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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投资人致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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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投资人致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Empty 中宝投资人致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帖子  随风而去 周五 十月 03, 2014 3:37 pm

申请人: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 司(简称“中宝投资”)投资人。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周辉(男,1⑨82年2月出生,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因涉嫌集 资诈骗罪名已被衢州市公 安局立案侦 查,现处于拘 留期间。
申请事项:恳 请贵院对犯罪嫌疑人周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第一,对周辉取保候审,有利于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
中宝投资案 件涉及1100多名投资人共3亿余元本金,目前,衢州市公 安局已经返还投资人45%的投资本金,但仍有55%的投资本金尚未返还。周辉曾多次表示有 意愿并有能力偿还投资人本金,由于被刑事拘 留,导致其无法还款。请贵院参考国内其他非法集 资案 件的处置办法,变更强 制措施,对周辉取保候审,在公 安部门监 督下让周辉自行处理涉案财产,让其筹钱偿还投资人资产,有利于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利益。

第二,对周辉取保候审,有利于对周辉案情的认定。
中宝投资自创建以来一直稳健经营,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投资人并未受到任何损失,双方从未就投资关系发生过任何争议。自2014年3月14日公 安机 关对周辉采取刑事拘 留强 制措施后,双方的投资关系被意外地强 制终止,投资人的投资资金也被冻结。公 安机 关的做法,直接导致投资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成 立于2011年的中宝投资,作为一个互 联 网金融的新事物,是从传统金融发展衍生而来的,互 联 网金融的产生符合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年4月底,央 行的一场关于非法集 资的研 讨 会中,一位最高人 民法 院的法 官提出,在非法集 资的相关立法时,尚没有互 联 网金融这项新生事物,亦不能僵化地将互 联 网金融上的一些创新归入非法集 资行为。
据目前的公开报道,中宝投资是第一家被立案侦 查的互 联 网金融P2P平台,与其他案发平台不同,事发前,中宝投资资金链没有断裂,老板周辉既没跑路,平台也没出现任何经营困难征兆,并且不存在受 害 人报案。对此,投资人认为周辉不存在集 资诈骗的可能性。因此,对周辉取保候审,根据其能否偿还投资人本金的事实,可作为其是否构成集 资诈骗罪名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对周辉案情的认定。

第三,对周辉取保候审,有利于社 会稳定。
由于本案投资人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各自家庭的经济状况各异,投资本金无法及时返还,导致部分投资人已经面 临资金链断裂生活无法继续的极端困境。为避免因此产生的社 会群 体 事 件或个别可能出现的极端行为,为了维护社 会稳定,创造和谐社 会,我们请求贵院考虑投资人现时的生存困境,积极从社 会稳定大局出发,并节约司法资源,对投资人对周辉取保候审的申请予以审 查批准。

此致
衢州市人 民检 察院

申请人:中宝投资人
2014年10月1日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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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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