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村委的5.23亩土地
谁动了村委的5.23亩土地
原文:http://ggcb.cnr.cn/gdxw/201311/t20131120_514189922.shtml
核心提示:2013年8月,本刊接到一份来自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南山头村部分村 民的实名举报材料。在材料中,村 民列举多项该村党支部书 记傅国 民、村主 任金荣夫拉帮结派、徇私舞弊、贪 污腐 败等涉嫌违法乱纪行为。
谁动了村委的5.23亩土地——浙江省绍兴市一村主 任涉嫌侵吞集体土地调 查
2013年8月,本刊接到一份来自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南山头村部分村 民的实名举报材料。在材料中,村 民列举多项该村党支部书 记傅国 民、村主 任金荣夫拉帮结派、徇私舞弊、贪 污腐 败等涉嫌违法乱纪行为。
2013年8月11日,本刊特派记者赶往浙江省绍兴市当地,进行走访调 查。
当年的转让合同
据当地村 民 反映,南山头村村主 任金荣夫在1994年6 月与村里签订一份经济合同,承买村属企业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当时,金荣夫系南山头村村主 任兼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厂长。
在这份当年签订的合同中,记者见到,为了深化农村改 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适应社 会主 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经南山头村村委会同意,将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实行公开拍卖。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该份经济合同。经相关部门评估,该密封条厂的不动资产为145.41万元、动产为136万余元、总负债达87.86万元。
根据这份买卖合同,记者看到,双方转让的为汽车密封条厂厂区,占地面积约为5112.748 平 方米(约合7.66亩),建筑面积1536.36平方米。在这份合同的附件中,记者看到当时有两块土地,一为往西至田地的绍兴县密封条厂连同厂房等在内的约7.66亩土地,即合同约定转让的该厂区占地面积;二为绍兴县密封条厂西面一块3486.71平方米(约合5.23亩)的土地,而这并不在合同约定转让的范围之内。
在这份合同中,作为承买方即乙方的金荣夫自愿承买甲方即南山头村村委会所有的汽车密封条厂的所有资产,共计281.52万元。付 款方式为承担甲方总债务即87.86万元,余额193.66万元,允许其到1999年年底前分年付清。其中,每年剩余欠款以年利率15%付息并交给村上。付 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据村 民 反映,因企业经营不善,金荣夫并没有按期支付 款项。金荣夫本人还于1999年7月4日和7月5日分别写下欠条。欠条中写明:因本人经营期间效益不佳,现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利息改为按年息10%计算,共计应支付的利息为84.62万元。共拖 欠本金为158.81万元。按照约定,金荣夫承诺全部付清。
变相侵占还是赠与
由于绍兴县密封条厂的经营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金荣夫也一直拖 欠本金和利息。
2000年4月20日,南山头村召开 会 议决定将绍兴县密封条厂公开转让,最低标价为250万元,除归还银 行贷 款外,余款归还村里,约定至少归还村里111万元;同时,对金荣夫的其他欠款和利息给予免除。
2000年5月10日,绍兴县密封条厂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绍兴县羽绒服厂签订转让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记者看到,甲方为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及归还南山头村村委欠款,要求将现有不动产出让;乙方为了扩大再生产需要,同意转让。转让场地共计两块,总占地面积为9143.46平方米,双方协商的转让金额为254万元。
此时,记者注意到,原本归村属的5.23亩土地,此时已成为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的资产并予以转让,而这与村 民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
村 民不断上 访
对于免去金荣夫的欠款和利息一事以及关于5.23亩土地的归属问题,该村的部分村 民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甚至多次上 访。
2006年11月,该村村 民王永强实名反映情况。2006年11月7日,绍兴市公 安局出具一份《绍兴市公 安局复查信 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记者在意见书中看到,2006年10月11日,王永强要求依法查处南山头村村长兼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厂长。该厂于2005年5月转让给绍兴县羽绒服厂时,擅自推 翻合同,将拍卖欠款余额47万元和应付利息93.27万元全部免除。绍兴市公 安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1.所反映的拍卖款余额以及应付利息免除问题,经查是经南山头村村 民代 表大 会同意的,并有相应的会 议纪要;
2.关于南山头村所属5.23亩土地是否无偿送给金荣夫的问题,已要求越城公 安分 局作进一步调 查,待调 查后再予以答复。
由于相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07年1月16日,村 民王永强进 京上 访。在全国人 大常 委会办公厅人 民来访接待室的介绍信中,记者看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山头村村 民王永强来京上 访,已经我室(即全国人 大常 委会办公厅人 民来访接待室)接待。现介绍前往浙江省人 大常 委会信 访部门,请接洽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时至今日,村 民所疑惑的5.23亩土地是否无偿送给金荣夫一事,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更不用说处理了。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因挪用30万元公 款,2011年11月,金荣夫被越城区公 安局经侦支队羁 押并刑事拘 留。但让村 民不解的是,在公 安和纪 委将案 件移交越城区人 民检 察院后,后者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 安部门补充侦 查。据越城区纪 委相关负责人员向记者证实,目前,此案已经撤案。
同时,该村村 民还反映金荣夫和村党支部书 记傅国 民涉嫌滥用职权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011年7月19日,南山头村村委与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 司签订村 民自来水改造工程合同。在自来水改造过程中,村 民 反映,其财务制 度混乱,且余土清运、村内道路修复工程并未进行公开招标。
记者调 查发现,目前该村仍存在上 访诉求,反映傅国 民、金荣夫两人长期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在基础和资源差不多的情况下,南山头村的发展水平及村容村貌远远落后于周围其他村子。城南街道一位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这个村子“情况复杂,不建议去实地采访”。
含糊的土地流向
2013年10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纪 委书 记潘国尧就本刊记者走访调 查后提出的问题给予一一回 复。
潘国尧介绍,原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是南山头村村办企业,成 立于1994年,法人代 表是金荣夫(时任村委主 任)。当时,越城区鉴湖镇人 民政 府为发展村办企业,行政划拨土地约13亩用于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的建设。该厂实际使用土地7.67亩,建筑面积1536平方米。
1994年,南山头村将其中的7.67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设备、附属设施以281.52万元转让给金荣夫,所剩5.23亩土地仍属村所有(但土地使用证是同一本的)。后因经营不善,至2000年,绍兴县密封条厂已无力偿还被拍卖钱款和利息。
2000年4月,南山头村为了及时收回、酌情处理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1994年转让时资产拍卖欠款,经村委研究决定,于2000年4月20日下午在村委会 议室召开村 民代 表大 会,参加代 表27人,实到23人,列席1人。会 议由村委主 任傅国 民 主持,村党支部书 记王 志兴就汽车密封条厂现状、欠款情况和业主金荣夫要求出让房屋、场地(包括原村委所有一块土地,约5.23亩)等不动产以归还村委和银 行债务并对归还不足部分的拍卖欠款和利息给予减免的请求等重要事项向代 表说明。
最终,会 议通 过两项决议:一是同意汽车密封条厂业主金荣夫在村委的监 督下,自行出让厂房、场地、水电设施等不动资产(不包括在建工程),确保最低出让金为250万元(包括原村委所有的一块土地在内)。所得出让金除归还银 行贷 款外,余额全部归还村委于1994年转制拍卖资产欠款,最少不得低于111万元,不足的部分,村委给予减免。二是如出让未成,村委将采取法 律措施向绍兴市中级人 民法 院起诉。
2000年5月,绍兴县密封条厂在村委的监 督下,将厂子转让给绍兴县羽绒厂,协议明确:转让不动产总计254万元,其中,包括场地两块(占地面积9143.46平方米,包括原村属所有的土地5.23亩)、厂房8551.84平方米、围墙和大门、水电设施。由鉴湖镇人 民政 府(城南街道前身)作为鉴定单位。
由此,潘国尧书 记认为,本刊记者所调 查的金荣夫侵吞集体土地情况与实际不相符合。
到底村委所有的这块5.23亩土地是如何作为金荣夫名下的绍兴县密封条厂资产的一部分给予转让出去的,似乎谁都说不清楚。
核心提示:2013年8月,本刊接到一份来自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南山头村部分村 民的实名举报材料。在材料中,村 民列举多项该村党支部书 记傅国 民、村主 任金荣夫拉帮结派、徇私舞弊、贪 污腐 败等涉嫌违法乱纪行为。
谁动了村委的5.23亩土地——浙江省绍兴市一村主 任涉嫌侵吞集体土地调 查
2013年8月,本刊接到一份来自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南山头村部分村 民的实名举报材料。在材料中,村 民列举多项该村党支部书 记傅国 民、村主 任金荣夫拉帮结派、徇私舞弊、贪 污腐 败等涉嫌违法乱纪行为。
2013年8月11日,本刊特派记者赶往浙江省绍兴市当地,进行走访调 查。
当年的转让合同
据当地村 民 反映,南山头村村主 任金荣夫在1994年6 月与村里签订一份经济合同,承买村属企业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当时,金荣夫系南山头村村主 任兼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厂长。
在这份当年签订的合同中,记者见到,为了深化农村改 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适应社 会主 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经南山头村村委会同意,将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实行公开拍卖。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该份经济合同。经相关部门评估,该密封条厂的不动资产为145.41万元、动产为136万余元、总负债达87.86万元。
根据这份买卖合同,记者看到,双方转让的为汽车密封条厂厂区,占地面积约为5112.748 平 方米(约合7.66亩),建筑面积1536.36平方米。在这份合同的附件中,记者看到当时有两块土地,一为往西至田地的绍兴县密封条厂连同厂房等在内的约7.66亩土地,即合同约定转让的该厂区占地面积;二为绍兴县密封条厂西面一块3486.71平方米(约合5.23亩)的土地,而这并不在合同约定转让的范围之内。
在这份合同中,作为承买方即乙方的金荣夫自愿承买甲方即南山头村村委会所有的汽车密封条厂的所有资产,共计281.52万元。付 款方式为承担甲方总债务即87.86万元,余额193.66万元,允许其到1999年年底前分年付清。其中,每年剩余欠款以年利率15%付息并交给村上。付 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据村 民 反映,因企业经营不善,金荣夫并没有按期支付 款项。金荣夫本人还于1999年7月4日和7月5日分别写下欠条。欠条中写明:因本人经营期间效益不佳,现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利息改为按年息10%计算,共计应支付的利息为84.62万元。共拖 欠本金为158.81万元。按照约定,金荣夫承诺全部付清。
变相侵占还是赠与
由于绍兴县密封条厂的经营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金荣夫也一直拖 欠本金和利息。
2000年4月20日,南山头村召开 会 议决定将绍兴县密封条厂公开转让,最低标价为250万元,除归还银 行贷 款外,余款归还村里,约定至少归还村里111万元;同时,对金荣夫的其他欠款和利息给予免除。
2000年5月10日,绍兴县密封条厂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绍兴县羽绒服厂签订转让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记者看到,甲方为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及归还南山头村村委欠款,要求将现有不动产出让;乙方为了扩大再生产需要,同意转让。转让场地共计两块,总占地面积为9143.46平方米,双方协商的转让金额为254万元。
此时,记者注意到,原本归村属的5.23亩土地,此时已成为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的资产并予以转让,而这与村 民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
村 民不断上 访
对于免去金荣夫的欠款和利息一事以及关于5.23亩土地的归属问题,该村的部分村 民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甚至多次上 访。
2006年11月,该村村 民王永强实名反映情况。2006年11月7日,绍兴市公 安局出具一份《绍兴市公 安局复查信 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记者在意见书中看到,2006年10月11日,王永强要求依法查处南山头村村长兼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厂长。该厂于2005年5月转让给绍兴县羽绒服厂时,擅自推 翻合同,将拍卖欠款余额47万元和应付利息93.27万元全部免除。绍兴市公 安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1.所反映的拍卖款余额以及应付利息免除问题,经查是经南山头村村 民代 表大 会同意的,并有相应的会 议纪要;
2.关于南山头村所属5.23亩土地是否无偿送给金荣夫的问题,已要求越城公 安分 局作进一步调 查,待调 查后再予以答复。
由于相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07年1月16日,村 民王永强进 京上 访。在全国人 大常 委会办公厅人 民来访接待室的介绍信中,记者看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山头村村 民王永强来京上 访,已经我室(即全国人 大常 委会办公厅人 民来访接待室)接待。现介绍前往浙江省人 大常 委会信 访部门,请接洽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时至今日,村 民所疑惑的5.23亩土地是否无偿送给金荣夫一事,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更不用说处理了。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因挪用30万元公 款,2011年11月,金荣夫被越城区公 安局经侦支队羁 押并刑事拘 留。但让村 民不解的是,在公 安和纪 委将案 件移交越城区人 民检 察院后,后者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 安部门补充侦 查。据越城区纪 委相关负责人员向记者证实,目前,此案已经撤案。
同时,该村村 民还反映金荣夫和村党支部书 记傅国 民涉嫌滥用职权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011年7月19日,南山头村村委与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 司签订村 民自来水改造工程合同。在自来水改造过程中,村 民 反映,其财务制 度混乱,且余土清运、村内道路修复工程并未进行公开招标。
记者调 查发现,目前该村仍存在上 访诉求,反映傅国 民、金荣夫两人长期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在基础和资源差不多的情况下,南山头村的发展水平及村容村貌远远落后于周围其他村子。城南街道一位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这个村子“情况复杂,不建议去实地采访”。
含糊的土地流向
2013年10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纪 委书 记潘国尧就本刊记者走访调 查后提出的问题给予一一回 复。
潘国尧介绍,原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是南山头村村办企业,成 立于1994年,法人代 表是金荣夫(时任村委主 任)。当时,越城区鉴湖镇人 民政 府为发展村办企业,行政划拨土地约13亩用于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的建设。该厂实际使用土地7.67亩,建筑面积1536平方米。
1994年,南山头村将其中的7.67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设备、附属设施以281.52万元转让给金荣夫,所剩5.23亩土地仍属村所有(但土地使用证是同一本的)。后因经营不善,至2000年,绍兴县密封条厂已无力偿还被拍卖钱款和利息。
2000年4月,南山头村为了及时收回、酌情处理绍兴县汽车密封条厂1994年转让时资产拍卖欠款,经村委研究决定,于2000年4月20日下午在村委会 议室召开村 民代 表大 会,参加代 表27人,实到23人,列席1人。会 议由村委主 任傅国 民 主持,村党支部书 记王 志兴就汽车密封条厂现状、欠款情况和业主金荣夫要求出让房屋、场地(包括原村委所有一块土地,约5.23亩)等不动产以归还村委和银 行债务并对归还不足部分的拍卖欠款和利息给予减免的请求等重要事项向代 表说明。
最终,会 议通 过两项决议:一是同意汽车密封条厂业主金荣夫在村委的监 督下,自行出让厂房、场地、水电设施等不动资产(不包括在建工程),确保最低出让金为250万元(包括原村委所有的一块土地在内)。所得出让金除归还银 行贷 款外,余额全部归还村委于1994年转制拍卖资产欠款,最少不得低于111万元,不足的部分,村委给予减免。二是如出让未成,村委将采取法 律措施向绍兴市中级人 民法 院起诉。
2000年5月,绍兴县密封条厂在村委的监 督下,将厂子转让给绍兴县羽绒厂,协议明确:转让不动产总计254万元,其中,包括场地两块(占地面积9143.46平方米,包括原村属所有的土地5.23亩)、厂房8551.84平方米、围墙和大门、水电设施。由鉴湖镇人 民政 府(城南街道前身)作为鉴定单位。
由此,潘国尧书 记认为,本刊记者所调 查的金荣夫侵吞集体土地情况与实际不相符合。
到底村委所有的这块5.23亩土地是如何作为金荣夫名下的绍兴县密封条厂资产的一部分给予转让出去的,似乎谁都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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