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苏省徐州新沂市市委赵立群书记一封公开信
致江苏省徐州新沂市市委赵立群书记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赵书记您好:
我叫刘艳,系江苏省新沂市农机招待所在编职工,住江苏新沂市新安镇。
因我的信.访案件(农机局领导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违法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达14年和侵占经营权垄断收入等)一案被造假终结及我遭报.复迫.害等相关案件一直没有说法,现我向您反映该案,恳求您能够为我合理公正的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事件:权力下的资产归属
新沂市农机招待所本是一家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农机局下属单位,是依法核准登记备案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132038100338],登记备案的法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住所是:新沂市钟吾路155号的农机大楼。其所处于一类繁华地段,利润增值空间大,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依靠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权,自收自支,正常运转),农机招待所靠对外出租收益和经营餐饮、客房住宿收益,为农机局上缴收入和本单位人员创造效益,2000年以前没有发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等情况。
面对农机招待所的这一丰厚资产,农机局及领导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强行干预农机招待所自主经营权,不顾职工切身利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经济效益一直可观的农机招待所财产、财物非法占有、出租(租期长达18年,自2003年始—2021年止)出让给其亲戚、朋友。后农机局为掩盖其私吞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产及垄断经营权和收入事实,违法将原办公地址(对面钟吾路158号)变更为农机招待所同一地址。(详见证据)
在农机局有关领导的安排下,农机招待所已沦为具有裙带关系和权钱交易的灰色资产,农机招待所的在编职工8人成为最终受害者,每人每月只发放200元生活费,完全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机局侵占农机招待所经营场所和经营权及受害人工作权,造成违法克扣、拖欠受害人等职工14年工资及欠缴1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职工对上述侵害问题多年来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屡次反映,该问题被推拖,敷衍未得到解决。(详见证据)
依法维.权,弱女子屡遭报.复、迫.害
迫于无奈,我2012年在地方各部门多次反映该问题无果后,于2012年11月去国家信.访局反映上述问题。却遭受着非人性的虐.待和打击报.复。
新沂农机局及相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的方法和手段:“想方设法,看紧盯牢,防守结合,主动稳控”这16字方针是 我从2012年至今一直领教着、抗争着的新沂各职能部门的对我及我家人的残害报.复。(详见证据)
2012年12月,我在北京各部门登记上.访期间,遭到了农机局领导们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我拿刀子威胁,将我绑.架上一辆面包车一路殴.打、恐.吓将我强行押回新沂,并在新安派出所院内又对我进行殴.打,扯拽着我的衣领把我按倒在地上,(不让我看到面包车牌号),后又做虚假笔录,妄加莫须有的罪名给我,将我送至拘留所关.押(至今不给拘留证)以致我人事不知,大小便失禁,农机局害怕出人命将我从拘留所送到新沂人民医院治疗近50天。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引发癔症。(详见证据)
2013年3月10日,在身体尚在康复期间,我再次进.京讨说法,单位领导又雇佣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再次将我强押回地方送进拘留所(至今不给拘留证),被拘留四天后农机局领导又把我从拘留所秘密转移到新沂景悦大酒店,并指派本单位职工和一些不认识人24小时在房内和房外对我进行看管,不准跨出房门一步,彻底断绝我与外界联系,此时我等同于一名犯人,残酷迫.害拘禁导致我绝望自.杀多次,由于我被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长达10多天,家人没有我消息焦急万分,2013年3月21日在外地工作的哥哥随即向北京报案,新沂市农机局迫于压力,2013年3月24凌晨2点多才将我从关.押的房屋内秘密放出。我亲人怒讨说法,新沂农机局不但不给合理说法,指派司机驾车苍惶逃离,导致我祖母含恨气於而死。(以上有音频和视频)(详见看押人名单)
非法拘禁关.押我期间农机局领导强行扣押、没收了我的身份 证(2013年3月扣押至今长达21个月,至今仍未归还)。在此期间,农机局领导冒用我的名义,瞒天过海,向中.央各部门邮寄虚假信件200多封:造假内容为:我是下岗职工,我现在生活困难,我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国家信.访局电脑里有记录,以达到欺骗上级,掩盖违法侵权事实。(信.访规定:已有来信来访记录的不予登记办理)以此来干扰让我无法正常的信.访登记。
2014年1月,因为造假事件被揭开,农机局又雇佣他人对我实施殴.打和强.奸,该事件对我的身心造成了难以补救的创伤,导致我在北京撞车自.杀多次。幸好被北京警察和好心人救下,才捡回一条命。
2014年3月10日,我第三次被十多个不认识人强行绑.架进一辆新沂牌号车内,被某领导指派送进新安派出所,先期两女民警以搜身不配合为由,耍特.权,对我左右互扇耳光。并说:孕妇照打,下午一民警又故意诱导我做假笔录,在明知我怀有身孕,还对我开具“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书”(至今不给拘留证),并在晚8点左右,将我关.押在新沂火车站附近的久隆宾馆。非法关.押、拘禁我(孕妇)到3月12日上午,被限制人身自由40多小时。后我逃离该宾馆。
2014年3月21日,国家信.访局告知我信.访案件已转地方,让我回农机局拿相关处理意见。而我在局长(徐维学)办公室不但没有拿到农机局给我的处理意见,还遭到局长吴中东在办公室当众对我(孕妇)扇耳光殴.打,打110报警,同事和我都做了笔录,但是打人者至今没有说法,我只有强忍着他们各种手段的报.复迫.害,暗自哭泣。
两次面见中.央12巡.视.组领导,一次面见地方父母官,相关案件资料信息已记录在册
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12巡.视.组进驻江苏。农机局现任领导为掩盖违法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养老医疗保险,垄断收入,侵占经营权等事实,将职工多年的信.访诉求造假成“反映招待所的改制问题”。为此,我两次面见巡.视.组领导,并将相关所有案件资料信息记录在册,提交相关证据,巡.视.组领导当即表示:该案交由省政 府安排地方处理,一定会给处理结果。”
2014年10月10日,新沂市委书记信.访接待日,而作为屡遭残害的孤立无助的弱女子,信.访案件反映以来,我见不到父母官,原因是我没有后门,没权没势,而相关部门能给我的就是报.复迫.害。怀着八个月身孕的我只能以跳楼自.杀要挟才得以求见到父母官。对上述案件,递交相关材料证据,赵书记对该案签批“由公安局,人社局,农机局妥善处理”并安排交由新沂田市长负责。并告知我,依法处理,让我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不要再到哪里去上.访。
信.访复查程序还没走完,相关信.访案件就被造假终结了!!
2014年12月10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登记,被国家信.访局告知该案已被终结。才知我的案子已在2014年11月份左右,我在等待处理结果的时候,新沂相关部门偷偷向上级造假,在没有我本人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件确认的情况下将我的信.访案件直接终结了。
(注:我的信.访案件在2013年就已经被列为江苏省级和徐州市重点督办信.访案件,2014年7月10日启动复查程序,按信.访条例规定新沂市政 府8月10就应该给的信.访复查意见一直被敷衍、推拖不给,超出法定期限150多天,12月10日长达五个月不给复查意见书已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复查程序都没走完 ,相关部门是如何终结我的案子的?其终结的依据是什么?
2014年12月11日,对我的信.访案件造假事实以及上.访事件无理由终结一事,我到中.央党校去找在那学习的市委领导赵书记,打电话他不接,后给他发短信请求能见到他对该案有一个说法,然而等来的却是新沂驻京办开来的警车。
以躲避、推拖等方式应对信.访案件被造假终结之实
回到地方后,我继续要求新沂信.访局出具其向上级机关递交的终结材料和相关手续,信.访局称:“上面终结是上面的事,下面没有终结就行。”我不知其所言是根据信.访条例的哪条哪款。关于我的案子怎么处理,他说那是政 府领导的事,他们信.访局不能做决定,让我补签一份救助款的申请给他,让我好好在家休养(孩子夭折不久)不要到北京上.访。而且要我必须写份申请救助单给他,对此我没有接受。对上级部门造假终结,没有我任何的签字和处理意见,让我写救助申请,无非就是为了辅佐其对上级部门造假终结之实。
现如今,我被报.复迫.害被强.奸怀孕及分娩至今(孩子已夭折)及信.访案件被造假终结相关部门一至躲避,无人过问(打电话不接,甚至找不到人)。
对某一个人打击报.复残害是否就能将侵权违法黑幕掩盖
作为财政拨款的农机局没有权力以侵占自收自支的下属事业单位资产作为自己的行政开支来源。而且,招待所每年收取的租金等相关收益理应最先解决在编职工工资和待遇问题,而不是作为农机局的一个“小金库”。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单位,应该多考虑“如何有能力解决”“怎样想办法解决”而不是对某一个人通过打击报.复迫.害等手段(杀鸡骇猴)就能将自己与关乎当事人基本生活权益的重大问题一概撇清、一概掩盖。
对上述案件违法侵权、侵害之实,至今无任何说法。。。。
2015年1月8日 (相关证据附后) 刘艳 电话:15651535366
我叫刘艳,系江苏省新沂市农机招待所在编职工,住江苏新沂市新安镇。
因我的信.访案件(农机局领导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违法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达14年和侵占经营权垄断收入等)一案被造假终结及我遭报.复迫.害等相关案件一直没有说法,现我向您反映该案,恳求您能够为我合理公正的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事件:权力下的资产归属
新沂市农机招待所本是一家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农机局下属单位,是依法核准登记备案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132038100338],登记备案的法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住所是:新沂市钟吾路155号的农机大楼。其所处于一类繁华地段,利润增值空间大,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依靠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权,自收自支,正常运转),农机招待所靠对外出租收益和经营餐饮、客房住宿收益,为农机局上缴收入和本单位人员创造效益,2000年以前没有发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等情况。
面对农机招待所的这一丰厚资产,农机局及领导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强行干预农机招待所自主经营权,不顾职工切身利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经济效益一直可观的农机招待所财产、财物非法占有、出租(租期长达18年,自2003年始—2021年止)出让给其亲戚、朋友。后农机局为掩盖其私吞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产及垄断经营权和收入事实,违法将原办公地址(对面钟吾路158号)变更为农机招待所同一地址。(详见证据)
在农机局有关领导的安排下,农机招待所已沦为具有裙带关系和权钱交易的灰色资产,农机招待所的在编职工8人成为最终受害者,每人每月只发放200元生活费,完全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机局侵占农机招待所经营场所和经营权及受害人工作权,造成违法克扣、拖欠受害人等职工14年工资及欠缴1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职工对上述侵害问题多年来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屡次反映,该问题被推拖,敷衍未得到解决。(详见证据)
依法维.权,弱女子屡遭报.复、迫.害
迫于无奈,我2012年在地方各部门多次反映该问题无果后,于2012年11月去国家信.访局反映上述问题。却遭受着非人性的虐.待和打击报.复。
新沂农机局及相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的方法和手段:“想方设法,看紧盯牢,防守结合,主动稳控”这16字方针是 我从2012年至今一直领教着、抗争着的新沂各职能部门的对我及我家人的残害报.复。(详见证据)
2012年12月,我在北京各部门登记上.访期间,遭到了农机局领导们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我拿刀子威胁,将我绑.架上一辆面包车一路殴.打、恐.吓将我强行押回新沂,并在新安派出所院内又对我进行殴.打,扯拽着我的衣领把我按倒在地上,(不让我看到面包车牌号),后又做虚假笔录,妄加莫须有的罪名给我,将我送至拘留所关.押(至今不给拘留证)以致我人事不知,大小便失禁,农机局害怕出人命将我从拘留所送到新沂人民医院治疗近50天。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引发癔症。(详见证据)
2013年3月10日,在身体尚在康复期间,我再次进.京讨说法,单位领导又雇佣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再次将我强押回地方送进拘留所(至今不给拘留证),被拘留四天后农机局领导又把我从拘留所秘密转移到新沂景悦大酒店,并指派本单位职工和一些不认识人24小时在房内和房外对我进行看管,不准跨出房门一步,彻底断绝我与外界联系,此时我等同于一名犯人,残酷迫.害拘禁导致我绝望自.杀多次,由于我被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长达10多天,家人没有我消息焦急万分,2013年3月21日在外地工作的哥哥随即向北京报案,新沂市农机局迫于压力,2013年3月24凌晨2点多才将我从关.押的房屋内秘密放出。我亲人怒讨说法,新沂农机局不但不给合理说法,指派司机驾车苍惶逃离,导致我祖母含恨气於而死。(以上有音频和视频)(详见看押人名单)
非法拘禁关.押我期间农机局领导强行扣押、没收了我的身份 证(2013年3月扣押至今长达21个月,至今仍未归还)。在此期间,农机局领导冒用我的名义,瞒天过海,向中.央各部门邮寄虚假信件200多封:造假内容为:我是下岗职工,我现在生活困难,我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国家信.访局电脑里有记录,以达到欺骗上级,掩盖违法侵权事实。(信.访规定:已有来信来访记录的不予登记办理)以此来干扰让我无法正常的信.访登记。
2014年1月,因为造假事件被揭开,农机局又雇佣他人对我实施殴.打和强.奸,该事件对我的身心造成了难以补救的创伤,导致我在北京撞车自.杀多次。幸好被北京警察和好心人救下,才捡回一条命。
2014年3月10日,我第三次被十多个不认识人强行绑.架进一辆新沂牌号车内,被某领导指派送进新安派出所,先期两女民警以搜身不配合为由,耍特.权,对我左右互扇耳光。并说:孕妇照打,下午一民警又故意诱导我做假笔录,在明知我怀有身孕,还对我开具“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书”(至今不给拘留证),并在晚8点左右,将我关.押在新沂火车站附近的久隆宾馆。非法关.押、拘禁我(孕妇)到3月12日上午,被限制人身自由40多小时。后我逃离该宾馆。
2014年3月21日,国家信.访局告知我信.访案件已转地方,让我回农机局拿相关处理意见。而我在局长(徐维学)办公室不但没有拿到农机局给我的处理意见,还遭到局长吴中东在办公室当众对我(孕妇)扇耳光殴.打,打110报警,同事和我都做了笔录,但是打人者至今没有说法,我只有强忍着他们各种手段的报.复迫.害,暗自哭泣。
两次面见中.央12巡.视.组领导,一次面见地方父母官,相关案件资料信息已记录在册
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12巡.视.组进驻江苏。农机局现任领导为掩盖违法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养老医疗保险,垄断收入,侵占经营权等事实,将职工多年的信.访诉求造假成“反映招待所的改制问题”。为此,我两次面见巡.视.组领导,并将相关所有案件资料信息记录在册,提交相关证据,巡.视.组领导当即表示:该案交由省政 府安排地方处理,一定会给处理结果。”
2014年10月10日,新沂市委书记信.访接待日,而作为屡遭残害的孤立无助的弱女子,信.访案件反映以来,我见不到父母官,原因是我没有后门,没权没势,而相关部门能给我的就是报.复迫.害。怀着八个月身孕的我只能以跳楼自.杀要挟才得以求见到父母官。对上述案件,递交相关材料证据,赵书记对该案签批“由公安局,人社局,农机局妥善处理”并安排交由新沂田市长负责。并告知我,依法处理,让我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不要再到哪里去上.访。
信.访复查程序还没走完,相关信.访案件就被造假终结了!!
2014年12月10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登记,被国家信.访局告知该案已被终结。才知我的案子已在2014年11月份左右,我在等待处理结果的时候,新沂相关部门偷偷向上级造假,在没有我本人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件确认的情况下将我的信.访案件直接终结了。
(注:我的信.访案件在2013年就已经被列为江苏省级和徐州市重点督办信.访案件,2014年7月10日启动复查程序,按信.访条例规定新沂市政 府8月10就应该给的信.访复查意见一直被敷衍、推拖不给,超出法定期限150多天,12月10日长达五个月不给复查意见书已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复查程序都没走完 ,相关部门是如何终结我的案子的?其终结的依据是什么?
2014年12月11日,对我的信.访案件造假事实以及上.访事件无理由终结一事,我到中.央党校去找在那学习的市委领导赵书记,打电话他不接,后给他发短信请求能见到他对该案有一个说法,然而等来的却是新沂驻京办开来的警车。
以躲避、推拖等方式应对信.访案件被造假终结之实
回到地方后,我继续要求新沂信.访局出具其向上级机关递交的终结材料和相关手续,信.访局称:“上面终结是上面的事,下面没有终结就行。”我不知其所言是根据信.访条例的哪条哪款。关于我的案子怎么处理,他说那是政 府领导的事,他们信.访局不能做决定,让我补签一份救助款的申请给他,让我好好在家休养(孩子夭折不久)不要到北京上.访。而且要我必须写份申请救助单给他,对此我没有接受。对上级部门造假终结,没有我任何的签字和处理意见,让我写救助申请,无非就是为了辅佐其对上级部门造假终结之实。
现如今,我被报.复迫.害被强.奸怀孕及分娩至今(孩子已夭折)及信.访案件被造假终结相关部门一至躲避,无人过问(打电话不接,甚至找不到人)。
对某一个人打击报.复残害是否就能将侵权违法黑幕掩盖
作为财政拨款的农机局没有权力以侵占自收自支的下属事业单位资产作为自己的行政开支来源。而且,招待所每年收取的租金等相关收益理应最先解决在编职工工资和待遇问题,而不是作为农机局的一个“小金库”。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单位,应该多考虑“如何有能力解决”“怎样想办法解决”而不是对某一个人通过打击报.复迫.害等手段(杀鸡骇猴)就能将自己与关乎当事人基本生活权益的重大问题一概撇清、一概掩盖。
对上述案件违法侵权、侵害之实,至今无任何说法。。。。
2015年1月8日 (相关证据附后) 刘艳 电话:1565153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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