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东鲍庄村换届爆贿选丑闻
山东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东鲍庄村换届爆贿选丑闻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东鲍庄村,村人口一共八百多, 村离市中心很近,距潍坊市政府驻地不到三公里。旧村改造一直没有启动起来,地基本都被市政府储备了,但项目进地还没有完全启动,是一块大肥肉,据村民举报这里在去年11月的村委换届中,却出现了公开贿选的情况,当地村民对此极为愤慨。
据举报村民反映:2014年11月3号下午两点进行的支部选举。中午12点村民代表和党员才接到通知。这明显的是街办和当选者在操控着搞得突然袭击。当选者三人在选举之前请的党员的客、分的茶叶,在选举当天中午又分给党员1000元的中百购物卡。且街办社区驻村干部为三人拉票,其中一驻村干部为三人拉票引起了别人的不满,还与人干了一架。村民代表在现场质问街办领导我村选举为何搞突然袭击、为何没对我村进行帐目审计就进行选举,街办领导不但不给我们答复,还说我们谁不想选就走着。所以村民代表投完了票就被轰走,也没有让见证选举结果。且街办领导在选举之前,说的是选五职,之后见他们操纵的这三人进了前三就又宣布取三职。2014年12月21号进行的村委选举。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共有703人。第一轮实到有效票为640多票。我村现当选的村主任才得了193票,名列候选人第四。街办领导者们一看这局面出乎他们的预料,就没有接着进行第二轮的选举,中途停住了两个多小时。当选的村主任马上离开了选举现场,回家安排了分钱。四辆车,五帮人满村满大街满户分,还在村委选举现场旁明目张胆的分,他分完了才进行的第二轮选举。第二轮实到有效票为680多票,当选的村主任得了386票,分了钱如愿当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这一基层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
2010年10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组织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委会选举不仅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只有坚决严惩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才能真正选出公道正派、为民谋福的好干部,也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自主自治力量,使他们表现出极大的参政热情,从而为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对于东鲍庄村这起公开的贿选举报,媒体将继续关注!
据举报村民反映:2014年11月3号下午两点进行的支部选举。中午12点村民代表和党员才接到通知。这明显的是街办和当选者在操控着搞得突然袭击。当选者三人在选举之前请的党员的客、分的茶叶,在选举当天中午又分给党员1000元的中百购物卡。且街办社区驻村干部为三人拉票,其中一驻村干部为三人拉票引起了别人的不满,还与人干了一架。村民代表在现场质问街办领导我村选举为何搞突然袭击、为何没对我村进行帐目审计就进行选举,街办领导不但不给我们答复,还说我们谁不想选就走着。所以村民代表投完了票就被轰走,也没有让见证选举结果。且街办领导在选举之前,说的是选五职,之后见他们操纵的这三人进了前三就又宣布取三职。2014年12月21号进行的村委选举。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共有703人。第一轮实到有效票为640多票。我村现当选的村主任才得了193票,名列候选人第四。街办领导者们一看这局面出乎他们的预料,就没有接着进行第二轮的选举,中途停住了两个多小时。当选的村主任马上离开了选举现场,回家安排了分钱。四辆车,五帮人满村满大街满户分,还在村委选举现场旁明目张胆的分,他分完了才进行的第二轮选举。第二轮实到有效票为680多票,当选的村主任得了386票,分了钱如愿当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这一基层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
2010年10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组织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委会选举不仅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只有坚决严惩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才能真正选出公道正派、为民谋福的好干部,也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自主自治力量,使他们表现出极大的参政热情,从而为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对于东鲍庄村这起公开的贿选举报,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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