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河池官员韦善文和覃廷华和他们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曝光河池官员韦善文和覃廷华和他们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举报人称公司法人曾是土地局长 股东是交通官员曾任区政法委书记韦善文
近日,一个叫陈之海的男子实名向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池市检察院举报河池市退休官员覃廷华和现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主任韦善文共同开办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利用司法手段赖掉陈之海所在建筑公司500多万元工程款,接到爆料后本文作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核实。
据了解,陈之海系广西城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被举报人之一覃廷华系广西河池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之海表示愿对所举报的内容负法律责任,陈之海还表示已经将自己举报覃廷华和韦善文的事情向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等媒体进行了通报。
俩河池官员开房地产公司被举报
陈之海给媒体的通报函称,原河池市人大官员覃廷华和现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韦善文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开办房地产开发公司。他还称知道纪检机关不受理经济纠纷,故实名控告覃廷华和韦善文二人,并称希望借此还河池市一片蓝天。
陈之海说,其起初并不知道覃廷华和韦善文系河池官员,直到城建公司与兴达公司因赖账纠纷起诉至法院后才发现覃和韦的身份竟然是退休官员和在职官员。工商资料显示,注册资本108万元的兴达公司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系覃廷华,股东之一为覃廷华之妻兰洁…
此外,还有一份会议纪要显示,韦善文曾作为股东代表出席“东方家园”工程结算会议,陈之海表示其见过韦善文并且还和韦善文一起吃过饭,但当时陈之海并不知道韦善文的身份,此事亦有多位当时参加结算会议者证实。
“现在,大家都知道覃廷华的身份曾是土地局局长并在河池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职并从河池市人大退休,我虽然提供不出什么书面证据,但是覃廷华是退休官员这件事情众所周知,无论他怎么漂白!官员能随随便便开房地产公司?”陈之海不解地说。
针对覃廷华曾在土地局和人大任职一事本文作者翻查互联网未搜索到结果,故此事未获证实。而韦善文的身份确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主任。经查,韦善文2014年1月赴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此前曾任凤山县公.安局局长、河池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和金城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要职…
陈之海的举报信表示,早在若干年前,国家明令禁止公务员经商和带薪下海,但覃廷华和韦善文却无视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严重违反规定开办公司担任公司法人和股东,试问,堂堂原河池市土地局长当法定代表人开办的公司,并且有河池市车辆运输管理处主任(交通局副局长)韦善文当股东,这样能干出什么勾当?靠什么盈利?
“我认为覃廷华和韦善文等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是典型的拿着国家俸禄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巨大利益的节奏,故实名举报他们的行径,为防止覃廷华和韦善文被包庇,我还将此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和广西自治区纪委、检察院以及河池市委书记和河池市长进行了实名举报。”陈之海如是说。
举报或因被赖账500多万元
陈之海坦言,他之所以实名举报覃廷华和韦善文全系因为陈之海所在的广西城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西河池城市建设公司,下称城建公司)被覃廷华、韦善文的广西河池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达公司)赖掉500多万元工程款。
原来,陈之海所在的城建公司于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分别与兴达公司签定两份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城建公司修建兴达公司所开发的东方家园旭日阁、东升阁、朝霞阁、彩虹阁、红运阁、吉祥阁土建及部分装饰工程。
据了解,双方合同签定工程款为5931000元加8049530元(注:双方还约定该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施工过程中城建公司又与兴达公司书面约定另行修建了上述6栋楼的附属工程,直到2008年12月28日 全部完工,兴达公司除按进度给付相关款项外,却并没有给付余下工程款的意思。
“2009年6月,我城建公司给兴达公司呈送工程结算书,兴达公司却提出异议声称我公司的结算款项与他们的结算有差异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因数额巨大,我公司被迫将兴达公司起诉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陈之海说。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5年出台的《广西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下发判决:兴达公司扣除已给付城建公司的款项外,还应给付城建公司6391352.96元。城建公司一位员工表示,这起案件河池中院判的没有一点问题,案件本应就此终结,可是由于一些司法***分子的作俑,致使我公司至今仍在申诉、抗诉…
原来,河池中院下发判决后,兴达公司很快便上诉至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让陈之海和城建公司有关人员没想到的是,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法官(审判长为孙宝林、代理审判员为陈礼国和谢素恒)却不顾相关规章与事实撤销河池中院判决的内容,改判兴达公司只需给付城建公司1777821.27元…
据了解,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孙宝林、陈礼国等法官改判兴达公司只需给付城建公司177万余元的理由是:城建公司与兴达公司的结算应依据1998年出台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结算,可实际上1998年的《估价表》早已于2006年6月被通知停止执行….
至此,城建公司的400多万元工程款伴随着广西高院孙宝林、陈礼国、谢素恒的一纸枉法判决而荡然无存,败诉后,城建公司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耐人寻味的是,原本是赖账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最高法院张国蓉、尚争、万挺等法官却以城建公司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为由驳回其再审申请,目前城建公司正在向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中。陈之海还准备控告法官孙宝林、陈礼国、谢素恒等人。
官员开发房地产官德何在?
近年来,发生的若干官员道德沦丧时间就像一部部电视剧,不断刺激着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其中折射出的官德缺失现象正在挑战大众百姓的承受底线。如果陈之海的举报属实,那么这起退休官员开公司,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韦善文当股东事件无疑又是官德缺失的见证。
如果如陈之海和坊间所言属实,覃廷华系原土地局局长和河池人大官员,那么从1996年到退休,覃廷华就是拿着国家俸禄又带薪下海,正如举报人陈之海所问,一个土地局长和人大官员做生意岂有亏本的时候?这也是一些干部禁不住诱惑,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利令智昏,见利忘义,权力寻租,权钱互换,官商互利,狼狈为奸的缩影。
还有相关人士指出,如果覃廷华的身份真的是官员,那么他和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长韦善文勾结开发房地产是权力观扭曲的表现,是典型的***行径,并且导致道德观塌陷,赖账对他们来说犹如家常便饭,就像一些人在上级面前夹着尾巴做人,而对群众则是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一位网友闻讯此事深感震惊,他甚至不相信这件事情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么这起事件中的涉事干部就是利令智昏,抛开向前看、一心向“钱”看,不顾禁令,硬要在商海中露一手,造成政企不分、官商一家、以官谋商等等乱象,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建议河池市纪委应彻查此事。”他说。
相关事件曾发生在陕西,一个叫赵济国的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在任期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开办出租车公司最终被双开,而发生在河池的这起事件不过是陕西赵济国案的翻版,两者同工异曲就是利用职权为自己设立便利的捞金池。
实际上,无论是赵济国还是覃廷华或者韦善文,他们拿着国家俸禄又这样不顾身份、不顾职责、不顾使命、不顾影响,滥用职权,公然牟利,必然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赵济国的下场终将是韦善文等人的下场…
职业举报人王言珉 撰文
近日,一个叫陈之海的男子实名向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池市检察院举报河池市退休官员覃廷华和现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主任韦善文共同开办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利用司法手段赖掉陈之海所在建筑公司500多万元工程款,接到爆料后本文作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核实。
据了解,陈之海系广西城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被举报人之一覃廷华系广西河池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之海表示愿对所举报的内容负法律责任,陈之海还表示已经将自己举报覃廷华和韦善文的事情向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等媒体进行了通报。
俩河池官员开房地产公司被举报
陈之海给媒体的通报函称,原河池市人大官员覃廷华和现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韦善文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开办房地产开发公司。他还称知道纪检机关不受理经济纠纷,故实名控告覃廷华和韦善文二人,并称希望借此还河池市一片蓝天。
陈之海说,其起初并不知道覃廷华和韦善文系河池官员,直到城建公司与兴达公司因赖账纠纷起诉至法院后才发现覃和韦的身份竟然是退休官员和在职官员。工商资料显示,注册资本108万元的兴达公司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系覃廷华,股东之一为覃廷华之妻兰洁…
此外,还有一份会议纪要显示,韦善文曾作为股东代表出席“东方家园”工程结算会议,陈之海表示其见过韦善文并且还和韦善文一起吃过饭,但当时陈之海并不知道韦善文的身份,此事亦有多位当时参加结算会议者证实。
“现在,大家都知道覃廷华的身份曾是土地局局长并在河池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职并从河池市人大退休,我虽然提供不出什么书面证据,但是覃廷华是退休官员这件事情众所周知,无论他怎么漂白!官员能随随便便开房地产公司?”陈之海不解地说。
针对覃廷华曾在土地局和人大任职一事本文作者翻查互联网未搜索到结果,故此事未获证实。而韦善文的身份确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主任。经查,韦善文2014年1月赴任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此前曾任凤山县公.安局局长、河池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和金城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要职…
陈之海的举报信表示,早在若干年前,国家明令禁止公务员经商和带薪下海,但覃廷华和韦善文却无视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严重违反规定开办公司担任公司法人和股东,试问,堂堂原河池市土地局长当法定代表人开办的公司,并且有河池市车辆运输管理处主任(交通局副局长)韦善文当股东,这样能干出什么勾当?靠什么盈利?
“我认为覃廷华和韦善文等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是典型的拿着国家俸禄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巨大利益的节奏,故实名举报他们的行径,为防止覃廷华和韦善文被包庇,我还将此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和广西自治区纪委、检察院以及河池市委书记和河池市长进行了实名举报。”陈之海如是说。
举报或因被赖账500多万元
陈之海坦言,他之所以实名举报覃廷华和韦善文全系因为陈之海所在的广西城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西河池城市建设公司,下称城建公司)被覃廷华、韦善文的广西河池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达公司)赖掉500多万元工程款。
原来,陈之海所在的城建公司于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分别与兴达公司签定两份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城建公司修建兴达公司所开发的东方家园旭日阁、东升阁、朝霞阁、彩虹阁、红运阁、吉祥阁土建及部分装饰工程。
据了解,双方合同签定工程款为5931000元加8049530元(注:双方还约定该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施工过程中城建公司又与兴达公司书面约定另行修建了上述6栋楼的附属工程,直到2008年12月28日 全部完工,兴达公司除按进度给付相关款项外,却并没有给付余下工程款的意思。
“2009年6月,我城建公司给兴达公司呈送工程结算书,兴达公司却提出异议声称我公司的结算款项与他们的结算有差异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因数额巨大,我公司被迫将兴达公司起诉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陈之海说。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5年出台的《广西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下发判决:兴达公司扣除已给付城建公司的款项外,还应给付城建公司6391352.96元。城建公司一位员工表示,这起案件河池中院判的没有一点问题,案件本应就此终结,可是由于一些司法***分子的作俑,致使我公司至今仍在申诉、抗诉…
原来,河池中院下发判决后,兴达公司很快便上诉至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让陈之海和城建公司有关人员没想到的是,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法官(审判长为孙宝林、代理审判员为陈礼国和谢素恒)却不顾相关规章与事实撤销河池中院判决的内容,改判兴达公司只需给付城建公司1777821.27元…
据了解,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孙宝林、陈礼国等法官改判兴达公司只需给付城建公司177万余元的理由是:城建公司与兴达公司的结算应依据1998年出台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结算,可实际上1998年的《估价表》早已于2006年6月被通知停止执行….
至此,城建公司的400多万元工程款伴随着广西高院孙宝林、陈礼国、谢素恒的一纸枉法判决而荡然无存,败诉后,城建公司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耐人寻味的是,原本是赖账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最高法院张国蓉、尚争、万挺等法官却以城建公司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为由驳回其再审申请,目前城建公司正在向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中。陈之海还准备控告法官孙宝林、陈礼国、谢素恒等人。
官员开发房地产官德何在?
近年来,发生的若干官员道德沦丧时间就像一部部电视剧,不断刺激着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其中折射出的官德缺失现象正在挑战大众百姓的承受底线。如果陈之海的举报属实,那么这起退休官员开公司,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韦善文当股东事件无疑又是官德缺失的见证。
如果如陈之海和坊间所言属实,覃廷华系原土地局局长和河池人大官员,那么从1996年到退休,覃廷华就是拿着国家俸禄又带薪下海,正如举报人陈之海所问,一个土地局长和人大官员做生意岂有亏本的时候?这也是一些干部禁不住诱惑,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利令智昏,见利忘义,权力寻租,权钱互换,官商互利,狼狈为奸的缩影。
还有相关人士指出,如果覃廷华的身份真的是官员,那么他和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长韦善文勾结开发房地产是权力观扭曲的表现,是典型的***行径,并且导致道德观塌陷,赖账对他们来说犹如家常便饭,就像一些人在上级面前夹着尾巴做人,而对群众则是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一位网友闻讯此事深感震惊,他甚至不相信这件事情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么这起事件中的涉事干部就是利令智昏,抛开向前看、一心向“钱”看,不顾禁令,硬要在商海中露一手,造成政企不分、官商一家、以官谋商等等乱象,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建议河池市纪委应彻查此事。”他说。
相关事件曾发生在陕西,一个叫赵济国的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在任期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开办出租车公司最终被双开,而发生在河池的这起事件不过是陕西赵济国案的翻版,两者同工异曲就是利用职权为自己设立便利的捞金池。
实际上,无论是赵济国还是覃廷华或者韦善文,他们拿着国家俸禄又这样不顾身份、不顾职责、不顾使命、不顾影响,滥用职权,公然牟利,必然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赵济国的下场终将是韦善文等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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