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六旬老人为工作奔走长达16年未果(转载)
重庆涪陵:六旬老人为工作奔走长达16年未果(转载)
涪陵农校和涪陵农业局分别在1998年向人事局的请示
由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的严重不作为导致近六旬老人在安置工作时多方奔走至今已达16年。原涪陵农业学校和原涪陵市农业局曾经分别2次书面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请示,但该局一直不予理睬。由于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未作出回复导致原单位不敢安置、户口不能落实到社区、城市居民社会保险、就业待遇均不能享受,造成六旬老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过着乞求日子至今。
我叫邓章碧,男,1956年5月9日出生于四川营山,现住涪陵区人民东路后街108号一栋2单位8-2号,联系电话:13658406056。
我于1982年由南充师范学院毕业分配到涪陵农业学校(现农校、水电校、财贸校合并后更名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任教,1987年被评聘为讲师专业技术职称,后任该校学生科科长。1992年至94年因在招生工作中收受16200元人民币被判刑5年,因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减刑1年零6个月,于1987年7月刑满释放。期间原工作单位未行文将我公职开除,也未下编。
涪陵农校和涪陵农业局分别在2002年向人事局的请示
出 狱后,按照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政策规定向原单位提出安置工作申请,经原单位(涪陵农校)和主管局(涪陵市农业局)党委研究:鉴于任教多年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同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接收我回农校工作,并作为教师安排,其工龄、工资按有关政策执行。并以涪陵农校【1998】字第62号文和渝涪农校【2002】12号文分别向主管局提出安置请示,主管局以涪陵农业发【1998】300号和【2002】60号文分别向涪陵市人事局(现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请示,前后2次均未回复。
2013年涪陵人力社保局的信访回复
10多年来,我无数次的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找过涪陵市人事局,但均未理睬。2013年再次找到涪陵人力社保局,终于在6月27日才得到一个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访回复,我对该回复有如下几点质疑:
1、该局引用劳人干【1982】60号解答问题二前款“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除外)即办理开除手续”理解错误,即办理开除手续的“即”应理解为“立即”,也就是有关部门应该立即行文开除我,而该局理解为“视为”等同,这肯定是错误的,当时并没有行文将我开除,也未下编。
2、劳人干【1982】60号解答问题二后款规定“执行期满后属于过失犯罪或情节轻微的其他刑事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工作又需要的,可由原单位报请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收回分配适当工作”,该局的回复中称:你不属于过失犯罪或者情节轻微……的认定欠妥,“情节轻微”本身就是模糊词,难以界定。我的判决书认定“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在法定服刑内减轻处罚。
3、在该局的回复中认定“根据劳人干【1982】60号的解释,被判刑,即办理了开除手续”我不认同,在法律上也说不过去,刑事制裁和开除公职适用的法律完全不一样,不能等同。
4、2013年的回复依据是劳人干【1982】60号解答问题二和《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而我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不是劳人干【1982】60号的适用主体,该局也没有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我的依据。
刑满释放后是否应给予安置?
1981年12月1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纪要》第三部分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即“今后犯人刑满释放,除强制留场就业的外,均应放回捕前所在地,由当地公安机关凭释放证给予落户,由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部门,街道或部队负责安置就业”。
公 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商业部《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1983】公发(劳)47号第四部分第(二)款规定“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后原单位应予的安置,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原则上应根据本人的实际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经录用单位考核重新评定”。同时指出本通知自文到之日执行,过去有关刑满释放人员落户和安置问题的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不再适用,可见党和国家还是会对回归社会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出路。
我因一时疏忽犯下错误,通过好好改造获得减刑1年零6个月。我也是一个有志之士,从偏僻的穷山村通过十年的苦读考上了师范大学,在从事教书育人的教育事业中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为涪陵黔江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
1998年7月出狱的我正值中年时期,利用自己所长和一颗报效社会之心,为国家为社会还能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可是,由于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的行政不作为,一切被破灭。
16年来,我的权益被侵害:1、剥夺了应有的公民权利,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无任何经济来源,过着乞求的日子。3、户口在原涪陵农校,城市居民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就业等等无法解决。
我已是孤苦伶仃年近六旬的人,身患多种疾病,连最起码的低保也没享受过,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的不作为是否该为我这16年的奔走负责呢?请各位领导以及各大媒体关注此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存问题。
邓章碧 泪笔
联系电话:13658406056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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