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兵王杰2万一平米店面卖1千回扣究竟拿了多少(转载)
郭兵王杰2万一平米店面卖1千回扣究竟拿了多少(转载)
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副院长郭兵,南昌百货公 司总经理王 杰,将国恩大夏1至3层楼,距离南昌火车站50米黄金地段9158.74平方米(含一层店面),房 价20000多元一平方米,总价值2亿的房产,暗箱操作,私下卖给江西欧沃投资有限公 司总价1100万,房 价约1100元一平方米。下称:欧沃公 司刘总说:我也花了8000多万。郭兵、王 杰回扣究竟拿了多少?此次交易是否进入了南昌百货公 司的公账?这是今天最关注热点的话题。
郭兵王 杰私自超低 价交易房产,是否合法,还是非法?
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公 司2001-2003年花了1500万,买下建设国恩大夏6.348亩土地,投资建设费用花了几千万。郭兵滥用权力,强行将国恩大厦1至3层9158.74平方米房产权,办到南昌百货公 司名下。
南昌百货公 司(国企)总经理王 杰,将郭兵强行办到下称:百货公 司名下的国恩大厦1至3层9158.74平方米房产权,未通 过任何挂牌拍卖手续,暗箱操作,超低 价私下交易卖到江西欧沃投资有限公 司,属国有资产流失,还是职务犯罪?是合法,还是非法?以下是南昌市房管局档 案记录房局房产登记表0358-6-04-033江西欧沃投资有限公 司 西湖区站前路19号中百(国恩)大夏1-3层 9158.74 。
事因如下:
1998 年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由江西省、南昌市两级政 府招商引资,南昌市人 民政 府批准,南昌市商贸委下文同意南昌百货公 司(甲方)与中外合资新洪公 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乙方)正式签订《联合兴建中百大厦项目工程合同书》,合同书约定:由甲方提 供南昌市站前路23号6.348亩土地及该地完备的使用手续,土地使用证及齐全的相关资料,作为甲方兴建中百大厦的资金投入,其余全部资金均由乙方负责投入,项目竣工后,甲方分获1至3层裙楼,其余楼房产均归乙方所有。
同时,合同书还特约定“甲方前期在兴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不得将该项目提 供的土地使用权及投入的部分资金作为债权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新洪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要求南昌百货公 司按合作约定提 供土地证,向有关部门办 理房屋预售等手续时发现,下称:百货公 司的土地早已抵押到建设银 行做了担保贷 款。而前几年就被江西高院涉案查封了。
百货公 司提 供合作建设此土地早已抵押到建设银 行,还涉案被江西高院查封,王 杰感觉的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找到新洪公 司协商,2001年的2月17日,百货公 司与新洪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由新洪公 司按协议约定偿还百货公 司欠下建行贷 款本息730万元,向赛福尔、百利时公 司支付判付的600万元的等债务,百货公 司同意用合同书中约定的所获1、2、3层裙楼受偿给新洪公 司。
2001年该建设的用地每亩70万元,占用土地6.348亩,总价值约440万元。2001年的2月17日百货公 司与新洪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书》,新洪公 司按约定和江西高院39-1裁定判 决,为6.348亩建设土地共花了1500余万。国恩大夏1、2、3层裙楼的产权依法该属于新洪公 司所有。
王 杰勾结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开始打劫
该房屋刚刚建设完成主体,井冈山法 院对新洪公 司花了1500万买下的土地,投资几千万建设的国恩大夏1至3层楼房产权,疯狂查封,通 过网络、报纸、刊登公告进行公开拍卖。
经过我司向江西省以及有关部门强烈反映,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依法作出决定,依据(2001)赣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国恩大厦的1至3层属于新洪公 司的房产,任何法 院均无权改变此判 决确定的房产权关系。
更为疯狂枉法的行为发生了
在江西高院下达监 督意见书第五个月后,井冈山法 院公然违反江西高院意见书的决定,强行要求南昌市房管局将国恩大厦1至3层的产权,办到百货公 司名下,井冈山法 院违法 办案,遭房管局拒绝,井冈山法 院以不配合为由,查封了南昌市房管局的账号,并划走房管局账上30万元作为罚款。
南昌市房管局无奈只好违规照办,将新洪公 司站前路19号中百(国恩)大夏1-3层 9158.74平方米房产权,办到百货公 司名下。郭兵、王 杰又把从新洪公 司抢夺来的房产,从百货公 司名下暗箱操作,私下办到江西欧沃投资有限公 司名下。
极其枉法恶劣的还有
2013年4月24日,南昌市中院还作出极其恶劣,并毫无事实理由,法 律依据(2011)洪民一初字第29号的判 决,判定新洪公 司还百货公 司4500万元损失费。房产是我司的,还要赔偿王 杰的,这完全不是打劫,这是何处的法 律?
世上有没有天理,有没有王 法
新洪公 司13年 前已支付1500万土地款,买下建设国恩大夏6.348亩土地。建筑成本花了几千万。至今我司支付到百货公 司的1500万土地款凭空消失,我司投资几千万建设的三层楼也不翼而飞。法 院还要新洪公 司承担4500万损失费,天理何 在?
郭兵、王 杰有权有势,我司向有关部门上 访反映多年,既然至今无果。郭、王抢夺我司的房产又怕东窗事发,郭兵、王 杰采取谋财害命,雇凶 杀 人。致我司章主恩伤 残,警方软硬横推却不查案,杀 人凶手逍 遥 法 外,腐 败分 子谈笑风生。中 共中 央总 书 记习 近 平2013年2月23日在北 京指出,要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问一问有关部门,什么时候还我司公平正义?
南昌新洪公 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联 系电 话13667002998
2014年12月30日
郭兵王 杰私自超低 价交易房产,是否合法,还是非法?
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公 司2001-2003年花了1500万,买下建设国恩大夏6.348亩土地,投资建设费用花了几千万。郭兵滥用权力,强行将国恩大厦1至3层9158.74平方米房产权,办到南昌百货公 司名下。
南昌百货公 司(国企)总经理王 杰,将郭兵强行办到下称:百货公 司名下的国恩大厦1至3层9158.74平方米房产权,未通 过任何挂牌拍卖手续,暗箱操作,超低 价私下交易卖到江西欧沃投资有限公 司,属国有资产流失,还是职务犯罪?是合法,还是非法?以下是南昌市房管局档 案记录房局房产登记表0358-6-04-033江西欧沃投资有限公 司 西湖区站前路19号中百(国恩)大夏1-3层 9158.74 。
事因如下:
1998 年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由江西省、南昌市两级政 府招商引资,南昌市人 民政 府批准,南昌市商贸委下文同意南昌百货公 司(甲方)与中外合资新洪公 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乙方)正式签订《联合兴建中百大厦项目工程合同书》,合同书约定:由甲方提 供南昌市站前路23号6.348亩土地及该地完备的使用手续,土地使用证及齐全的相关资料,作为甲方兴建中百大厦的资金投入,其余全部资金均由乙方负责投入,项目竣工后,甲方分获1至3层裙楼,其余楼房产均归乙方所有。
同时,合同书还特约定“甲方前期在兴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不得将该项目提 供的土地使用权及投入的部分资金作为债权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新洪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要求南昌百货公 司按合作约定提 供土地证,向有关部门办 理房屋预售等手续时发现,下称:百货公 司的土地早已抵押到建设银 行做了担保贷 款。而前几年就被江西高院涉案查封了。
百货公 司提 供合作建设此土地早已抵押到建设银 行,还涉案被江西高院查封,王 杰感觉的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找到新洪公 司协商,2001年的2月17日,百货公 司与新洪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由新洪公 司按协议约定偿还百货公 司欠下建行贷 款本息730万元,向赛福尔、百利时公 司支付判付的600万元的等债务,百货公 司同意用合同书中约定的所获1、2、3层裙楼受偿给新洪公 司。
2001年该建设的用地每亩70万元,占用土地6.348亩,总价值约440万元。2001年的2月17日百货公 司与新洪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书》,新洪公 司按约定和江西高院39-1裁定判 决,为6.348亩建设土地共花了1500余万。国恩大夏1、2、3层裙楼的产权依法该属于新洪公 司所有。
王 杰勾结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开始打劫
该房屋刚刚建设完成主体,井冈山法 院对新洪公 司花了1500万买下的土地,投资几千万建设的国恩大夏1至3层楼房产权,疯狂查封,通 过网络、报纸、刊登公告进行公开拍卖。
经过我司向江西省以及有关部门强烈反映,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依法作出决定,依据(2001)赣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国恩大厦的1至3层属于新洪公 司的房产,任何法 院均无权改变此判 决确定的房产权关系。
更为疯狂枉法的行为发生了
在江西高院下达监 督意见书第五个月后,井冈山法 院公然违反江西高院意见书的决定,强行要求南昌市房管局将国恩大厦1至3层的产权,办到百货公 司名下,井冈山法 院违法 办案,遭房管局拒绝,井冈山法 院以不配合为由,查封了南昌市房管局的账号,并划走房管局账上30万元作为罚款。
南昌市房管局无奈只好违规照办,将新洪公 司站前路19号中百(国恩)大夏1-3层 9158.74平方米房产权,办到百货公 司名下。郭兵、王 杰又把从新洪公 司抢夺来的房产,从百货公 司名下暗箱操作,私下办到江西欧沃投资有限公 司名下。
极其枉法恶劣的还有
2013年4月24日,南昌市中院还作出极其恶劣,并毫无事实理由,法 律依据(2011)洪民一初字第29号的判 决,判定新洪公 司还百货公 司4500万元损失费。房产是我司的,还要赔偿王 杰的,这完全不是打劫,这是何处的法 律?
世上有没有天理,有没有王 法
新洪公 司13年 前已支付1500万土地款,买下建设国恩大夏6.348亩土地。建筑成本花了几千万。至今我司支付到百货公 司的1500万土地款凭空消失,我司投资几千万建设的三层楼也不翼而飞。法 院还要新洪公 司承担4500万损失费,天理何 在?
郭兵、王 杰有权有势,我司向有关部门上 访反映多年,既然至今无果。郭、王抢夺我司的房产又怕东窗事发,郭兵、王 杰采取谋财害命,雇凶 杀 人。致我司章主恩伤 残,警方软硬横推却不查案,杀 人凶手逍 遥 法 外,腐 败分 子谈笑风生。中 共中 央总 书 记习 近 平2013年2月23日在北 京指出,要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问一问有关部门,什么时候还我司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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