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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崇阳:开发商任性建高楼,千户居民被遮光暗无天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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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随风而去 周三 六月 03, 2015 6:36 pm

我们是湖北崇阳县电力大道座北朝南的近千户居民住户。今联 名向各级领 导和媒体投诉反映我县房地产开发商与政 府有关官 员勾结,不遵守相关法规,不考虑老百 姓生存环境,无视居民 意愿,只顾自己赚 钱任性建高楼,致我们居民今后被遮天蔽日,无法生存一事。我们已多方求诉,可一直无人处理,现期望上级领 导和媒体能前来实地查看,切实解决我们这一民 怨问题。
我们都是2010年 前后因城区改造修路,而被 拆 迁后退5至8米原居住此地的住户。现在入住的商住楼是由县城建规划局就地批建的6十1层楼住房,楼层高度仅21米。而与我们对面相望的“黎城华府”?却不知根据哪条规划,已盖起2幢18层高达54米的楼房,现仍在建的1栋还规划要盖28层,楼高达84米。这几幢高楼,前者超高33米,后者超高63米。
目前,我们能采光的日照几乎被这几幢高楼全部遮盖,不仅整天见不到阳光,无法晾晒衣物,而且几乎所有住户楼顶的热水太阳能全部失效,更有甚者,连通讯设施信号也严重受阻不畅。如今,居住在靠北侧的住房户无论是最底层还是最高层,在整个冬季或春季有一半以上时间,已无法享受到一丝阳光,有的就如同住在18、28层以下的地狱。这些高楼的形成,已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烦恼和痛苦。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 利。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住建部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中也明文指出:凡城镇住宅建筑均应综合考虑其周围日照、釆光、通风、消防等要求,18层以上住宅区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和规划用地面积相除)应控 制在2.4至4.5之间。每栋房屋横向最大长度应不超过36至55米,两栋楼房之间的南北向间距应不少于13米。另外,在中小城市建房,应确保其北侧住房最底层0.9米以上部分在大寒日或冬至日能接受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或1小时。
据上述条款比照,在建中的“黎城华府”所建高楼已涉嫌严重违规违法:一是其容积率粗估在10以上,远大于4.5,严重超标;二是每栋房的横向长度均在70至80米以上,属严重超标违建;三是与北侧居民区间距为37至47米左右,其值小于84乘0.7等于58.8米,不符合城市建房要求;四是两栋高楼之间的间距仅10米左右,其值小于13米,也严重偏离了城市建房规定。
综上所述,”黎城华府”?楼 盘开发明显违法违规, 开发商程某(实际楼 盘操作人为其父, 现因行 贿正被调 查) 自恃有政 界后 台撑腰, 对我们的强烈要求和呼声置之不理。为此,我们先后多次到县政 府和有关部门上 访请 愿,反映合理合法诉求,却被互踢皮球或搁置,此事一直被查查停停,至目前竟不了了之。现在,开发商已将早被停建的28层楼房重新启动,按照他们的规划图和工程进度速度,一旦高楼建成,若再拆违纠错,到时就为时已晚,一切将木已成舟。
因此,我们紧急投书并吁 请上级领 导及媒体严重关切重视,及时制止我县”黎城华府”?楼 盘的违规违法乱建,早日平息民 怨公 愤,还我们一个意愿和公 道。
湖北崇阳县电力大道座北朝南的近千户居民住户 诉求
(居民代 表签 名手印扫描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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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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