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村民被24小时贴身看守10个月(转载)
江苏常州:村民被24小时贴身看守10个月(转载)
“因为拆 迁补偿一直未谈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众多村 民被常州市新北区政 府以及众多不明身份的社 会人员采取贴身看 守的方式限 制人身自 由,最长的一位长达一年。即使这样,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村 民吴小娣这样表示。
而常州新北区对于此事也并未做出任何回 复。
图为:2013年4月22日王国定家房子被偷拆时,停在现场的公 安院车辆清晰可见
让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村 民吴小娣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从2013年6 月24日房屋被新桥镇镇政 府强行偷拆至今,自己不仅没有拿到镇上的一分钱补偿款,人身自 由还被新桥镇镇政 府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限 制长达10个月之久。今年1月份至今,这些人员每日三班倒、全天24 小 时寸步不离地守在其现住处门口,限 制其外出办事、买菜、与朋友会面甚至散步等日常生活。而这样的情况在常州市新北区屡见不鲜。
不仅仅是新桥镇,据了解,在常州地区这样的截 访并“拘 禁”并不少见。从2013年年底至今,常州市新北区政 府动用大量特定人员长期限 制下属各镇村 民的人身自 由,在新桥镇与薛家镇等多个镇上的多位村 民家中安置特定人员看 守。最多时一位村 民家有三十余人轮流看 守,而最少时也有十余人。这些人员24 小 时贴身守候在村 民家周围,白天限 制其正常外出,晚上则从外面将村 民房屋上锁后睡在其住处门口。
上 访一次即被行政拘 留一次
2013年6 月24日,吴小娣家中仅有的一幢380平米4层独栋合法房产被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镇政 府以新城开发的名义强 拆。吴小娣表示,该项目没有任何上级政 府部门批复的合法批文,仅有的一张过期的拆 迁许可证。
“下午13:30左右,由新桥镇党 委、政 府牵头,众多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我家中无人情况下,对我380多平方米的房屋实施 暴 力偷拆。现金、首饰、家电等所有财产都被埋到了废墟里。”吴小娣哭着说。
多位当日在强 拆现场的村 民均证实,偷拆 房屋时,常州市新北区法 院执行庭庭长都在现场指挥拆 迁。
由于并不认可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镇政 府极不公平的补偿安置,吴小娣选择用上 访维 权的方式争取合法利益。让其没有想到的是,每去北 京一次,都会被新桥镇政 府截 访人员追回,之后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义行政拘 留多日。
蹊跷的是,后来吴小娣通 过申请信息公开查明,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到的“北 京市公 安局西城分 局训诫书”实际并不存在。
图为:一份被疑伪 造的训诫书
2013年11月,吴小娣到北 京市公 安局西城分 局申请信息公开。在这张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4日、盖章为北 京市公 安局西城分 局政 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的政 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中明确表示,其申请获取的训诫笔录、执 法记录仪所记录的训诫过程、立案调 查的询问笔录、移交常州市公 安局的交接函件,及2013年8月10日、11日给常州市公 安局新北分 局新桥派 出 所的通报信息,本机 关未制 作,该政 府信息不存在。
“从去年房子被偷拆至今,新桥镇镇政 府并没有任何人出面就补偿与过渡安置问题与我商谈过,我只能与三个孩子借住在只有60多平米的老父亲家里。”吴小娣说。
在房屋被偷拆前,吴小娣与三个孩子都是依靠家中两间店面房出租的租金谋生,每月上千元的租金是一家四口维持生计最重要的来源。2010年新桥镇拆 迁开始后,租客陆续搬走,其租金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在2013年房子被偷拆后,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被彻底切断。
每当遇见北 京召开两 会等重大 会 议期间,看 管吴小娣的人手就会增多,一个班从几个人增加到十几个人,对其看 管也更为严格。今年10月1日之前连每天散步都不被允许,这之后也只是允许在小区里散步,其他地方也不让外出。
与之有着相似遭遇的还有同属小新桥镇的村 民王国定。
1998 年,王国定购 买了位于新桥镇的国有土地性质的商业店面房,该房证 件齐全,总面积为1026平米。合同于2040年12月28日终止,为期40年。
王国定称,购 买后他在这数千平米的地上盖起了几幢楼房,总面积2000以上平米,基本都用于出租收取店面租金。至房子2013年4月被偷拆时还有28年的合同期没有履行完。
对于镇政 府拆 迁采取的措施,王国定说:“从2010年拆 迁开始,出租门面的生意就受到影响,与此同时,为了让村 民尽早搬迁,镇政 府就用各种方式把租户赶走。开商店的人都是需要营业执 照的,政 府故意耍手段不让这些执照的年审通 过,第二年的生意就没法做。这样一来,租户们只能无奈离去。”
到2011年,王国定的店面房租金收入从一年二十多万骤降为零。
同样是由于去北 京反映情况,2014年1月17日从北 京返回常州后,王国定就被限 制人身自 由,直至4月5日被 拘 留7天。
王国定表示,看 守他的人一班四个人,三班倒,一共12个人。最多时是一天25个人,不分白天黑夜24 小 时看 管。遇见北 京有重大活动他们就会加强看 守,不准其离开家半步。偶尔需要走亲戚,他们就会用车送,送到目的地以后他们就坐在车子里等,我们出来后再跟着。
就这样,66岁的王国定与67岁的老伴被看 守至今。
村 民被 拘 禁长达520天涉嫌违法
2007年1月份至今,由于多次到北 京反映地方政 府违法征 地拆 迁问题,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船坊村残疾村 民洪美华表示,被薛家镇镇政 府工作人员及不明身份的社 会人员先后以多种方式(关 押在当地宾馆、行政与刑 事拘 留、)限 制人身自 由多达10余次,共计520天左右。其中最长的一次为刑事拘 留4О8天。
图为:现场为车牌号为38383的薛家镇派 出 所公 务用车
代 理此案的北 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表示,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 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 织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 民建设住宅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 织土地,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 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此次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扬子江药业集 团欲使用的土地因未经征收,依然属于集体土地,因此该行为为非法占地行为。
由于与洪美华未就房屋拆 迁协议达成一致,薛家镇镇政 府于2011年7月将洪美华家中几近收获的四亩小麦承包地和两亩油菜自留地全部强行铲除,将其家中 出行道路破 坏殆尽。
由于一直没有放弃维 权伸 冤,4年后的2012年,洪美华又一次在去江苏省信 访局反映问题后被以同样的方式关 押长达13个半月。
蹊跷的是,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却于一年后的2013年5月28日自行向新北区人 民法 院提起撤诉请求。2013年5月28日,常州市新北区法 院下发刑事裁定,准许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撤诉。6 月3日上午十点多钟,被 关 押长达十三个半月的洪美华被批准无罪释放。
值得玩味的是,一年之后,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却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给出了措辞截然不同的表述:2013年6 月3日,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表述,经审 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洪美华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洪美华不起诉。
被释放以后,洪美华却因为一次外出南京的行为掉入了一个更大的“黑 洞”。
同属薛家镇船坊村委茅家塘的村 民也证实,经过五个小时的冲 突,薛家派 出 所将全副武 装的防爆队部分撤走,留下大约三十人和三辆车限 制洪美华的人身自 由。现场可以看到薛家镇派 出 所的车辆,他们动用了几辆车把进出洪美华家中的几条路都逐一封死,限 制其家人及亲朋好友的出入。连进出车辆都要检 查,此后一天二班,每班几十人轮流看 守,连去医院看病买菜都不被允许,偶尔允许其外出都派有车辆全程紧密跟 踪。
“这样做的用意实际是阻止洪美华去北 京伸 冤告 状。”该村 民表示。
图为:在洪美华家门口非法限 制其人身自 由的看 管车辆
这之后,洪美华家中前后左右四周均有人看 守,最多的时候白天20多人,晚上20多人,两班倒24 小 时不间断看 守。他们就24 小 时呆在其家门前一个临时搭建的建筑里监 视洪美华出行,里面还有两张沙发,每当她家有亲戚来访看 管人员均全程录像。
“报110前后几十次均不出警。”她表示。
这之后,2014年1月27日至今,潘淑 英被街道和派 出 所外加不明身份的社 会人员等几十人强 制控 制在家中,行动处处受限。
这期间,潘淑 英多次拨打11 0报警,但得到的答复是要么不出 警,要么走过场式出 警。8月5日上午10点,潘淑 英再一次拨打110报 警,几小时后来了一名警 号为52748的警 察,他来之后不问情况,不做笔录,还威胁她,叫其不要报警,再报警就要抓她去派 出 所。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 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 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代 理此案的北 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则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大规模使用 刑事手段迫 害上 访人的重大事 件。如果此例一开,上 访人只要在信 访办稍有不当,即用 刑事方式对村 民实施专 政,那将是维 权历 史上的重大悲剧。在常州市征 地拆 迁案 件法 院不依法立案的情形普遍存在,老百 姓求告无门,如果一旦涉及信 访就追究刑事责任,那会将老百 姓逼上绝路。
以上情况属于实名投 诉反应:
吴小娣:身 份 证号码:320421196810106225 联 系方式:13585331898
王国定:身 份 证号码:320421194911О8621X 联 系方式:13057164776
洪美华:身 份 证号码:320421196609096520 联 系方式:13515264505
潘淑 英:身 份 证号码:320411196005241421 联 系方式:13813686924
这些反应是否属实?截止发稿时,常州新北区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而常州新北区对于此事也并未做出任何回 复。
图为:2013年4月22日王国定家房子被偷拆时,停在现场的公 安院车辆清晰可见
让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村 民吴小娣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从2013年6 月24日房屋被新桥镇镇政 府强行偷拆至今,自己不仅没有拿到镇上的一分钱补偿款,人身自 由还被新桥镇镇政 府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限 制长达10个月之久。今年1月份至今,这些人员每日三班倒、全天24 小 时寸步不离地守在其现住处门口,限 制其外出办事、买菜、与朋友会面甚至散步等日常生活。而这样的情况在常州市新北区屡见不鲜。
不仅仅是新桥镇,据了解,在常州地区这样的截 访并“拘 禁”并不少见。从2013年年底至今,常州市新北区政 府动用大量特定人员长期限 制下属各镇村 民的人身自 由,在新桥镇与薛家镇等多个镇上的多位村 民家中安置特定人员看 守。最多时一位村 民家有三十余人轮流看 守,而最少时也有十余人。这些人员24 小 时贴身守候在村 民家周围,白天限 制其正常外出,晚上则从外面将村 民房屋上锁后睡在其住处门口。
上 访一次即被行政拘 留一次
2013年6 月24日,吴小娣家中仅有的一幢380平米4层独栋合法房产被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镇政 府以新城开发的名义强 拆。吴小娣表示,该项目没有任何上级政 府部门批复的合法批文,仅有的一张过期的拆 迁许可证。
“下午13:30左右,由新桥镇党 委、政 府牵头,众多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我家中无人情况下,对我380多平方米的房屋实施 暴 力偷拆。现金、首饰、家电等所有财产都被埋到了废墟里。”吴小娣哭着说。
多位当日在强 拆现场的村 民均证实,偷拆 房屋时,常州市新北区法 院执行庭庭长都在现场指挥拆 迁。
由于并不认可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镇政 府极不公平的补偿安置,吴小娣选择用上 访维 权的方式争取合法利益。让其没有想到的是,每去北 京一次,都会被新桥镇政 府截 访人员追回,之后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义行政拘 留多日。
蹊跷的是,后来吴小娣通 过申请信息公开查明,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到的“北 京市公 安局西城分 局训诫书”实际并不存在。
图为:一份被疑伪 造的训诫书
2013年11月,吴小娣到北 京市公 安局西城分 局申请信息公开。在这张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4日、盖章为北 京市公 安局西城分 局政 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的政 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中明确表示,其申请获取的训诫笔录、执 法记录仪所记录的训诫过程、立案调 查的询问笔录、移交常州市公 安局的交接函件,及2013年8月10日、11日给常州市公 安局新北分 局新桥派 出 所的通报信息,本机 关未制 作,该政 府信息不存在。
“从去年房子被偷拆至今,新桥镇镇政 府并没有任何人出面就补偿与过渡安置问题与我商谈过,我只能与三个孩子借住在只有60多平米的老父亲家里。”吴小娣说。
在房屋被偷拆前,吴小娣与三个孩子都是依靠家中两间店面房出租的租金谋生,每月上千元的租金是一家四口维持生计最重要的来源。2010年新桥镇拆 迁开始后,租客陆续搬走,其租金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在2013年房子被偷拆后,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被彻底切断。
每当遇见北 京召开两 会等重大 会 议期间,看 管吴小娣的人手就会增多,一个班从几个人增加到十几个人,对其看 管也更为严格。今年10月1日之前连每天散步都不被允许,这之后也只是允许在小区里散步,其他地方也不让外出。
与之有着相似遭遇的还有同属小新桥镇的村 民王国定。
1998 年,王国定购 买了位于新桥镇的国有土地性质的商业店面房,该房证 件齐全,总面积为1026平米。合同于2040年12月28日终止,为期40年。
王国定称,购 买后他在这数千平米的地上盖起了几幢楼房,总面积2000以上平米,基本都用于出租收取店面租金。至房子2013年4月被偷拆时还有28年的合同期没有履行完。
对于镇政 府拆 迁采取的措施,王国定说:“从2010年拆 迁开始,出租门面的生意就受到影响,与此同时,为了让村 民尽早搬迁,镇政 府就用各种方式把租户赶走。开商店的人都是需要营业执 照的,政 府故意耍手段不让这些执照的年审通 过,第二年的生意就没法做。这样一来,租户们只能无奈离去。”
到2011年,王国定的店面房租金收入从一年二十多万骤降为零。
同样是由于去北 京反映情况,2014年1月17日从北 京返回常州后,王国定就被限 制人身自 由,直至4月5日被 拘 留7天。
王国定表示,看 守他的人一班四个人,三班倒,一共12个人。最多时是一天25个人,不分白天黑夜24 小 时看 管。遇见北 京有重大活动他们就会加强看 守,不准其离开家半步。偶尔需要走亲戚,他们就会用车送,送到目的地以后他们就坐在车子里等,我们出来后再跟着。
就这样,66岁的王国定与67岁的老伴被看 守至今。
村 民被 拘 禁长达520天涉嫌违法
2007年1月份至今,由于多次到北 京反映地方政 府违法征 地拆 迁问题,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船坊村残疾村 民洪美华表示,被薛家镇镇政 府工作人员及不明身份的社 会人员先后以多种方式(关 押在当地宾馆、行政与刑 事拘 留、)限 制人身自 由多达10余次,共计520天左右。其中最长的一次为刑事拘 留4О8天。
图为:现场为车牌号为38383的薛家镇派 出 所公 务用车
代 理此案的北 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表示,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 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 织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 民建设住宅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 织土地,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 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此次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扬子江药业集 团欲使用的土地因未经征收,依然属于集体土地,因此该行为为非法占地行为。
由于与洪美华未就房屋拆 迁协议达成一致,薛家镇镇政 府于2011年7月将洪美华家中几近收获的四亩小麦承包地和两亩油菜自留地全部强行铲除,将其家中 出行道路破 坏殆尽。
由于一直没有放弃维 权伸 冤,4年后的2012年,洪美华又一次在去江苏省信 访局反映问题后被以同样的方式关 押长达13个半月。
蹊跷的是,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却于一年后的2013年5月28日自行向新北区人 民法 院提起撤诉请求。2013年5月28日,常州市新北区法 院下发刑事裁定,准许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撤诉。6 月3日上午十点多钟,被 关 押长达十三个半月的洪美华被批准无罪释放。
值得玩味的是,一年之后,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却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给出了措辞截然不同的表述:2013年6 月3日,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检 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表述,经审 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洪美华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洪美华不起诉。
被释放以后,洪美华却因为一次外出南京的行为掉入了一个更大的“黑 洞”。
同属薛家镇船坊村委茅家塘的村 民也证实,经过五个小时的冲 突,薛家派 出 所将全副武 装的防爆队部分撤走,留下大约三十人和三辆车限 制洪美华的人身自 由。现场可以看到薛家镇派 出 所的车辆,他们动用了几辆车把进出洪美华家中的几条路都逐一封死,限 制其家人及亲朋好友的出入。连进出车辆都要检 查,此后一天二班,每班几十人轮流看 守,连去医院看病买菜都不被允许,偶尔允许其外出都派有车辆全程紧密跟 踪。
“这样做的用意实际是阻止洪美华去北 京伸 冤告 状。”该村 民表示。
图为:在洪美华家门口非法限 制其人身自 由的看 管车辆
这之后,洪美华家中前后左右四周均有人看 守,最多的时候白天20多人,晚上20多人,两班倒24 小 时不间断看 守。他们就24 小 时呆在其家门前一个临时搭建的建筑里监 视洪美华出行,里面还有两张沙发,每当她家有亲戚来访看 管人员均全程录像。
“报110前后几十次均不出警。”她表示。
这之后,2014年1月27日至今,潘淑 英被街道和派 出 所外加不明身份的社 会人员等几十人强 制控 制在家中,行动处处受限。
这期间,潘淑 英多次拨打11 0报警,但得到的答复是要么不出 警,要么走过场式出 警。8月5日上午10点,潘淑 英再一次拨打110报 警,几小时后来了一名警 号为52748的警 察,他来之后不问情况,不做笔录,还威胁她,叫其不要报警,再报警就要抓她去派 出 所。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 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 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代 理此案的北 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则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大规模使用 刑事手段迫 害上 访人的重大事 件。如果此例一开,上 访人只要在信 访办稍有不当,即用 刑事方式对村 民实施专 政,那将是维 权历 史上的重大悲剧。在常州市征 地拆 迁案 件法 院不依法立案的情形普遍存在,老百 姓求告无门,如果一旦涉及信 访就追究刑事责任,那会将老百 姓逼上绝路。
以上情况属于实名投 诉反应:
吴小娣:身 份 证号码:320421196810106225 联 系方式:13585331898
王国定:身 份 证号码:320421194911О8621X 联 系方式:13057164776
洪美华:身 份 证号码:320421196609096520 联 系方式:13515264505
潘淑 英:身 份 证号码:320411196005241421 联 系方式:13813686924
这些反应是否属实?截止发稿时,常州新北区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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