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串通被告,公然违法办案,5年结不了案,谁来救救我们!!(转载)
西安中院串通被告,公然违法办案,5年结不了案,谁来救救我们!!(转载)
一、案情介绍
我(母亲:杨娟)于2008年1月8日在兵器工业521医院住院生产,因为医护人员的失职将我遗忘在产房,使孩子(李旗恒)因产程延长大脑受损引起抽风,医院诊断为癫痫性脑病。每天抽搐多时上100次,少时10多次,从3个月开始,至今未停止过。经过省医学院、四医大、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均无好转。
在给孩子(李旗恒)治病的过程中得知此病的起因,是因为脑神经受损引起传导不畅,导致高频放电,也就是抽风。于是,2008年8月将兵器工业521医院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
二、一审经过
在雁塔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告521医院明里暗的种种干扰,使案件的审理长达4年之久。521医院一直拒不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致使第一次的鉴定最后被视为无效。我们拿到完整的病历资料请专家仔细查看后,发现①病历存在多处关键部位被涂改,及多处被篡改和伪造;②主治大夫无医师资格证等多种情况。因为不符合鉴定的要求,在二次鉴定时被省鉴定委中止了鉴定。后经雁塔法院经过10余次的开庭审理、质证,查验医师执业证,走访相关医院请教专家,多次带案卷到中院、高院请教,经过合议厅几次的研究讨论,终于在2012年9月13日做出判决。因为被告521医院对病历涂改的事实及涂改前后的内容均无异议,所以,法官以521医院病历被涂改失去真实性导致无法鉴定,推定521医院有过错,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三、二审经过
521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在接到上诉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只开了一次庭,便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
令人不理解的是,中院在发判决书的时候采用欺骗的手段骗我一人到法院,故意不让带律师,也不让给律师打电话,逼着我签字,如果不签就不允许离开。这样办案程序合法吗?为什么会这样?
中院法官驳回重审的理由更是可笑,“程序不合法,因为没有做鉴定,法官必须有鉴定结果才能判案”。这不但抹杀了雁塔法院4年多的工作,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不尊重。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不知道中院法官的这种结论从何而来,难道同样的法律,对个别单位就不适用吗?是什么人在干扰法官的审案?
四、受害人的泣血恳求
以上所说全部属实,在此我恳求有关部门及各大媒体能替老百姓做主,纠正中院法官这种无视法律违反程序的行为,撤回裁定。使这个打了5年马拉松的案子能早日结案,使我们过上正常的生活。
我儿子今年已经5岁了,拉屎散尿什么都不知道,一天发作10多次,发作起来嘴唇发青,口吐白沫,昏死过去。为给孩子看病,家里已经油尽灯干。爷爷奶奶也都70多岁了,无力继续照顾孩子,而我也因此得了忧郁症,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实在筋疲力尽,家不成家了。可是,中院的一纸发回重审,使案子一切又回到起点,其结果遥遥无期,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请救救我们一家人吧!!!
受害人:李旗恒
母 亲:杨娟
地 址:西安市丈八东路168号
联 系:QQ 865 878 171
我(母亲:杨娟)于2008年1月8日在兵器工业521医院住院生产,因为医护人员的失职将我遗忘在产房,使孩子(李旗恒)因产程延长大脑受损引起抽风,医院诊断为癫痫性脑病。每天抽搐多时上100次,少时10多次,从3个月开始,至今未停止过。经过省医学院、四医大、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均无好转。
在给孩子(李旗恒)治病的过程中得知此病的起因,是因为脑神经受损引起传导不畅,导致高频放电,也就是抽风。于是,2008年8月将兵器工业521医院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
二、一审经过
在雁塔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告521医院明里暗的种种干扰,使案件的审理长达4年之久。521医院一直拒不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致使第一次的鉴定最后被视为无效。我们拿到完整的病历资料请专家仔细查看后,发现①病历存在多处关键部位被涂改,及多处被篡改和伪造;②主治大夫无医师资格证等多种情况。因为不符合鉴定的要求,在二次鉴定时被省鉴定委中止了鉴定。后经雁塔法院经过10余次的开庭审理、质证,查验医师执业证,走访相关医院请教专家,多次带案卷到中院、高院请教,经过合议厅几次的研究讨论,终于在2012年9月13日做出判决。因为被告521医院对病历涂改的事实及涂改前后的内容均无异议,所以,法官以521医院病历被涂改失去真实性导致无法鉴定,推定521医院有过错,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三、二审经过
521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在接到上诉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只开了一次庭,便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
令人不理解的是,中院在发判决书的时候采用欺骗的手段骗我一人到法院,故意不让带律师,也不让给律师打电话,逼着我签字,如果不签就不允许离开。这样办案程序合法吗?为什么会这样?
中院法官驳回重审的理由更是可笑,“程序不合法,因为没有做鉴定,法官必须有鉴定结果才能判案”。这不但抹杀了雁塔法院4年多的工作,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不尊重。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不知道中院法官的这种结论从何而来,难道同样的法律,对个别单位就不适用吗?是什么人在干扰法官的审案?
四、受害人的泣血恳求
以上所说全部属实,在此我恳求有关部门及各大媒体能替老百姓做主,纠正中院法官这种无视法律违反程序的行为,撤回裁定。使这个打了5年马拉松的案子能早日结案,使我们过上正常的生活。
我儿子今年已经5岁了,拉屎散尿什么都不知道,一天发作10多次,发作起来嘴唇发青,口吐白沫,昏死过去。为给孩子看病,家里已经油尽灯干。爷爷奶奶也都70多岁了,无力继续照顾孩子,而我也因此得了忧郁症,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实在筋疲力尽,家不成家了。可是,中院的一纸发回重审,使案子一切又回到起点,其结果遥遥无期,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请救救我们一家人吧!!!
受害人:李旗恒
母 亲:杨娟
地 址:西安市丈八东路168号
联 系:QQ 865 878 171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