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训练局遭遇天价官司 2.4亿或创体育界纪录
总局训练局遭遇天价官司 2.4亿或创体育界纪录
(搜狐体育 11月28日林欣发自北 京)“我们是真耗不下去了,”李威面对记者无奈地说。今天上午,新 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 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 司董事会授权副总经理李威介绍了天盛和方面与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的赞助合同纠纷情况,并表示公 司已经将训练局告上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 院,并索赔2.4亿 元。
2012年4月1日,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与新 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 司达成为期三年的赞助协议。协议约定,在合同期内天盛和每年向训练局提 供其生产的价值50万元人 民币的“赤饮”番茄汁饮料及壹佰万元的赞助金。训练局授权天盛和为“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并授予该司生产的“赤饮”番茄汁饮料为“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国 家队运 动员指定番茄汁”等标识用于商业销 售。
在双方的第二年合同期内,2013年3月18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和国 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国管办【2013】59号)严禁中 央和国 家机 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的产品。“徐利(训练局局 长)曾经向我表示,自己在4月中旬收到了相关文件并做了批示,”在新闻发布会上李威对记者说。然而根据天盛和提 供的资料显示,该司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了训练局有关请求按协议支付合同年度赞助费用的函。“训练局没有告知国 家相关新制定的规定,我们认为这是重大过失,”李威强调说。
5月23日天盛和按照训练局要求支付提 供了壹佰万元的赞助款项和价值50万元的实物,并于6 月9日收到训练局开具的赞助费收款票据和2013年度的授权证 书,授权证 书标明的标识依旧是“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在明知国 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训练局这么做,我们认为是商业欺诈行为,”李威说。
6 月25日,天盛和收到了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关于调整授权称号的函。函称:2013年3月18日,国管局五部委共同下发国管办【2013】59号通知,严禁中 央和国 家机 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 供”、“专供”的标识及物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类似“特 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特制”、“指定”、“合作”等标识。训练局表示该通知的出 台属于国 家政 策,为不可抗力,需要遵照执行,并给出新的名称“体育-训练局赞助商”和“体育-训练局运 动员备战保 障产品。”之后训练局还曾发函表示,已就授权称号问题咨询国 家工商总局广告监 管司,该司建议,企业已印制包装在市场消耗完毕后即停止使用原有授权称号,并承诺如在此期间出现地方 工 商 局查处等问题,训练局将全力配合,积极协助企业与地方 工 商 局协调问题。然而在8月25日,天盛和公 司相关产品被吐鲁番市工 商 局勒令“下架”,此后公 司再度联 系训练局并就相关损失提出索赔的时候,却遭到对方多番推诿。无奈之下,新 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 司一纸诉状将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告上了法庭。
“之所以提出2.4亿 元的索赔,主要是期间我们在包装、原材料和辅料的损失以及2013年的赞助款、实物折价、120万元的诉 讼费用和品牌损失,其中前者数额为1.5亿 元,我们有财务往来的单据为证,”李威对自己强调,“诉 讼的目的不仅仅是索赔,也希望通 过法 律判定确定此事 件的过错方为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因为现在天盛和的经销商也准备就相关损失将公 司告上法庭。”此前卡马乔与中 国足协的合同纠纷中的解约金额也仅为700万欧元,约合人 民币5800万元,“我们这个额度是卡马乔的几倍了,可能也是中 国体育界最大的合同纠纷额了吧,”李威说。
据悉,在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 院立案之后,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两次提出“管辖权异 议”,“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拖下去,但我们真是快耗不下去了,”李威最后表示。(搜狐体育 林欣/文)
2012年4月1日,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与新 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 司达成为期三年的赞助协议。协议约定,在合同期内天盛和每年向训练局提 供其生产的价值50万元人 民币的“赤饮”番茄汁饮料及壹佰万元的赞助金。训练局授权天盛和为“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并授予该司生产的“赤饮”番茄汁饮料为“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国 家队运 动员指定番茄汁”等标识用于商业销 售。
在双方的第二年合同期内,2013年3月18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和国 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国管办【2013】59号)严禁中 央和国 家机 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的产品。“徐利(训练局局 长)曾经向我表示,自己在4月中旬收到了相关文件并做了批示,”在新闻发布会上李威对记者说。然而根据天盛和提 供的资料显示,该司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了训练局有关请求按协议支付合同年度赞助费用的函。“训练局没有告知国 家相关新制定的规定,我们认为这是重大过失,”李威强调说。
5月23日天盛和按照训练局要求支付提 供了壹佰万元的赞助款项和价值50万元的实物,并于6 月9日收到训练局开具的赞助费收款票据和2013年度的授权证 书,授权证 书标明的标识依旧是“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在明知国 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训练局这么做,我们认为是商业欺诈行为,”李威说。
6 月25日,天盛和收到了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关于调整授权称号的函。函称:2013年3月18日,国管局五部委共同下发国管办【2013】59号通知,严禁中 央和国 家机 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 供”、“专供”的标识及物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类似“特 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特制”、“指定”、“合作”等标识。训练局表示该通知的出 台属于国 家政 策,为不可抗力,需要遵照执行,并给出新的名称“体育-训练局赞助商”和“体育-训练局运 动员备战保 障产品。”之后训练局还曾发函表示,已就授权称号问题咨询国 家工商总局广告监 管司,该司建议,企业已印制包装在市场消耗完毕后即停止使用原有授权称号,并承诺如在此期间出现地方 工 商 局查处等问题,训练局将全力配合,积极协助企业与地方 工 商 局协调问题。然而在8月25日,天盛和公 司相关产品被吐鲁番市工 商 局勒令“下架”,此后公 司再度联 系训练局并就相关损失提出索赔的时候,却遭到对方多番推诿。无奈之下,新 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 司一纸诉状将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告上了法庭。
“之所以提出2.4亿 元的索赔,主要是期间我们在包装、原材料和辅料的损失以及2013年的赞助款、实物折价、120万元的诉 讼费用和品牌损失,其中前者数额为1.5亿 元,我们有财务往来的单据为证,”李威对自己强调,“诉 讼的目的不仅仅是索赔,也希望通 过法 律判定确定此事 件的过错方为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因为现在天盛和的经销商也准备就相关损失将公 司告上法庭。”此前卡马乔与中 国足协的合同纠纷中的解约金额也仅为700万欧元,约合人 民币5800万元,“我们这个额度是卡马乔的几倍了,可能也是中 国体育界最大的合同纠纷额了吧,”李威说。
据悉,在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 院立案之后,国 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两次提出“管辖权异 议”,“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拖下去,但我们真是快耗不下去了,”李威最后表示。(搜狐体育 林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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