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秭歸縣檢察院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錯案〈转载〉
宜昌市秭歸縣檢察院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錯案〈转载〉
【香 港通訊社2013年10月10日電】(記者朱紹峯報道)
四個身強力壯的警 察,列正方形布陣在四隻角,搬動一位老妪的四肢,像搬運一件軟體物件,不!準确一點說,像搬走一隻活物,強行搬走一位把頭磕得像雞在啄食、冤聲載道的老妪,老妪哪裏抵得過四個五大三粗的男人,更何況還是訓練有素的警 察!老妪竭盡全力地踹動四肢,掙紮、呐喊,但過于身孤力薄,卻始終無以掙脫被當成《活體搬運》、失卻人格尊嚴的屈辱窘态……
以上是發生在秭歸縣警 察“維 穩”申 冤者的一幕即景!事端緣于去年3月,老太之 子崔邦金給他朋友譚明柱賀生日,與友人去K T V盡興,舒歌途中,崔去衛生間,于走廊上偶遇素未謀面的趙龍等二人,他倆問崔罵他們沒有?崔否認。遂欲返廂房,趙等将其攔阻,此時梅某某也從包廂走出,趙複問其題,梅答不知曉。趙杭遂淘匕 首威脅。此時,崔露從包廂出來,上前問發生什麽事?趙杭二話不說,一刀刺向崔露的脖子,崔露當即抓 住匕 首,與趙杭争奪匕 首,雙方互相争奪匕 首,趙龍将梅按倒在地毆打,此時崔邦金抱住趙龍,趙反過來與崔邦金拉扯,并掏出匕 首準備刺向崔邦金,此時譚明柱從包廂出來看見了,就抓 住趙龍手腕,後經袁氏等人勸解,各自返回包廂。一會兒趙飛三人就持握三把砍刀沖上樓,适逢上衛生間的崔邦金,趙飛帶頭砍了崔一刀,趙龍、趙杭也随即砍了崔一刀,崔當即暈倒在地。趙飛随即下樓,趙龍、趙杭沖進一号包廂,趙龍直接揮刀砍向譚明柱,緻使譚明柱腹部受傷,腸子流了一地,而後趙三人随即逃跑。
趙氏三人攜帶兇器砍刀、匕 首去娛樂場所,并找借口揮刀砍人,緻使三人分别受重傷、輕傷(重型)等不同程度的傷害,很顯然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奇怪的是,秭歸縣檢察院卻以聚衆鬥毆罪提起公訴,法 院也以“聚衆鬥毆罪”定罪處刑。
受 害 人無辜被毆打緻傷緻殘,本應受到公、檢、法的同情與安撫,給予應有的人文關懷!但恰其反,譚明柱、崔邦金、韓波、崔露等受 害 人卻被公 安機關以涉嫌“聚衆鬥毆罪”立案偵查。并對譚明柱、崔邦金、韓波、崔露分别采取取保候審、逮 捕與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更甚者,檢察機關也以該罪名向法 院提起公訴。
譚明柱、崔邦金、韓波、崔露等人的人身自 由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 制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 害 者家屬集體到檢察機關找有關辦案人員理論,卻被拒之門外,無人理睬,萬般無奈之下,崔邦金之母魯某某隻好到政 府門前鳴冤叫屈,并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走投無路萬念俱灰的韓波未婚妻何某服下了劇毒農藥自殺,幸得被人及時發現并送往醫院搶救,才保住了一條命,但也留下了嚴重後遺症。
打擊犯罪,保護人 民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是公 安機關的法定職責,檢察機關是法 律規定的公訴機關與法 律監督機關,針對本案,公 安、檢察機關意圖使無罪的人受到刑 事追訴,人們不禁要問:是否有幕後黑 手在操縱推動?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哪裏?
帶着這一疑問,本記者采訪了秭歸縣公 安局,得到的答複是“我們公 安機關隻聽命于檢察院,他們說這個案子怎麽辦我們就怎麽辦,不照辦檢察院要追究我們”。此案的始作俑者系秭歸縣檢察院已浮出 水面!
不受監督的公權力,必然會被濫用,一旦檢察官濫用檢察權,混淆罪與非罪,逾越犯罪嫌疑人與受 害 人的界限,那麽公 民的人權就會受到根本的蹂 躏,秭歸縣檢察院的相關檢 察官肆意妄爲、徇私枉法,必将受到法 律的追究,無法幸免于刑法的牢 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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