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给北京警方的信 怒斥非法入室:“在美国可以枪毙”
老外给北京警方的信 怒斥非法入室:“在美国可以枪毙”
近日在网上出现一段视频,内容是几个不明身份男女携带撬杠等工具暴力破门,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所属房屋是一个普通民用家属楼,难道是因为钥匙丢了?如果是钥匙丢了可以请开锁公 司为何要使用撬杠?
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不明身份女子携带撬杠正在敲门
那么事件的真 相是什么?为什么这些人会明目张胆的撬房门?房子是谁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联系到了视频的发布者德怀特先生(美国人),德怀特先生首先向我们展示的部分房屋被非法暴徒进入破坏后的几张照片。
从照片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内的家具家电洒落一地,部分物品损失较为严重,那么到是因为什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德怀特先生得罪了什么人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德怀特先生,德怀特先生便开始喊冤,就这次事件德怀特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其亲笔签名的证明文件。
从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德怀特先生2010年租住了房东霍女士的住房,从后面调查了解到,德怀特先生一次性租住霍女士住房20年,并且一次性支付了房租12万美金,德怀特先生还向我们提供了物业公 司出具的居住证明一份,证明盖有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的公章,从证明可以看出德怀特先生确实拥有房屋的居住权。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上门来打砸?难道其中另有隐情?通过深入沟通笔者还原了事件的真 相。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房东霍女士说起,霍女士2009年9月购买了原房主盖世金(美国人,霍女士此前好友),并且支付了原房主房屋购买定金4万美元,双方约定等房屋过户完成后支付尾款12万美元。2010年10月15日霍女士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但因为资金短缺便与德怀特先生签订了20年的租住合同,德怀特给霍女士12万美元用来交房屋尾款,然而2009年到2011年北京房价突然飙升,由于地段较好,房屋升值了很多,于是盖世金先生就觉得卖亏了,所以不知为何突然就反悔了,与霍女士协商不成就以诈 骗罪把霍女士告上法庭,后来法院判决认为房屋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存在较大偏差,所以撤销了房屋交易合同,于是房屋就又重新回到了盖世金的名下,但是德怀特已经与霍女士达成房屋租凭协议,按照我国合同法 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按理来说德怀特先生还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住人,但是盖世金觉得这有违公平,所以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德怀特觉得自己是无辜的第三方,所以就提起了执行异议。
但是事件却超出了想象,没有等来法院执行庭的人,却等来了这货不明身份人员非法入室,打砸,盗窃。
那么我国法律对于非法入室怎么定义的呢?
在我国法律称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按照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当然入室盗窃、抢劫定罪更重,法律特别指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从重处罚,那么建国门外派出所民警为何会协助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德怀特先生告诉我们,早在12月22日他们就已经报案,但是这些撬门的人并没有被警方带走,反而带走了屋内的住户,把那些撬门的人留在房间中,由此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直接导致这些人后来这些人再次来到房间内打砸,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够给德怀特先生一个合理的解释。
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不明身份女子携带撬杠正在敲门
那么事件的真 相是什么?为什么这些人会明目张胆的撬房门?房子是谁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联系到了视频的发布者德怀特先生(美国人),德怀特先生首先向我们展示的部分房屋被非法暴徒进入破坏后的几张照片。
从照片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内的家具家电洒落一地,部分物品损失较为严重,那么到是因为什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德怀特先生得罪了什么人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德怀特先生,德怀特先生便开始喊冤,就这次事件德怀特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其亲笔签名的证明文件。
从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德怀特先生2010年租住了房东霍女士的住房,从后面调查了解到,德怀特先生一次性租住霍女士住房20年,并且一次性支付了房租12万美金,德怀特先生还向我们提供了物业公 司出具的居住证明一份,证明盖有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的公章,从证明可以看出德怀特先生确实拥有房屋的居住权。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上门来打砸?难道其中另有隐情?通过深入沟通笔者还原了事件的真 相。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房东霍女士说起,霍女士2009年9月购买了原房主盖世金(美国人,霍女士此前好友),并且支付了原房主房屋购买定金4万美元,双方约定等房屋过户完成后支付尾款12万美元。2010年10月15日霍女士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但因为资金短缺便与德怀特先生签订了20年的租住合同,德怀特给霍女士12万美元用来交房屋尾款,然而2009年到2011年北京房价突然飙升,由于地段较好,房屋升值了很多,于是盖世金先生就觉得卖亏了,所以不知为何突然就反悔了,与霍女士协商不成就以诈 骗罪把霍女士告上法庭,后来法院判决认为房屋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存在较大偏差,所以撤销了房屋交易合同,于是房屋就又重新回到了盖世金的名下,但是德怀特已经与霍女士达成房屋租凭协议,按照我国合同法 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按理来说德怀特先生还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住人,但是盖世金觉得这有违公平,所以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德怀特觉得自己是无辜的第三方,所以就提起了执行异议。
但是事件却超出了想象,没有等来法院执行庭的人,却等来了这货不明身份人员非法入室,打砸,盗窃。
那么我国法律对于非法入室怎么定义的呢?
在我国法律称作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按照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当然入室盗窃、抢劫定罪更重,法律特别指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从重处罚,那么建国门外派出所民警为何会协助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德怀特先生告诉我们,早在12月22日他们就已经报案,但是这些撬门的人并没有被警方带走,反而带走了屋内的住户,把那些撬门的人留在房间中,由此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直接导致这些人后来这些人再次来到房间内打砸,希望中国的法律能够给德怀特先生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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