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昔日“金陵第一街”被强拆 补偿同地不同价
南京:昔日“金陵第一街”被强拆 补偿同地不同价
在南京市建邺区,有一座市民皆知的陶瓷基 地——南京兴隆陶瓷城。多年来,由于市场经营有方,吸引了上千陶瓷经营户入驻,这条汇聚国内外知名陶瓷品牌的基 地一度成为当地的“金陵一条街”。然而,正当其蒸蒸日上、日益红火之时,南京市建邺区相关部门以陶瓷城所属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为由将其繁华夷为废墟,而拆 迁补偿标准却不足同一商圈补偿标准的二十分之一。
缘起:荒地中崛起的商业名街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南京市建邺区政 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向外界抛出橄榄枝,进行招商引资。而这根橄榄枝被浙江商人王尤德看中,于是来到南京并成 立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 司。江华公 司承包经营了位于建邺区江东南路的南京福陵建材商城,并追加投资开办了南京兴隆陶瓷城。
1996年12月,经南京市建邺区计经委批准,兴隆陶瓷城开始投资兴建。1997年11月,为了扩大市场规模,经建邺区政 府兴隆办事处同意,兴隆陶瓷城扩建二期工程。为此,兴隆陶瓷城与建邺区兴隆村委会、所街村委会达成协议,租用了77.74亩土地用于扩建。据了解,扩建后的兴隆陶瓷城占地100余亩,其中江华公 司拥有房屋面积35430.5平方米。
扩建后,原本就生意兴隆的陶瓷城更具活力,引来不少商家的热情加 盟。不久,兴隆陶瓷城年交易额便超过10亿 元。由于经营户收益可观,每年租户为当地政 府税收都增加1000多万元。在上世纪的90年代,陶瓷城的规模效应不仅仅体现在促进税收,更帮助社 会解决了上千名下 岗工 人的再就业问题。该成效不但缓解了当地政 府巨大的社 会压力,更为居民的自身谋取了福利。
兴隆陶瓷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日渐提升,而江华陶瓷公 司在南京市建邺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带头作用日益显现。原来荒芜、落后的建邺区江东南路逐渐发展为众人皆知的繁华街群。江华公 司为南京市建邺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示范带头作用,使原来名不见经传的江东南路迅速成为“金陵第一街道”。
2000年4月26日,新华日报在C版整版发表了记者杭春燕、通讯员谢玉祥撰写的新闻报道《“兴隆”何以如此兴隆》。该报道称:“最早来此落户的兴隆陶瓷城,去年市场欲扩大经营面积,街道的郭毓仁书 记、吴乐云主 任亲自帮助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不到半个月,就将用地解决了。”报道说:“称兴隆街道为‘金陵第一街道’确实名副其实。”
2000~2004年,兴隆陶瓷城多次被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被南京市工 商 局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此之外,省市区各级领 导的频繁实地考察,更是为其信任度打上了一个个厚重的标签。
事发:昔日“金街”突遭强 拆
随着十运会的临近,出于城市形象和十运会整体规划的考虑,曾经为建邺区发展作出贡献的兴隆陶瓷城所在地被纳入了拆 迁范围,该区域用于建设十运会重点建设项目奥体中心。2003年10月10日,建邺区房产管理局下达了《拆 迁通知》。
然而,在建邺区房产局向江华公 司发送拆 迁通知书后,双方并未能就拆 迁补偿达成协议。据江华公 司董事长王尤德先生介绍,2005年8月25日,时任建邺区常务副区长梁建才曾对其说:“上面压得这么紧,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啊?说你违 章,你就是违 章,这个我们都请示过了。”
2005年8月26日,南京市建邺区执 法局对兴隆陶瓷城进行强 拆。由于拆 迁现场江华公 司员工的激烈抵 抗,拆 除工作被 迫停止。
2006年12月13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江华公 司所在地块被强行挂牌出让。2007年1月18日,江苏凤凰置业以10.1亿 元取得该地块。
20О8年2月6日,除夕,江华公 司工作人员和陶瓷城业主放假过年之际,建邺区组 织500多人将兴隆陶瓷城夷为平地。
那么,江华公 司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呢?据江苏淮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江华公 司实际损失为29166.9万元。
对于此次拆 迁行为,王尤德先生一直是心存质疑:
质疑一:未办许可便应认定违建?
据王尤德称,整个兴隆陶瓷城是通 过政 府招商引资而来,又是凭着政 府的文件而建,每一步都有理有据。同时,江华公 司在兴隆陶瓷城经营的近9年中,有关行政机 关并未对建筑物提出异 议,公 司经营行为还得到了当时的省、市主要领 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然而,在2003年该地段被纳入征 地拆 迁范围后,突然声称陶瓷城系“违法建设”并实施强 拆则让他一下子懵了。
王尤德说,违建一般都是街边的临时铺面或者临时住所,而自己的陶瓷城可是当地百 姓都了解且获得好评的。与违建根本“搭不上边。”“如果真是‘违建’,那媒体大幅的报道还有领 导频繁视察又算什么?”
王尤德说,1996年兴隆陶瓷城立项时,已按要求办 理了仓库、管理用房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但因项目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用房办 理规划许可手续受阻。这是历 史原因造成的,不应盲目定性为非法建筑。2003年9月19日,国 务 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 迁工作维护社 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不能达成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 制拆 迁。……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 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 迁范围内由于历 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补办手续。”
质疑二:拆 迁补偿为何同地不同价?
兴隆陶瓷城内原南京福陵建材商城的房屋拆 迁补偿款为每平米2279.99元,而江华公 司的房屋拆 迁补偿款仅为每平米99.99元,补偿标准为何如此悬殊?
原来,福陵建材商城由福建省永泰县市场服 务中心和南京江东实业总公 司兴隆公 司合资所建,而这个兴隆公 司就是建邺区兴隆村委会的。王尤德说:“他们对本地很熟悉,而且很会来事,而我是外地人,不会来事。”
质疑三:为了修建奥体中心还是卖地?
2005年8月30日,建邺区房产局下达《紧急通知》,声明兴隆陶瓷城所处区域属于“迎十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将修建奥体中心,陶瓷城必须拆 除。
2007年1月18日,该块土地被建邺区政 府拍卖,江苏凤凰置业以10.1亿 元价 格拍得,用于开发房地产。而该块土地的规划许可证是南京市规划局2007年1月24日颁发的,编号:宁规河西用地[2006]0026号。发文 字号是发文机 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莫非2006年已经受理江苏凤凰置业的规划许可申请?
对此,王尤德表示:“如果真是十运会项目,或者是公益性的建设,自己会毫不犹豫的进行拆 迁,不会有任何怨言,而他们却是借着十运会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
据负责兴隆陶瓷城项目的负责人陶士凯介绍:“当时招商引资的时候是信誓旦旦,政 府承诺是一路绿灯,然而遇到拆 迁却没有经过法 律认定,没有走任何程序,就给拆掉了。而拆 迁款也一直没有打到‘陶瓷城’帐户上,那这些钱去哪里了呢?
质疑四:谁来承担强 拆责任?
江华公 司法 律顾问徐沛亮说,南京兴隆陶瓷城属于物流园区,独 立法人资格,实体经济单位,地方纳 税大户,不存在违 章建筑,更不同于沿街的违 章乱建。建邺区政 府忽视招商承诺,陶瓷城规划手续不尽完善,是政 府当时招商引资政 策所允许的,责任在于相关行政部门,而不在于企业。
回应:将协商处理
据建邺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对于为何多年间政 府一直未对陶瓷城认定违建且当地主流媒体多次采访报道、相关领 导多次视察。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而对于国 家关于解决历 史遗留问题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有权进行协调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国 家确实有过这样的规定,但至于陶瓷城属不属于这个范畴,我们还有待查实”。
来源:中国网
缘起:荒地中崛起的商业名街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南京市建邺区政 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向外界抛出橄榄枝,进行招商引资。而这根橄榄枝被浙江商人王尤德看中,于是来到南京并成 立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 司。江华公 司承包经营了位于建邺区江东南路的南京福陵建材商城,并追加投资开办了南京兴隆陶瓷城。
1996年12月,经南京市建邺区计经委批准,兴隆陶瓷城开始投资兴建。1997年11月,为了扩大市场规模,经建邺区政 府兴隆办事处同意,兴隆陶瓷城扩建二期工程。为此,兴隆陶瓷城与建邺区兴隆村委会、所街村委会达成协议,租用了77.74亩土地用于扩建。据了解,扩建后的兴隆陶瓷城占地100余亩,其中江华公 司拥有房屋面积35430.5平方米。
扩建后,原本就生意兴隆的陶瓷城更具活力,引来不少商家的热情加 盟。不久,兴隆陶瓷城年交易额便超过10亿 元。由于经营户收益可观,每年租户为当地政 府税收都增加1000多万元。在上世纪的90年代,陶瓷城的规模效应不仅仅体现在促进税收,更帮助社 会解决了上千名下 岗工 人的再就业问题。该成效不但缓解了当地政 府巨大的社 会压力,更为居民的自身谋取了福利。
兴隆陶瓷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日渐提升,而江华陶瓷公 司在南京市建邺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带头作用日益显现。原来荒芜、落后的建邺区江东南路逐渐发展为众人皆知的繁华街群。江华公 司为南京市建邺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示范带头作用,使原来名不见经传的江东南路迅速成为“金陵第一街道”。
2000年4月26日,新华日报在C版整版发表了记者杭春燕、通讯员谢玉祥撰写的新闻报道《“兴隆”何以如此兴隆》。该报道称:“最早来此落户的兴隆陶瓷城,去年市场欲扩大经营面积,街道的郭毓仁书 记、吴乐云主 任亲自帮助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不到半个月,就将用地解决了。”报道说:“称兴隆街道为‘金陵第一街道’确实名副其实。”
2000~2004年,兴隆陶瓷城多次被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被南京市工 商 局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此之外,省市区各级领 导的频繁实地考察,更是为其信任度打上了一个个厚重的标签。
事发:昔日“金街”突遭强 拆
随着十运会的临近,出于城市形象和十运会整体规划的考虑,曾经为建邺区发展作出贡献的兴隆陶瓷城所在地被纳入了拆 迁范围,该区域用于建设十运会重点建设项目奥体中心。2003年10月10日,建邺区房产管理局下达了《拆 迁通知》。
然而,在建邺区房产局向江华公 司发送拆 迁通知书后,双方并未能就拆 迁补偿达成协议。据江华公 司董事长王尤德先生介绍,2005年8月25日,时任建邺区常务副区长梁建才曾对其说:“上面压得这么紧,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啊?说你违 章,你就是违 章,这个我们都请示过了。”
2005年8月26日,南京市建邺区执 法局对兴隆陶瓷城进行强 拆。由于拆 迁现场江华公 司员工的激烈抵 抗,拆 除工作被 迫停止。
2006年12月13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江华公 司所在地块被强行挂牌出让。2007年1月18日,江苏凤凰置业以10.1亿 元取得该地块。
20О8年2月6日,除夕,江华公 司工作人员和陶瓷城业主放假过年之际,建邺区组 织500多人将兴隆陶瓷城夷为平地。
那么,江华公 司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呢?据江苏淮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江华公 司实际损失为29166.9万元。
对于此次拆 迁行为,王尤德先生一直是心存质疑:
质疑一:未办许可便应认定违建?
据王尤德称,整个兴隆陶瓷城是通 过政 府招商引资而来,又是凭着政 府的文件而建,每一步都有理有据。同时,江华公 司在兴隆陶瓷城经营的近9年中,有关行政机 关并未对建筑物提出异 议,公 司经营行为还得到了当时的省、市主要领 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然而,在2003年该地段被纳入征 地拆 迁范围后,突然声称陶瓷城系“违法建设”并实施强 拆则让他一下子懵了。
王尤德说,违建一般都是街边的临时铺面或者临时住所,而自己的陶瓷城可是当地百 姓都了解且获得好评的。与违建根本“搭不上边。”“如果真是‘违建’,那媒体大幅的报道还有领 导频繁视察又算什么?”
王尤德说,1996年兴隆陶瓷城立项时,已按要求办 理了仓库、管理用房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但因项目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用房办 理规划许可手续受阻。这是历 史原因造成的,不应盲目定性为非法建筑。2003年9月19日,国 务 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 迁工作维护社 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不能达成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 制拆 迁。……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 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 迁范围内由于历 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补办手续。”
质疑二:拆 迁补偿为何同地不同价?
兴隆陶瓷城内原南京福陵建材商城的房屋拆 迁补偿款为每平米2279.99元,而江华公 司的房屋拆 迁补偿款仅为每平米99.99元,补偿标准为何如此悬殊?
原来,福陵建材商城由福建省永泰县市场服 务中心和南京江东实业总公 司兴隆公 司合资所建,而这个兴隆公 司就是建邺区兴隆村委会的。王尤德说:“他们对本地很熟悉,而且很会来事,而我是外地人,不会来事。”
质疑三:为了修建奥体中心还是卖地?
2005年8月30日,建邺区房产局下达《紧急通知》,声明兴隆陶瓷城所处区域属于“迎十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将修建奥体中心,陶瓷城必须拆 除。
2007年1月18日,该块土地被建邺区政 府拍卖,江苏凤凰置业以10.1亿 元价 格拍得,用于开发房地产。而该块土地的规划许可证是南京市规划局2007年1月24日颁发的,编号:宁规河西用地[2006]0026号。发文 字号是发文机 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莫非2006年已经受理江苏凤凰置业的规划许可申请?
对此,王尤德表示:“如果真是十运会项目,或者是公益性的建设,自己会毫不犹豫的进行拆 迁,不会有任何怨言,而他们却是借着十运会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
据负责兴隆陶瓷城项目的负责人陶士凯介绍:“当时招商引资的时候是信誓旦旦,政 府承诺是一路绿灯,然而遇到拆 迁却没有经过法 律认定,没有走任何程序,就给拆掉了。而拆 迁款也一直没有打到‘陶瓷城’帐户上,那这些钱去哪里了呢?
质疑四:谁来承担强 拆责任?
江华公 司法 律顾问徐沛亮说,南京兴隆陶瓷城属于物流园区,独 立法人资格,实体经济单位,地方纳 税大户,不存在违 章建筑,更不同于沿街的违 章乱建。建邺区政 府忽视招商承诺,陶瓷城规划手续不尽完善,是政 府当时招商引资政 策所允许的,责任在于相关行政部门,而不在于企业。
回应:将协商处理
据建邺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对于为何多年间政 府一直未对陶瓷城认定违建且当地主流媒体多次采访报道、相关领 导多次视察。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而对于国 家关于解决历 史遗留问题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有权进行协调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国 家确实有过这样的规定,但至于陶瓷城属不属于这个范畴,我们还有待查实”。
来源:中国网
随风而去- 帖子数 : 5157
注册日期 : 12-06-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