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了,廉素市长您还不该出来表态吗?千万不要做糊涂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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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试问鄂尔多斯市市长你知道吗?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向违法非法生产企业违规放贷4700万
(宝月楼网讯)内蒙古自 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刘 春 华向我网投诉称: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公 司发放流动贷 款,不良贷 款数目特别巨大4700万,鄂尔多斯市银 监局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办 理行政处罚,仅罚款20万以罚代刑,希望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高度重视并组 织调 查:
投诉人:刘 春 华,男,19 80年1月16日生,汉 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北位乡北位村东环路小街北840号。身 份 证编号:13282919 8001163615。联 系电 话:147948 91111。
被诉人: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
法定代 表人:刘保平,现任局 长职务。
被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
企业法人:张增强,现任董事长职务。
2007年6 月26日,经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在鄂尔多斯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同时,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筹建工作应接受内蒙古银 监局的指导,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内蒙古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内蒙古银监局进行验收、检 查并审核决定。2007年9月5日,成 立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法人代 表:张增强,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维邦金融广 场H座,注册资本66679.2933万,经营范围:吸收公 众存钱;发放短期贷 款、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 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 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 理收付 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 务;提 供保险箱业 务以及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2014年9月11日,经核实: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发现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放贷2700万,同时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给予20万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经查: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在2013年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 司办 理2700万贷 款时,只依据该企业提 供的报表进行了测算,未将企业目前市场发展状况、销 售资金回笼较慢及企业已经显现的经营困难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该公 司在鄂尔多斯农村银 行的2000万元贷 款逾期、以及逾期罚息结欠近600万元)未能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贷前调 查不充分。
二、鄂尔多斯农村商银 行贷后检 查没有全面反映该企业贷 款资金用途、流向,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贷 款资金是否能按时收回等未进行明确判断。在企业已不能按时结息的情况下,在贷 款后检 查表中均显示正常未能对企业经营状况、能否按期足额还款等进一步检 查。
三、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审 查人员在审 查意见中只说明该笔业 务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合规,申贷机 构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申请用途真 实,符合贷 款要求,未能对该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未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进一步测算,在前笔贷 款2000万元贷 款已经逾期,结欠利息及罚息的情况下,同意上报总行授信 评审委 员会,未对贷 款潜在风险进行提示。
四、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授信评审委 员贷 款审批不审慎。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 司在2000万贷 款逾期期间,于2013年7月10日又提出申请贷 款2700万,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授信评审委 员会单凭贷前调 查报告,并未考虑企业经营及过去贷 款已出现逾期等情况,于2013年8月15日对该笔贷 款2700万元贷 款进行了审批,并作出同意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 司办 理流动资金2700万元贷 款的审批意见,期限十二个月,未提出质疑或限 制性条款,盲目增加授信,贷 款发放严重违反审慎原则。
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二十万罚款。
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实施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 表大 会第四次会 议通 过,1996年3月17日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主 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 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关应当组 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 关组 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 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 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 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 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外,听 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 关指定的非本案调 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 托一至二人代 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 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 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 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有异 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 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 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国 务 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规定: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 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 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行政机 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 一。依法做到执 法有保 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 督、违法受追究、侵 权须赔偿。
《国 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 管,全面落实公 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 管与行业监 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 府统 一领 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 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 关联合执 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 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 牌督 办、公告制 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 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 查。对拒不执行监 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 管力量建设,提高监 管人员专 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 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 管和技术指导。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 报、上级督 办、日常检 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 民政 府主要领 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 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 办 发〔2005〕37号)文件规定:行政执 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追究行政执 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 法部门的行政执 法责任,由本级人 民政 府或者监 察机 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 理的部门的行政执 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 察机 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 法责任,按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
《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中国人 民银 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 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文 件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 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 法项目,要依法查 处,查 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 民银 行、银 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 款审批、发放和监 督管 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 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 贷支持;对限 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 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 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 贷原则继续给予信 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 款。环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 法过程中徇 私舞 弊、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的,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 法违 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 行违 规向环境违 法项目贷 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 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经查: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 任公 司经营项目应当取得全国性工业企业生产许 可证而未取得全国性工业企业生产 许可证,应当经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而未经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未批先建,应当取得危 险品安全使用证而未取得危 险品安全使用证,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 限责任公 司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违 法生产经营多年,鄂尔多斯市公 安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鄂尔多斯市工 商行 政管 理局、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 理局及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等部门应当对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 责任公 司依法查 处取 缔。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不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故意违 反规定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 任公 司贷 款4700万。
中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局应当告知刘春华有听 证的权利而未告知刘春华有听 证的权利,应当通知刘春华补充证 据或者质证的权利而未告知刘春华补充证 据或者质证的权利,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 规为非法生产、违 法生产企业提供贷 款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司 法机 关而不移送司 法机 关,以罚代刑,对鄂尔多斯违 规取得非法收入应当作出没收决定而未作出没收决定。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 责 任公 司违规放 贷4700万,作为安全生产监 督管 理第一责任人鄂尔多斯市市 长你知道吗?
希望中国银 行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以及相关单位的重视,认真贯彻中- 共中- 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贯彻《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 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 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行行 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 行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 贷风 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中国银 监会鄂尔多斯市监管分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违法,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 关追究刑 事责任,违反行 政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查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 款行为,为推进依法治 国作出积极贡献!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向违法非法生产企业违规放贷4700万
(宝月楼网讯)内蒙古自 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刘 春 华向我网投诉称: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公 司发放流动贷 款,不良贷 款数目特别巨大4700万,鄂尔多斯市银 监局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办 理行政处罚,仅罚款20万以罚代刑,希望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高度重视并组 织调 查:
投诉人:刘 春 华,男,19 80年1月16日生,汉 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北位乡北位村东环路小街北840号。身 份 证编号:13282919 8001163615。联 系电 话:147948 91111。
被诉人: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
法定代 表人:刘保平,现任局 长职务。
被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
企业法人:张增强,现任董事长职务。
2007年6 月26日,经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在鄂尔多斯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同时,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筹建工作应接受内蒙古银 监局的指导,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内蒙古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内蒙古银监局进行验收、检 查并审核决定。2007年9月5日,成 立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法人代 表:张增强,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维邦金融广 场H座,注册资本66679.2933万,经营范围:吸收公 众存钱;发放短期贷 款、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 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 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 理收付 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 务;提 供保险箱业 务以及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2014年9月11日,经核实: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发现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放贷2700万,同时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给予20万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经查: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在2013年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 司办 理2700万贷 款时,只依据该企业提 供的报表进行了测算,未将企业目前市场发展状况、销 售资金回笼较慢及企业已经显现的经营困难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该公 司在鄂尔多斯农村银 行的2000万元贷 款逾期、以及逾期罚息结欠近600万元)未能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贷前调 查不充分。
二、鄂尔多斯农村商银 行贷后检 查没有全面反映该企业贷 款资金用途、流向,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贷 款资金是否能按时收回等未进行明确判断。在企业已不能按时结息的情况下,在贷 款后检 查表中均显示正常未能对企业经营状况、能否按期足额还款等进一步检 查。
三、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审 查人员在审 查意见中只说明该笔业 务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合规,申贷机 构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申请用途真 实,符合贷 款要求,未能对该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未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进一步测算,在前笔贷 款2000万元贷 款已经逾期,结欠利息及罚息的情况下,同意上报总行授信 评审委 员会,未对贷 款潜在风险进行提示。
四、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授信评审委 员贷 款审批不审慎。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 司在2000万贷 款逾期期间,于2013年7月10日又提出申请贷 款2700万,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授信评审委 员会单凭贷前调 查报告,并未考虑企业经营及过去贷 款已出现逾期等情况,于2013年8月15日对该笔贷 款2700万元贷 款进行了审批,并作出同意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 司办 理流动资金2700万元贷 款的审批意见,期限十二个月,未提出质疑或限 制性条款,盲目增加授信,贷 款发放严重违反审慎原则。
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二十万罚款。
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 局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实施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 表大 会第四次会 议通 过,1996年3月17日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主 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 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关应当组 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 关组 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 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 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 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 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外,听 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 关指定的非本案调 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 托一至二人代 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 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 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 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有异 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 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 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国 务 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规定: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 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 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行政机 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 一。依法做到执 法有保 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 督、违法受追究、侵 权须赔偿。
《国 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 管,全面落实公 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 管与行业监 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 府统 一领 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 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 关联合执 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 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 牌督 办、公告制 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 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 查。对拒不执行监 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 管力量建设,提高监 管人员专 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 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 管和技术指导。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 报、上级督 办、日常检 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 民政 府主要领 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 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 办 发〔2005〕37号)文件规定:行政执 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追究行政执 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 法部门的行政执 法责任,由本级人 民政 府或者监 察机 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 理的部门的行政执 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 察机 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 法责任,按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
《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中国人 民银 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 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文 件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 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 法项目,要依法查 处,查 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 民银 行、银 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 款审批、发放和监 督管 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 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 贷支持;对限 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 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 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 贷原则继续给予信 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 款。环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 法过程中徇 私舞 弊、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的,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 法违 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 行违 规向环境违 法项目贷 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 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经查: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 任公 司经营项目应当取得全国性工业企业生产许 可证而未取得全国性工业企业生产 许可证,应当经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而未经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未批先建,应当取得危 险品安全使用证而未取得危 险品安全使用证,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 限责任公 司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违 法生产经营多年,鄂尔多斯市公 安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鄂尔多斯市工 商行 政管 理局、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 理局及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等部门应当对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 责任公 司依法查 处取 缔。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 行不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故意违 反规定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 任公 司贷 款4700万。
中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鄂尔多斯市监 管分局应当告知刘春华有听 证的权利而未告知刘春华有听 证的权利,应当通知刘春华补充证 据或者质证的权利而未告知刘春华补充证 据或者质证的权利,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 规为非法生产、违 法生产企业提供贷 款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司 法机 关而不移送司 法机 关,以罚代刑,对鄂尔多斯违 规取得非法收入应当作出没收决定而未作出没收决定。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 责 任公 司违规放 贷4700万,作为安全生产监 督管 理第一责任人鄂尔多斯市市 长你知道吗?
希望中国银 行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以及相关单位的重视,认真贯彻中- 共中- 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贯彻《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 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 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行行 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 行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 贷风 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中国银 监会鄂尔多斯市监管分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违法,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 关追究刑 事责任,违反行 政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查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 款行为,为推进依法治 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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