗取国家林业补 偿金。河北廊坊市检 察院领 导高度重视,将案件转交香河县检 察院查办。滥伐林木有香河县公 安局补充侦查;骗取国家林业补偿款一事,有香河县检 察院侦查。香河县林业局出据证 明,张铁华领取的国家专项补偿款合法,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
被挖坑卖土的林地
骗取林业补助款的手 续
村民联名举 报张铁华
张铁华承包打卜户村的原始林地,骗取退耕还林地补偿款。
2002 年10月10日,打卜户村委会向蒋辛屯镇政府(现为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申请,要求把该村村南原始林地进行更新规划。10月12日,镇政 府予以批准。
2003年4月22日,张铁华与打卜户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书上注明的也是280亩,每亩租金40元,承包期为54年。
由此,可以肯定张铁华承包的是原始林地,退耕还林无从说起。
合同图片
从200年至今,张铁华一直领取300亩退耕还林国家补 偿款和300亩荒地造林补偿款,共计600亩。荒地造林的300亩纯属子虚乌有。经香河恒信测绘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4月24日测绘,张铁华所承包林地的总面积为452.72亩。据统计,2003---2010年、张铁华骗取国家专项资金414000元。2010年林业局停发了300亩荒地造林补偿款,但另外300亩退耕还林补 偿款一直没有间断。
据当时的国家政策,种植林地600亩(含 600亩)以上的想拥有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而张铁华为了达到补助的目的,与有关政府部门伪造各种手续。难道这些政府部门对材料从来没有实地核实过吗?还是有意的纵容呢?而林业局在2010年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为什么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张铁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罪了呢?为什么没有立案侦查呢?是不是一定要“民不告、官不纠”呢?
已构成违约,法院为何还巧立名目?
另据张铁华与打卜户村委会签订的承包该村280亩林地的协议书第七款之规定,该地块只限于植树,不许挖坑、卖土,改变其他用途。但是在2004---2005年间,张铁华不顾合同的约定,在林地中挖坑卖土,造成地貌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违背了合同的约定,造成单方面违约,此合同应自动解除。
更退一步讲,当时该合同签订的每亩地的承包金为40元,时至今日,在村集体土地严重紧缩的今天,土地一直升值,面对40元每亩的租金,已损害到了全村的发展利益。遭到全体村民的一致反对,导致该村村民联名上 -访。2012年打卜户村委会将张铁华告上法庭,但香河县人民法院,不顾村民的证言证 词,依然判决打卜户村委会败诉。
广大村民的利益在法律面前再次失去了公平待遇。又是谁在法律的天枰面前为张铁华开了绿灯呢?
滥砍乱发,却平安无事
村民反映,2007年,张铁华在没有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香河县正大鸭厂64亩林地,据公 安机 关询问张铁华,张回答:“大约是5000颗树,没有办理砍伐证,是政府让砍伐的”。对于此事公安机关已调查清楚,但香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等各种理由,不接受此案件。时至今日依然毫无音信。
张铁华因爆 -炸罪被判三缓五,在服刑期间还进行违 法犯 罪。
如果说基层自治难以建立和乡村青壮年与精英的流失有关,那么,基层政 府对于乡村的“不闻不问”或治理迟钝,则直接对应的是一种乡村治理成本正在逐渐增加的现实困境。这样一种困境之下,村霸横行,一部分村干部腐化,乡村治安恶化,就很难称之为意外。
随着乡村人口的外迁,以及相关输出型政策或资源的减少,如农业税等的废除,代 表着原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过时或者说失去了根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新型的治理模式,比如建立有效的输入型制度,比如公共服务政策和对乡村自治的扶持,却又未能建立。处在如此断裂带中的乡村,必然陷入秩序的混乱之中。这其中的关键,仍在于乡村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解决之道,唯有从根本扭转失衡的城乡资源配置格局,从公共服务与公共政策上向农村提供更大的倾斜,为村庄新秩序的建立供给涵养的资源。一个常识是,让村庄留得住人,方能实现自治,而有效的自治才能减少治理成本,进而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秩序的内在更替与再造。如此,“村霸”就很难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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